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我国实现经济转型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以从制度和环境两方面反思,与我国信用体系的缺陷和社会诚信道德的缺失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本文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引出对我国征信管理体系的思考。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 征信管理体系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形势整体下行,中小企业因为缺乏资金而发展缓慢。资金问题成为了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问题,融资贵、融资难、融资效率低是中国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据统计,目前中国有5600万家中小企业,其中得到银行贷款的有666万家,仅占11.9%。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给企业的技术研发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并且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影响了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依赖于银行体系,但是由于企业信用担保机制不健全,银行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无从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在这种条件下,银行先给予中小企业一些小额短期贷款,但是由于有些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淡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造成银行的呆账坏账,挫伤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所以,加强征信管理体系的建设变得可不容缓。
二、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准确的信息来源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的财务状况等信息被认为是商业机密,企业不信任评级机构就不会把这些信息透漏给有关部门。因此,切实保护好企业的商业机密,让企业充分了解信用信息的加工处理的披露过程,才能得到企业的认同,才能广泛地采集企业信用信息。
对于个人来说,个人征信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保证个人隐私不被泄露是有关部门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的前提。目前,金融机构仅能获得客户的工作证明、负债状况、固定资产数目等有限的基本资料,对个人实际收入、道德品质等信用信息都不易获取。
(二)基层政府的征信工作不够规范
部分地方政府对中央的政策持等待、观望态度,不按照立法的规定落实征信工作,如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还不能正常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导致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难以科学全面地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制约了央行基层行征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率仍比较低
目前,我国信用资源的共享性还不算高,缺乏科学的信用信息开放与共享机制。信用信息分散在政府各部门、银行、保险等金融中介机构,收集信用信息主要服务于组织内部工作,信用信息的种类多但功能局限,此外,征信标准不统一,征信信息共享领域亟待标准化建设。
(四)公众的信用意识比较淡薄
征信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人们对此还不了解,近年来,我国央行征信管理工作紧凑地展开,但公众的反应相对滞后。公众对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的认知度还不高,甚至还存在一些误解。公众的信用意识比较淡薄还体现在企业提供的信息数据不真实的问题上。企业为了少纳税,同时多贷到款,向税务部门和银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但这些企业没有意识到这种做法对企业的危害,一旦信用信息实现共享,企业很可能因为失信没有立足之地。
(五)评级机构的评级工作需要规范
发债企业不切实际地追求高信用等级,有些评级机构违背了评级工作的公正性而满足企业的要求,长期以来,使得评级机构的公信力下降,同时,评级业缺乏行业自律性,评级机构低价竞争导致评级市场混乱,最终导致评级结果毫无意义与价值,很多商行等大型贷款机构在授信之前会摒弃这些外部评级结果,花费人力物力对授信企业的信用状况重新进行内部评级。
三、建立健全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议
(一)推进银行、证券、保险金融业内统一的征信平台,实现征信资源共享
推进银行、证券、保险金融业内统一的征信平台,实现信息分类管理及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各部门应该相互协作,互通互信,积极配合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机构采取统一的口径,真实地记录信用信息,及时更新。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需要统一口径,为信用信息共享打下基础。目前,“国家经济户籍库”正在积极推进机构信用代码的应用,
(二)加强信用文化建设,普及信用知识
我国从1992年开始进行征信体系的探索至今,仍有绝大多数的人完全不了解征信,因此,需要大力宣传信用文化,普及征信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征信,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征信工作,同时正确运用征信信息,从征信体系的建设中获益,让征信信息真正服务于经济活动。
(三)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构筑信用社会
目前,我国部分企业能做到自身的诚信,而对其他企业的不诚信行为采取高度容忍的态度,使得不诚信行为持续蔓延。构筑信用社会,需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特别是在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失信行为。还可以开展行业自律组织对失信者的惩戒活动,使诚信成为各行各业的立足點和潜规则。由于失信行为而被列入“黑名单”后,企业基本就没有诚信可言了,公众也不会再与它进行交易。
(四)规范管理评级机构,加强行业监督
针对目前我国评级机构众多而评级结果不被认可的状况,评级业极具市场而又处于萌芽状态,因此,加强评级机构的管理十分必要。加强行业监督,不仅要提高评级机构设立的门槛和对评级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而且要给予评级机构正确的价格指导,避免低价竞争,造成行业混乱。其次,要加强评级机构的技术交流,根据市场变化,不断完善评级方法。
【参考文献】
[1] 何永清.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对策研究——基于博弈理论的思考[J].征信,2016,34(2).
[2] 曹颖.对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思考[J].北方经贸,2014(8).
作者简介:秦志芳(1993-),女,汉族,山西忻州人,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李华(1992-),女,汉族,山西大同人,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 征信管理体系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形势整体下行,中小企业因为缺乏资金而发展缓慢。资金问题成为了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问题,融资贵、融资难、融资效率低是中国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据统计,目前中国有5600万家中小企业,其中得到银行贷款的有666万家,仅占11.9%。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给企业的技术研发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并且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影响了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依赖于银行体系,但是由于企业信用担保机制不健全,银行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无从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在这种条件下,银行先给予中小企业一些小额短期贷款,但是由于有些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淡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造成银行的呆账坏账,挫伤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所以,加强征信管理体系的建设变得可不容缓。
二、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准确的信息来源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的财务状况等信息被认为是商业机密,企业不信任评级机构就不会把这些信息透漏给有关部门。因此,切实保护好企业的商业机密,让企业充分了解信用信息的加工处理的披露过程,才能得到企业的认同,才能广泛地采集企业信用信息。
对于个人来说,个人征信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保证个人隐私不被泄露是有关部门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的前提。目前,金融机构仅能获得客户的工作证明、负债状况、固定资产数目等有限的基本资料,对个人实际收入、道德品质等信用信息都不易获取。
(二)基层政府的征信工作不够规范
部分地方政府对中央的政策持等待、观望态度,不按照立法的规定落实征信工作,如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还不能正常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导致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难以科学全面地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制约了央行基层行征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率仍比较低
目前,我国信用资源的共享性还不算高,缺乏科学的信用信息开放与共享机制。信用信息分散在政府各部门、银行、保险等金融中介机构,收集信用信息主要服务于组织内部工作,信用信息的种类多但功能局限,此外,征信标准不统一,征信信息共享领域亟待标准化建设。
(四)公众的信用意识比较淡薄
征信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人们对此还不了解,近年来,我国央行征信管理工作紧凑地展开,但公众的反应相对滞后。公众对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的认知度还不高,甚至还存在一些误解。公众的信用意识比较淡薄还体现在企业提供的信息数据不真实的问题上。企业为了少纳税,同时多贷到款,向税务部门和银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但这些企业没有意识到这种做法对企业的危害,一旦信用信息实现共享,企业很可能因为失信没有立足之地。
(五)评级机构的评级工作需要规范
发债企业不切实际地追求高信用等级,有些评级机构违背了评级工作的公正性而满足企业的要求,长期以来,使得评级机构的公信力下降,同时,评级业缺乏行业自律性,评级机构低价竞争导致评级市场混乱,最终导致评级结果毫无意义与价值,很多商行等大型贷款机构在授信之前会摒弃这些外部评级结果,花费人力物力对授信企业的信用状况重新进行内部评级。
三、建立健全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议
(一)推进银行、证券、保险金融业内统一的征信平台,实现征信资源共享
推进银行、证券、保险金融业内统一的征信平台,实现信息分类管理及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各部门应该相互协作,互通互信,积极配合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机构采取统一的口径,真实地记录信用信息,及时更新。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需要统一口径,为信用信息共享打下基础。目前,“国家经济户籍库”正在积极推进机构信用代码的应用,
(二)加强信用文化建设,普及信用知识
我国从1992年开始进行征信体系的探索至今,仍有绝大多数的人完全不了解征信,因此,需要大力宣传信用文化,普及征信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征信,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征信工作,同时正确运用征信信息,从征信体系的建设中获益,让征信信息真正服务于经济活动。
(三)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构筑信用社会
目前,我国部分企业能做到自身的诚信,而对其他企业的不诚信行为采取高度容忍的态度,使得不诚信行为持续蔓延。构筑信用社会,需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特别是在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失信行为。还可以开展行业自律组织对失信者的惩戒活动,使诚信成为各行各业的立足點和潜规则。由于失信行为而被列入“黑名单”后,企业基本就没有诚信可言了,公众也不会再与它进行交易。
(四)规范管理评级机构,加强行业监督
针对目前我国评级机构众多而评级结果不被认可的状况,评级业极具市场而又处于萌芽状态,因此,加强评级机构的管理十分必要。加强行业监督,不仅要提高评级机构设立的门槛和对评级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而且要给予评级机构正确的价格指导,避免低价竞争,造成行业混乱。其次,要加强评级机构的技术交流,根据市场变化,不断完善评级方法。
【参考文献】
[1] 何永清.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对策研究——基于博弈理论的思考[J].征信,2016,34(2).
[2] 曹颖.对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思考[J].北方经贸,2014(8).
作者简介:秦志芳(1993-),女,汉族,山西忻州人,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李华(1992-),女,汉族,山西大同人,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