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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利率市场化进程是我国利率制定制度从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共同作用,再到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逐渐发展成金融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这样一个过程。利率完全市场化后,银行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各类预期独立确定存贷款利率,监管部门维持和健全金融市场秩序,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调节利率进而实行宏观调控,有效地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达到维护经济、金融持续稳定发展的最终目标。
利率市场化带来有利影响,也给银行机构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各银行机构可以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政策导向和区域金融发展合理制定贷款利率,通过合理的利率定价覆盖风险或增加市场份额,企业可以更多地在银行取得低成本贷款,有效避免其他高成本贷款;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可以推动银行机构创新更多的金融产品,改变严重依赖存贷利差的现象,加快银行结构改革创新。利率处于被管制状态时,银行存贷款利率定价是按照人民银行设定的基准利率,主要面临的风险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而施行利率市场化之后,银行机构应对利率风险而制定的利率定价和规避利率风险而发展的金融工具对市场总是有一定的适应期,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对利率市场化适应过程出现的利率风险。
从国内外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会导致银行利率风险扩大,对银行主营存贷业务产生冲击,加剧市场竞争,造成系统性风险的不断积累,部分银行机构可能会出现流动性危机,甚至可能危及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所以在这一阶段需要建立相匹配的监管机制,加强金融监管机制化解风险。目前而言,我国实行央行制定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各商业银行在相应区间浮动的利率政策,利率市場化仍处于较低阶段,仍需相关部门、机构积极推动这一进程。但是,当前我国相关金融监管机制存在诸多与利率市场化进程并不匹配的地方,尚不能全面、有效地支撑和推进利率市场化。
为此,如何完善相关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使得监管机制与利率市场化相匹配,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不断完善、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公共问题之一。
二、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不匹配分析
(一)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一方面,根据金融脆弱说理论,银行业本身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另一方面,在我国很多地区,银行业占据金融业的绝对主导地位,银行机构的稳定性决定了整个金融行业的稳定性,银行市场的失灵可能影响整个金融市场。银行市场自身存在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决定了金融市场可能出现失灵现象。利率市场化可以有效的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减少或消除银行机构市场失灵,但单纯依靠利率市场化自由发展并不能完全解决金融市场失灵问题。
(二)当前监管机制与利率市场化的不匹配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是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委员会的领导下,以“一行二会”为主,各地方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补充的金融管理体制。二十一世纪以来,这种金融管理体制在助力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中保持金融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金融业快速发展,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以及监管方式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跟不上利率市场化的发展。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和金融业的业务不断创新,出现了监管的“法外之地”,监管法规滞后于部分创新业务,加上监管部门之间沟通缺乏、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造成当前我国监管机制与利率市场化机制的不匹配。
三、不匹配带来的影响
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利率的定价机制逐步由央行定价转向市场定价,市场利率出现一定的波动。而且随着资金供求的波动,利率水平的波动可能会不断加剧,由此可能产生一系列风险。然而目前,监管机制与利率市场化诸多不匹配,不但使监管当局的风险防控体系变得薄弱,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一)监管政策不匹配使得风险防控体系薄弱
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一行二会”为主体的、地方金融办协调各方的监管体系,该体系在维护中国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方面功不可没,但是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与之相匹配的监管机制却尚未建立健全,这样就造成当前风险防控体系的薄弱。
(二)监管机制不匹配直接阻碍利率市场化进程
利率市场化自1993年开始已经经过了20多年的改革进程,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利率市场化的最终目标还是没有彻底完成。在这20多年的改革进程中,相比其他进行过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国家来说,我国的改革进程是稳中缓行的,但金融监管机制与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匹配导致了这一进程的放缓。
四、政策建议
(一)建立统筹监管机制,严防系统性金融风险。充分利用人们银行的机构和力量,统筹系统性风险防控与重要金融机构监管,对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跨业跨区域金融产品,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综合分析制度、统计监测制度、风险监测指标,建全健全系统性风险分析监测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区域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采取辖内银行机构共同参与,通过讨论区域利率情况、国家政策和辖内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近期利率定价交流,避免辖内各银行机构在利率定价方面恶性竞争,破坏辖内金融稳定,人民银行应积极参与指导区域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对各银行机构执行情况进行约束。在参考大型国有银行利率定价的基础上,适当、合理的给予法人金融机构更多的利率浮动区间,保护当地法人金融机构顺利完成利率市场化,更好地支持辖内经济发展。
(三)强化央行利率管理职责,做好利率风险防范工作。第一,协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严查“套利”现象,严防区域金融风险;第二,银行机构应及时报备当地人民银行利率变动情况,以便人民银行及时了解利率变动情况;第三,建立开放式利率信息平台,由当地人民银行统一在信息平台上展示银行机构存款利率和理财产品信息、小贷公司贷款利率及贷款条件,可以方便存贷款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理财或贷款业务,降低客户储蓄风险;第四,继续做好流动性监测工作,做好风险度量系统。
(四)加大存款安全宣传,防范储蓄风险。一是通过发放传单,进社区、进学校开展存款安全宣传。二是与银监部门配合,督促银行机构进行整改,切实做到真实宣传理财产品收益及其风险,确保辖内金融稳定。(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利率市场化进程是我国利率制定制度从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共同作用,再到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逐渐发展成金融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这样一个过程。利率完全市场化后,银行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各类预期独立确定存贷款利率,监管部门维持和健全金融市场秩序,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调节利率进而实行宏观调控,有效地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达到维护经济、金融持续稳定发展的最终目标。
利率市场化带来有利影响,也给银行机构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各银行机构可以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政策导向和区域金融发展合理制定贷款利率,通过合理的利率定价覆盖风险或增加市场份额,企业可以更多地在银行取得低成本贷款,有效避免其他高成本贷款;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可以推动银行机构创新更多的金融产品,改变严重依赖存贷利差的现象,加快银行结构改革创新。利率处于被管制状态时,银行存贷款利率定价是按照人民银行设定的基准利率,主要面临的风险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而施行利率市场化之后,银行机构应对利率风险而制定的利率定价和规避利率风险而发展的金融工具对市场总是有一定的适应期,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对利率市场化适应过程出现的利率风险。
从国内外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会导致银行利率风险扩大,对银行主营存贷业务产生冲击,加剧市场竞争,造成系统性风险的不断积累,部分银行机构可能会出现流动性危机,甚至可能危及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所以在这一阶段需要建立相匹配的监管机制,加强金融监管机制化解风险。目前而言,我国实行央行制定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各商业银行在相应区间浮动的利率政策,利率市場化仍处于较低阶段,仍需相关部门、机构积极推动这一进程。但是,当前我国相关金融监管机制存在诸多与利率市场化进程并不匹配的地方,尚不能全面、有效地支撑和推进利率市场化。
为此,如何完善相关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使得监管机制与利率市场化相匹配,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不断完善、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公共问题之一。
二、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不匹配分析
(一)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一方面,根据金融脆弱说理论,银行业本身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另一方面,在我国很多地区,银行业占据金融业的绝对主导地位,银行机构的稳定性决定了整个金融行业的稳定性,银行市场的失灵可能影响整个金融市场。银行市场自身存在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决定了金融市场可能出现失灵现象。利率市场化可以有效的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减少或消除银行机构市场失灵,但单纯依靠利率市场化自由发展并不能完全解决金融市场失灵问题。
(二)当前监管机制与利率市场化的不匹配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是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委员会的领导下,以“一行二会”为主,各地方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补充的金融管理体制。二十一世纪以来,这种金融管理体制在助力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中保持金融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金融业快速发展,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以及监管方式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跟不上利率市场化的发展。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和金融业的业务不断创新,出现了监管的“法外之地”,监管法规滞后于部分创新业务,加上监管部门之间沟通缺乏、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造成当前我国监管机制与利率市场化机制的不匹配。
三、不匹配带来的影响
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利率的定价机制逐步由央行定价转向市场定价,市场利率出现一定的波动。而且随着资金供求的波动,利率水平的波动可能会不断加剧,由此可能产生一系列风险。然而目前,监管机制与利率市场化诸多不匹配,不但使监管当局的风险防控体系变得薄弱,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一)监管政策不匹配使得风险防控体系薄弱
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一行二会”为主体的、地方金融办协调各方的监管体系,该体系在维护中国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方面功不可没,但是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与之相匹配的监管机制却尚未建立健全,这样就造成当前风险防控体系的薄弱。
(二)监管机制不匹配直接阻碍利率市场化进程
利率市场化自1993年开始已经经过了20多年的改革进程,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利率市场化的最终目标还是没有彻底完成。在这20多年的改革进程中,相比其他进行过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国家来说,我国的改革进程是稳中缓行的,但金融监管机制与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匹配导致了这一进程的放缓。
四、政策建议
(一)建立统筹监管机制,严防系统性金融风险。充分利用人们银行的机构和力量,统筹系统性风险防控与重要金融机构监管,对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跨业跨区域金融产品,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综合分析制度、统计监测制度、风险监测指标,建全健全系统性风险分析监测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区域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采取辖内银行机构共同参与,通过讨论区域利率情况、国家政策和辖内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近期利率定价交流,避免辖内各银行机构在利率定价方面恶性竞争,破坏辖内金融稳定,人民银行应积极参与指导区域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对各银行机构执行情况进行约束。在参考大型国有银行利率定价的基础上,适当、合理的给予法人金融机构更多的利率浮动区间,保护当地法人金融机构顺利完成利率市场化,更好地支持辖内经济发展。
(三)强化央行利率管理职责,做好利率风险防范工作。第一,协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严查“套利”现象,严防区域金融风险;第二,银行机构应及时报备当地人民银行利率变动情况,以便人民银行及时了解利率变动情况;第三,建立开放式利率信息平台,由当地人民银行统一在信息平台上展示银行机构存款利率和理财产品信息、小贷公司贷款利率及贷款条件,可以方便存贷款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理财或贷款业务,降低客户储蓄风险;第四,继续做好流动性监测工作,做好风险度量系统。
(四)加大存款安全宣传,防范储蓄风险。一是通过发放传单,进社区、进学校开展存款安全宣传。二是与银监部门配合,督促银行机构进行整改,切实做到真实宣传理财产品收益及其风险,确保辖内金融稳定。(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