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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区域发展不均衡背景下,贫困地区小微企业融资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当前,国家日愈重视小微企业发展,金融部门应该采取怎样的操作模式,克服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有针对性地促进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发展。本文以文山州为例,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现状、贷款难的原因分析,提出了从银行跟踪培养、完善审批机制、改进考核方式等金融管理部门和银行自身可控的制度建设着手,对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发展提出金融差异化支持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差异化 贫困地区 小微企业
一、贫困地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现状
文山是典型的边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全州八县有三个国家级贫困县、五个省级贫困县,到2011年全州有347万人口,当年财政收入仅27.44亿元,GDP为401亿元,金融存贷款余额分别为466.6亿元和302.76亿元。
(一)地方性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中扮演先锋角色
小微企业融资过程遵循的路径为:地方法人类金融机构担当了急先锋的角色,其他股份制、国有制银行在企业相对成熟后才逐步跟上,即从民间融资开始,然后逐步从贷款公司、地方性金融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融资。就金融部门面对的融资主体看,初期先以个人身份融资,后以股东身份贷款,逐步壮大后用法人身份以公司资产融资,即业主个人贷款、低风险信贷首先起步,法人类、项目类、较高风险类贷款在企业壮大后逐步发展。这种路径的形成同大型银行和地方性银行机构的目标市场定位分不开。一方面,大型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在贷款额度上占到优势,但是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信贷门槛相对较高,且审批半径和时间较长,不适应众多县域小微企业的实际状况。另一方面,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决策管理半径相对较短,贷款灵活性强、审贷时限快、审贷门槛低,能适应并解决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急、周转速度快的特点要求,所以能覆盖的企业面相对较广,尤其是商贸流通、农产品收购环节。但相比之下其贷款利率较高、贷款额度有限,企业向其融通资金多为应急或者临时周转,期限不长。
(二)银行集权式的决策和管理模式让小微企业难以适应
银行集权越是明显的机构,小微企业从其取得信贷服务的机会越小。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贷款增长波动差异,反映出了这种层级性。截至2012年10月末,文山州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各项贷款比年初增长15%,农村信用社、富滇银行等区域性金融机构增长22%,村镇银行等县级市金融机构增长55%,小额贷款公司等微型准金融机构增长38%。银行集权化越高小微企业越难以适应,特别是国有四大银行。突出表现为,信贷审批管理权限不合理,基层行无信贷审批权,上级审贷时间过长。由于审贷时间长,等到企业获得资金时,当初贷款的必要性和用途已不复存在。特别是对一些基层行认为有良好前景的项目,却因上级行觉得投资额度太小而在审批时遭筛弃,既浪费基层行大量财力物力,也使得企业对银行的不信任感增强,挫伤基层行拓展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直接或间接导致企业贷款难、发展难。
(三)店大欺客现象在信贷领域较为普遍
这个特点在贫困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虽然政策层面强调强化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但各金融机构保有的小微企业信贷客户量反映出了此特性。截止到2012年10月末,文山州工行保有小微企业48户、农行103户、中行23户、建行26户、邮储28户,合计195户。而农村信用社保有小微企业189户,接近以上五大行之和,新设立一年的富滇银行13户,村镇银行69户,合计259户,远超过大型银行之和。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中小型银行信贷决策直接面对小微企业,能在较大程度把握不同类型小微主体的贷款需求,所以支持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多。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农村信用社支持的小微企业数量较多,由于信贷额度受到严格控制,仍有大量的小微企业有效的信贷需求难于满足。与此同时信用社存在大量的资金闲置,统计显示,截止2012年10月末,文山州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仅为52%,远低于国有商业银行13个百分点。
二、贫困地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内因分析
(一)貧困地区和相对发达地区的小微企业具有差异性
贫困地区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数量少、规模小、起点低、独立性强、拓展性差等特性。发达地区小微企业更多体现“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优势,其生存和发展依赖区域人口规模、产业环境和市场开放作支撑,背靠城市服务型经济,以及相对成熟的总部型项目、产业和市场分工格局。就互补性而言,贫困地区由于大中型企业较少,更倾向于依靠小微企业来推动实现发展,而现阶段发达地区的发展则主要由大项目和大公司引擎推动,小微企业在其中是作为重要配套,因而发达地区小微企业具有起点高、配套强、拓展容易、融资渠道多等特点。同是企业贷款难问题,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具有差异,贫困地区小微企业贷款更难,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需特别考虑这一因素。
(二)对小微企业的区域重视差异难以体现到金融层面
同是小微企业,在贫困地区属于支撑产业发展的中心,在发达地区属于产业发展配套。在贫困地区,小微企业产值占经济总量的权重相对发达地区要大,带动能力更强,这就决定了其在区域内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在贫困地区缺少大企业、大项目和大产业的情况下,培育和发展小微企业是对接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的重要切入点,金融部门服务好小微企业是协调好银政、银企关系的关键,也是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受重视程度不同,然而,这种不同难以对应体现或反映在金融支持差异上。金融部门“一视同仁”的信贷政策和信贷决策管理模式,使贫困地区在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上,难度远大于发达地区。
(三)贫困地区小微企业的特殊性使其面临更多的困难
根本原因就是不同区域的主体看待同一规模的企业,对应的理念和措施不一样。例如,小微企业贷款前端在较为贫困的基层,而贷款政策制定和决策终端则处于相对发达地区的上级行和总行。一般而言,能进入总部盘子的小微项目,都是对贫困地区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的项目。但是决策层习惯了面对更大规模的企业,在受理堆积如山的小微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时,认为贷款申请额度“不大”,加之对来自贫困地区的贷款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极易造成贷款推迟审批或者不审批的现象。基层零售式的贷前调查很充分,总部批量式的审批较麻木,使得贫困地区上报的企业项目在终端被否定的风险较大。作为县级独立法人的农村信用社,在当前省联社管理模式及政策背景下,信贷自主权一定程度上被削弱,对解决小微企业有效资金需求存在许多制约因素。 (四)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发展不充分难以维系银企双赢
企业被界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本质上其暂时处于创业成长的初期阶段,还未形成规模足以提供银行所需的不动产、现金流等核心指标。小微企业需要支持,但支持小微企业不是做公益,银行贷款的安全关系存款人的利益以及国家资金安全。小微企业要发展到什么程度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符合银行的放贷条件,银行需要采取怎样的措施和办法才能有效面对企业。融资过程中,破解贷款难和难贷款问题,需要企业适应银行的贷款门槛,同时也需要银行来面对企业的现状,只有保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双方利益双赢的最大化,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才能实现。
三、对金融差异化支持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适合企业发展的信贷服务辅导期和扶持期
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首个结算账户时,就已经成为银行客户。银行应从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着手,围绕自身贷款政策和要求,从中选定有特色、成长潜力好、业主素质高的企业,对其开展有目的性的定向引导,提供管理和融资咨询,帮助规范和解决管理及财务问题。通过购建辅导期,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将企业发展引导到符合贷款条件的道路上来。在企业达到贷款要求时,通过构建扶持期,解决业主个人贷款过度问题,让其体验到信贷服务,从初期的低风险信贷品种不断向高风险信贷品种递进。在已明确信贷风险管理责任的既成制度安排下,金融监管及銀行上级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对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适度容忍。针对企业抵押难的客观问题,对担保方式采取较为灵活的态度。通过构建信贷服务辅导期和扶持期,把企业定向发展成为自身客户,帮助其从微变小,从小变大,自始至终构建紧密的银企关系,实现同步发展的双赢格局。
(二)建立适宜基层实际的信贷服务对接和监测制度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大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力度,建立相应的企业推介和项目对接机制,畅通银企信息沟通、合作交流的渠道。对应联系农业、林业、商务、工信等行业管理部门,分类向银行推荐潜质优良的企业名单,或者由商业银行按照备案名单自主选择企业单独对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充分利用账户管理、征信管理、调查统计等掌握的企业资源及相关资讯,建立较为完备的所属地区小微企业资料库和信息库。在非涉密范畴内,利用自身履职优势,在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金融联席会、分析会或者其他平台,广泛与金融机构开展资源共享,适时输送有价值的信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汇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企业融资跟踪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推介成效,动态调整推介企业名单,适时反映企业诉求,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完善针对贫困地区的企业信贷考核和评价机制
贫困地区小微企业成长以及融资具有特殊性,银行总部机构对信贷考核和评价机制应区别对待。审批贷款环节应明确区分来自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审批项目,不要以发达地区企业的条件作为普遍标准,执行统一的门槛和条件。建议适当降低考核评价条件,增加贫困地区的审批数量,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确保成功率。银行总部决策机构在已经建立了贷款终身问责制的情况下,在审批操作层面上体现对基层报送的项目以及前期工作的充分信任,对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加快进度给予审批通过。银行总部决策时建议合理补充和完善关于小微企业贷前审查的参考指标,不过于强调以规模利润指标进行考核,建议在信任基层机构贷前调查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信贷支持小微企业数量、资产质量、客户忠诚度以及成长潜力为主的指标。
(四)彻底改革贫困地区小微企业的授权和授信制度
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半径过长是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在融资时面临的最大问题,至上而下的体制性操作障碍使边远贫困地区小微企业被严重边缘化。除农村信用社外,县级银行机构无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批权限,这种授权方式明显不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利于金融强化与地方的互动和信任关系。建议银行总部结合县域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实际,在坚持必要审批条件的基础上,就信贷审批决策彻底倾斜基层一线,一方面缓解总部的业务受理量,另一方面让基层机构增强经营的灵活性和操作空间,促进其在推进县域发展上的担当与责任感,避免总部机构因为受理负荷过重,对情况熟悉不够,在客观上造成小微企业贷款审批被边缘化的事实。针对小微企业的成长特性,坚持传统的抵质押贷款方式而不探索创新,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议充分采集事关企业持续发展和稳定发展的征信、纳税、劳资、社保、用人合同、账户资金流、水电费等核心信息,建立更为科学的评价授信体系,促进企业在抵质押范畴之外寻求更为可靠的授信途径。
(五)单独考核贫困地区小微企业信贷工作
银行总部考核贷款工作时,对贫困地区小微企业信贷区别对待,实行单独考核,越是经济不发达、越是贫困的地区,小微企业信贷考核强度越是要加大,以促进项目储备、申报和审批力度,推动各级机构形成优先培育、考虑、讨论和审批贫困地区小微企业项目的自觉和习惯。银行监管部门和省联社针对贫困地区的信用社,适当增加小微企业单笔贷款可放额度及权重占比,促进农村信用社提高资金使用率。国家和地方党政机构,比照涉农领域的金融奖励政策,针对贫困地区专门制定小微企业信贷增量考核奖励政策,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倾斜和支持力度。贫困地区党委政府就金融工作开展考核评价时,单独考虑制定专项考核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既支持好“大”更要兼顾扶持好“小”,为县域发展培育和扶持更多合格的市场经济主体,以此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可持续性。
【关键词】金融差异化 贫困地区 小微企业
一、贫困地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现状
文山是典型的边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全州八县有三个国家级贫困县、五个省级贫困县,到2011年全州有347万人口,当年财政收入仅27.44亿元,GDP为401亿元,金融存贷款余额分别为466.6亿元和302.76亿元。
(一)地方性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中扮演先锋角色
小微企业融资过程遵循的路径为:地方法人类金融机构担当了急先锋的角色,其他股份制、国有制银行在企业相对成熟后才逐步跟上,即从民间融资开始,然后逐步从贷款公司、地方性金融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融资。就金融部门面对的融资主体看,初期先以个人身份融资,后以股东身份贷款,逐步壮大后用法人身份以公司资产融资,即业主个人贷款、低风险信贷首先起步,法人类、项目类、较高风险类贷款在企业壮大后逐步发展。这种路径的形成同大型银行和地方性银行机构的目标市场定位分不开。一方面,大型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在贷款额度上占到优势,但是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信贷门槛相对较高,且审批半径和时间较长,不适应众多县域小微企业的实际状况。另一方面,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决策管理半径相对较短,贷款灵活性强、审贷时限快、审贷门槛低,能适应并解决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急、周转速度快的特点要求,所以能覆盖的企业面相对较广,尤其是商贸流通、农产品收购环节。但相比之下其贷款利率较高、贷款额度有限,企业向其融通资金多为应急或者临时周转,期限不长。
(二)银行集权式的决策和管理模式让小微企业难以适应
银行集权越是明显的机构,小微企业从其取得信贷服务的机会越小。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贷款增长波动差异,反映出了这种层级性。截至2012年10月末,文山州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各项贷款比年初增长15%,农村信用社、富滇银行等区域性金融机构增长22%,村镇银行等县级市金融机构增长55%,小额贷款公司等微型准金融机构增长38%。银行集权化越高小微企业越难以适应,特别是国有四大银行。突出表现为,信贷审批管理权限不合理,基层行无信贷审批权,上级审贷时间过长。由于审贷时间长,等到企业获得资金时,当初贷款的必要性和用途已不复存在。特别是对一些基层行认为有良好前景的项目,却因上级行觉得投资额度太小而在审批时遭筛弃,既浪费基层行大量财力物力,也使得企业对银行的不信任感增强,挫伤基层行拓展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直接或间接导致企业贷款难、发展难。
(三)店大欺客现象在信贷领域较为普遍
这个特点在贫困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虽然政策层面强调强化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但各金融机构保有的小微企业信贷客户量反映出了此特性。截止到2012年10月末,文山州工行保有小微企业48户、农行103户、中行23户、建行26户、邮储28户,合计195户。而农村信用社保有小微企业189户,接近以上五大行之和,新设立一年的富滇银行13户,村镇银行69户,合计259户,远超过大型银行之和。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中小型银行信贷决策直接面对小微企业,能在较大程度把握不同类型小微主体的贷款需求,所以支持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多。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农村信用社支持的小微企业数量较多,由于信贷额度受到严格控制,仍有大量的小微企业有效的信贷需求难于满足。与此同时信用社存在大量的资金闲置,统计显示,截止2012年10月末,文山州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仅为52%,远低于国有商业银行13个百分点。
二、贫困地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内因分析
(一)貧困地区和相对发达地区的小微企业具有差异性
贫困地区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数量少、规模小、起点低、独立性强、拓展性差等特性。发达地区小微企业更多体现“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优势,其生存和发展依赖区域人口规模、产业环境和市场开放作支撑,背靠城市服务型经济,以及相对成熟的总部型项目、产业和市场分工格局。就互补性而言,贫困地区由于大中型企业较少,更倾向于依靠小微企业来推动实现发展,而现阶段发达地区的发展则主要由大项目和大公司引擎推动,小微企业在其中是作为重要配套,因而发达地区小微企业具有起点高、配套强、拓展容易、融资渠道多等特点。同是企业贷款难问题,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具有差异,贫困地区小微企业贷款更难,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需特别考虑这一因素。
(二)对小微企业的区域重视差异难以体现到金融层面
同是小微企业,在贫困地区属于支撑产业发展的中心,在发达地区属于产业发展配套。在贫困地区,小微企业产值占经济总量的权重相对发达地区要大,带动能力更强,这就决定了其在区域内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在贫困地区缺少大企业、大项目和大产业的情况下,培育和发展小微企业是对接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的重要切入点,金融部门服务好小微企业是协调好银政、银企关系的关键,也是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受重视程度不同,然而,这种不同难以对应体现或反映在金融支持差异上。金融部门“一视同仁”的信贷政策和信贷决策管理模式,使贫困地区在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上,难度远大于发达地区。
(三)贫困地区小微企业的特殊性使其面临更多的困难
根本原因就是不同区域的主体看待同一规模的企业,对应的理念和措施不一样。例如,小微企业贷款前端在较为贫困的基层,而贷款政策制定和决策终端则处于相对发达地区的上级行和总行。一般而言,能进入总部盘子的小微项目,都是对贫困地区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的项目。但是决策层习惯了面对更大规模的企业,在受理堆积如山的小微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时,认为贷款申请额度“不大”,加之对来自贫困地区的贷款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极易造成贷款推迟审批或者不审批的现象。基层零售式的贷前调查很充分,总部批量式的审批较麻木,使得贫困地区上报的企业项目在终端被否定的风险较大。作为县级独立法人的农村信用社,在当前省联社管理模式及政策背景下,信贷自主权一定程度上被削弱,对解决小微企业有效资金需求存在许多制约因素。 (四)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发展不充分难以维系银企双赢
企业被界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本质上其暂时处于创业成长的初期阶段,还未形成规模足以提供银行所需的不动产、现金流等核心指标。小微企业需要支持,但支持小微企业不是做公益,银行贷款的安全关系存款人的利益以及国家资金安全。小微企业要发展到什么程度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符合银行的放贷条件,银行需要采取怎样的措施和办法才能有效面对企业。融资过程中,破解贷款难和难贷款问题,需要企业适应银行的贷款门槛,同时也需要银行来面对企业的现状,只有保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双方利益双赢的最大化,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才能实现。
三、对金融差异化支持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适合企业发展的信贷服务辅导期和扶持期
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首个结算账户时,就已经成为银行客户。银行应从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着手,围绕自身贷款政策和要求,从中选定有特色、成长潜力好、业主素质高的企业,对其开展有目的性的定向引导,提供管理和融资咨询,帮助规范和解决管理及财务问题。通过购建辅导期,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将企业发展引导到符合贷款条件的道路上来。在企业达到贷款要求时,通过构建扶持期,解决业主个人贷款过度问题,让其体验到信贷服务,从初期的低风险信贷品种不断向高风险信贷品种递进。在已明确信贷风险管理责任的既成制度安排下,金融监管及銀行上级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对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适度容忍。针对企业抵押难的客观问题,对担保方式采取较为灵活的态度。通过构建信贷服务辅导期和扶持期,把企业定向发展成为自身客户,帮助其从微变小,从小变大,自始至终构建紧密的银企关系,实现同步发展的双赢格局。
(二)建立适宜基层实际的信贷服务对接和监测制度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大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力度,建立相应的企业推介和项目对接机制,畅通银企信息沟通、合作交流的渠道。对应联系农业、林业、商务、工信等行业管理部门,分类向银行推荐潜质优良的企业名单,或者由商业银行按照备案名单自主选择企业单独对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充分利用账户管理、征信管理、调查统计等掌握的企业资源及相关资讯,建立较为完备的所属地区小微企业资料库和信息库。在非涉密范畴内,利用自身履职优势,在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金融联席会、分析会或者其他平台,广泛与金融机构开展资源共享,适时输送有价值的信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汇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企业融资跟踪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推介成效,动态调整推介企业名单,适时反映企业诉求,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完善针对贫困地区的企业信贷考核和评价机制
贫困地区小微企业成长以及融资具有特殊性,银行总部机构对信贷考核和评价机制应区别对待。审批贷款环节应明确区分来自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审批项目,不要以发达地区企业的条件作为普遍标准,执行统一的门槛和条件。建议适当降低考核评价条件,增加贫困地区的审批数量,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确保成功率。银行总部决策机构在已经建立了贷款终身问责制的情况下,在审批操作层面上体现对基层报送的项目以及前期工作的充分信任,对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加快进度给予审批通过。银行总部决策时建议合理补充和完善关于小微企业贷前审查的参考指标,不过于强调以规模利润指标进行考核,建议在信任基层机构贷前调查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信贷支持小微企业数量、资产质量、客户忠诚度以及成长潜力为主的指标。
(四)彻底改革贫困地区小微企业的授权和授信制度
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半径过长是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在融资时面临的最大问题,至上而下的体制性操作障碍使边远贫困地区小微企业被严重边缘化。除农村信用社外,县级银行机构无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批权限,这种授权方式明显不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利于金融强化与地方的互动和信任关系。建议银行总部结合县域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实际,在坚持必要审批条件的基础上,就信贷审批决策彻底倾斜基层一线,一方面缓解总部的业务受理量,另一方面让基层机构增强经营的灵活性和操作空间,促进其在推进县域发展上的担当与责任感,避免总部机构因为受理负荷过重,对情况熟悉不够,在客观上造成小微企业贷款审批被边缘化的事实。针对小微企业的成长特性,坚持传统的抵质押贷款方式而不探索创新,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议充分采集事关企业持续发展和稳定发展的征信、纳税、劳资、社保、用人合同、账户资金流、水电费等核心信息,建立更为科学的评价授信体系,促进企业在抵质押范畴之外寻求更为可靠的授信途径。
(五)单独考核贫困地区小微企业信贷工作
银行总部考核贷款工作时,对贫困地区小微企业信贷区别对待,实行单独考核,越是经济不发达、越是贫困的地区,小微企业信贷考核强度越是要加大,以促进项目储备、申报和审批力度,推动各级机构形成优先培育、考虑、讨论和审批贫困地区小微企业项目的自觉和习惯。银行监管部门和省联社针对贫困地区的信用社,适当增加小微企业单笔贷款可放额度及权重占比,促进农村信用社提高资金使用率。国家和地方党政机构,比照涉农领域的金融奖励政策,针对贫困地区专门制定小微企业信贷增量考核奖励政策,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倾斜和支持力度。贫困地区党委政府就金融工作开展考核评价时,单独考虑制定专项考核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既支持好“大”更要兼顾扶持好“小”,为县域发展培育和扶持更多合格的市场经济主体,以此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