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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我国实行土地统征和有偿使用制度以来,土地征收收益分配制度的缺陷日益凸显,表现在:农民集体和农民未能分享土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的发展性利益;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太低;土地收益分配集中于市、县人民政府。究其成因在于:没有解决动态土地权利的制度安排;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新体制;"土地财政"的利益驱动。破除上述缺陷的改革思路为:建立土地发展权制度;遵循市场规则,改革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增加中央土地收益分配比例,理顺土地收益分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