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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以及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逐渐拉大。贫富两极分化已经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面对我国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趋势,这要求我国政府必须通过相应的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采取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从而使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趋向于合理,而这本身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贫富分化 政府治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4文献标识码:A
政府在维护、促进社会公平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公平应当是政府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市场运行主要遵循效率原则,效率的本质是经济性的,由于市场中不同个体的能力和资源禀赋不同,人们所付出的劳动也不同。因此按照效率原则,每个人得到的报酬也是不同的。这种分配上的累积效应会使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以至出现两极分化。正因为市场本身无法解决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所以才需要政府的介入,维护社会公平因此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目前我国的贫富分化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障碍。因此,这就迫切需要我国政府承担相应的职责,采取积极的措施以保证收入差距的合理、合法和适度。具体来说,政府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政策措施,努力遏制我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从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
一、增加教育投入,调整投入结构,提高人口质量
在知识经济时代的背景下,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增强。在我国,不能摆脱贫困的主要原因是教育问题。贫困者往往文化程度、受教育水平低、劳动技能度低,所能创造的财富甚少。并且这样的贫富状态具有代际传递性。贫困家庭的贫困状态往往一代代传递下去,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贫困差距的现状无法得到改善。因此,必须把提高教育和提高贫困户劳动力整体素质作为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措施来实施。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大教育的投入并引导居民重视给予。政府需要加大对公共教育的支出,进行智力扶贫,提高贫困者劳动技能,改善贫困者就业的被动状况,使其在市场经济中尽可能拥有平等的择业机会,从而达到提高他们的收人水平、缩小高低收入差距的目的。政府还可以通过调整教育投入的结构。尤其是重点抓好初等普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使更多的适龄儿童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并建立民办公助的高等职业教育、专门的技术培训,从而努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
二、加强区域协调,实现地区平衡发展
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是贫富分化的具体表现。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的关键。我国政府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础上,加强从制定特区政策、区域壁垒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要素价格政策等政策促进东中西部地区统筹发展。具体表现为:(1)东部地区保持开放性程度高,积极利用外资和进出口贸易保持经济的快速发展,东部地区率先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率先发展和改革中带动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为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和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提供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并通过产业转移和协作,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发展。(2)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地区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 通过国家支持、自身努力和区域合作,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政府对西部地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推进人才开发和科技创新、建设和完善边境口岸设施,加强与毗邻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发展边境贸易。落实和深化西部大开发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资金渠道。(3)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要加强经济、技术的交流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形成若干各具特色的经济区和经济带并且支持革命老区的经济发展和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总之,积极推进西部开发,促进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缩小地区贫富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努力。
三、改善转移支付,加强对不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
政府通过财政支出向经济落后地区和社会低收入群众提供必要的财政转移支付,以促进不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的提高,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整体发展水平的平衡,创造更为长远的发展效率。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统一,各有侧重,互为配合,城乡结合的转移支付体系。从我国目前国情来看,政府的转移支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着手:(1)是对农业的转移支付。政府对农村的支付不仅是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上支付,而且对改善农产品质量、农业科技、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农业收入支持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应该加大,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政府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的收入”为总体指导方针,对从事农业生产,特别是对从事粮食生产农民的补贴,保障其收入水平。(2)是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政府可以大胆借鉴国外经验,以中央政府的投入为主,相关地方政府的财政配套为辅,中央政府忽然地方政府为一体,对欠发达地区基本建设如农田、农田水利、县乡村公路、人畜饮水、小流域治理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的投入增加,为贫困者提供发展的平台,使贫困地区农民获得更多收入,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国家对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社会发展。(3)是对特殊阶层的转移支付。中央政府要建立相关社会基金,对失业者、疾病、老年等收入不足以维持生计者给予救济或补贴,建立对他们加以防护的社会安全网,保障他们最低生活水平。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正处于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新时期,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入困境。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方式,将高收入者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效缓解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造成的社会矛盾。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四项内容。应该建立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存在着许多漏洞,如覆盖面小,社会保障范围狭窄,而且保障标准过低;社会保障基金“现收现付”,缺乏积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善,监督不力,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混乱等等。因此,政府必须努力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扩大筹资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水平规范化,筹资方式由“现收现付制”向“国家积累制”转变;要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对城镇、农村居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健全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制度,以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流动人口与固定户籍人口的社会保障,有计划、分阶段地逐步缩小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差距;要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依法办事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运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
五、完善税收征收与税收监督制度
税收征收制度改革以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为指导思想,建立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予税、开征高消费税、享乐行为税来。此外对鼓励社会财富分流的社会机制如设立各种基金捐助慈善、福利、教育事业,国家对出资者这部分资金不予征税来完善税收征收制度。我国实行的“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缓减贫富差距的政策实施并不到位。许多先富起来的行业、地区、个人偷漏税以及各种变相的偷逃税现象屡禁不止,其原因,除了税收政策不到位,还有缺乏强有力的税收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必要的举措。税收监督机制可以建立税务、工商、审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代表、媒体等共同参与税收监督的一种有效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各方面的监督,增强税收的透明度,遏止税收腐败。
六、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由于市场经济自发、竞争的经济体制。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是规范市场竞争、化解利益矛盾的坚强后盾。但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化建设还不完善。政府必须从以下几点去建立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法律体系:(1)要加快制定行业规范和市场准入法律的制定,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确保市场公平竞争。政府不仅对垄断行业高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还要以法律和规则的形式,对政府垄断的范围和垄断价格等等加以限制。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来缩小国家垄断性行业的范围,减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对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加强对其收入分配的控制和管理,防止该行业与其他行业收入差距过大;(2)要加强对完善政府权力的制约机制,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增加执行公务的透明度,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现象;要严惩贪污腐败、行贿受贿、买官卖官的不正之风等。总之,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既要维护社会发展的效率,又要确保社会公平与正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结构的重组,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分层流动中也出现许多新的问题,贫富分化,财富集中化程度过高,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会造成社会结构的紧张局面以及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挑战。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应有之义,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而维护社会的公正、公平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社会的公平实现最终必然集中体现在利益分配特别是财富的分配上,因此需要政府通过“有形之手”,即通过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不断调整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来缓减目前我国贫富分化的趋势,建立相对平衡的利益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这对于促进社会的公正、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有着深远的意义。□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参考文献:
[1]孙光军.贫富差距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及对策.思想战线,2005(6).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
[3]仲大军.国民待遇不平等审视——二元结构下的中国.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
[4]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
[5]中共中央党校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重视解决收入差距扩大问题.人民日报,03-12-25-9.
[6]朱光磊.中国的贫富差距与政府控制.上海三联出版社,2002.
关键词贫富分化 政府治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4文献标识码:A
政府在维护、促进社会公平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公平应当是政府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市场运行主要遵循效率原则,效率的本质是经济性的,由于市场中不同个体的能力和资源禀赋不同,人们所付出的劳动也不同。因此按照效率原则,每个人得到的报酬也是不同的。这种分配上的累积效应会使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以至出现两极分化。正因为市场本身无法解决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所以才需要政府的介入,维护社会公平因此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目前我国的贫富分化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障碍。因此,这就迫切需要我国政府承担相应的职责,采取积极的措施以保证收入差距的合理、合法和适度。具体来说,政府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政策措施,努力遏制我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从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
一、增加教育投入,调整投入结构,提高人口质量
在知识经济时代的背景下,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增强。在我国,不能摆脱贫困的主要原因是教育问题。贫困者往往文化程度、受教育水平低、劳动技能度低,所能创造的财富甚少。并且这样的贫富状态具有代际传递性。贫困家庭的贫困状态往往一代代传递下去,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贫困差距的现状无法得到改善。因此,必须把提高教育和提高贫困户劳动力整体素质作为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措施来实施。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大教育的投入并引导居民重视给予。政府需要加大对公共教育的支出,进行智力扶贫,提高贫困者劳动技能,改善贫困者就业的被动状况,使其在市场经济中尽可能拥有平等的择业机会,从而达到提高他们的收人水平、缩小高低收入差距的目的。政府还可以通过调整教育投入的结构。尤其是重点抓好初等普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使更多的适龄儿童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并建立民办公助的高等职业教育、专门的技术培训,从而努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
二、加强区域协调,实现地区平衡发展
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是贫富分化的具体表现。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的关键。我国政府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础上,加强从制定特区政策、区域壁垒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要素价格政策等政策促进东中西部地区统筹发展。具体表现为:(1)东部地区保持开放性程度高,积极利用外资和进出口贸易保持经济的快速发展,东部地区率先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率先发展和改革中带动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为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和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提供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并通过产业转移和协作,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发展。(2)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地区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 通过国家支持、自身努力和区域合作,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政府对西部地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推进人才开发和科技创新、建设和完善边境口岸设施,加强与毗邻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发展边境贸易。落实和深化西部大开发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资金渠道。(3)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要加强经济、技术的交流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形成若干各具特色的经济区和经济带并且支持革命老区的经济发展和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总之,积极推进西部开发,促进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缩小地区贫富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努力。
三、改善转移支付,加强对不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
政府通过财政支出向经济落后地区和社会低收入群众提供必要的财政转移支付,以促进不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的提高,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整体发展水平的平衡,创造更为长远的发展效率。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统一,各有侧重,互为配合,城乡结合的转移支付体系。从我国目前国情来看,政府的转移支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着手:(1)是对农业的转移支付。政府对农村的支付不仅是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上支付,而且对改善农产品质量、农业科技、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农业收入支持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应该加大,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政府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的收入”为总体指导方针,对从事农业生产,特别是对从事粮食生产农民的补贴,保障其收入水平。(2)是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政府可以大胆借鉴国外经验,以中央政府的投入为主,相关地方政府的财政配套为辅,中央政府忽然地方政府为一体,对欠发达地区基本建设如农田、农田水利、县乡村公路、人畜饮水、小流域治理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的投入增加,为贫困者提供发展的平台,使贫困地区农民获得更多收入,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国家对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社会发展。(3)是对特殊阶层的转移支付。中央政府要建立相关社会基金,对失业者、疾病、老年等收入不足以维持生计者给予救济或补贴,建立对他们加以防护的社会安全网,保障他们最低生活水平。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正处于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新时期,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入困境。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方式,将高收入者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效缓解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造成的社会矛盾。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四项内容。应该建立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存在着许多漏洞,如覆盖面小,社会保障范围狭窄,而且保障标准过低;社会保障基金“现收现付”,缺乏积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善,监督不力,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混乱等等。因此,政府必须努力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扩大筹资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水平规范化,筹资方式由“现收现付制”向“国家积累制”转变;要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对城镇、农村居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健全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制度,以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流动人口与固定户籍人口的社会保障,有计划、分阶段地逐步缩小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差距;要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依法办事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运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
五、完善税收征收与税收监督制度
税收征收制度改革以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为指导思想,建立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予税、开征高消费税、享乐行为税来。此外对鼓励社会财富分流的社会机制如设立各种基金捐助慈善、福利、教育事业,国家对出资者这部分资金不予征税来完善税收征收制度。我国实行的“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缓减贫富差距的政策实施并不到位。许多先富起来的行业、地区、个人偷漏税以及各种变相的偷逃税现象屡禁不止,其原因,除了税收政策不到位,还有缺乏强有力的税收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必要的举措。税收监督机制可以建立税务、工商、审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代表、媒体等共同参与税收监督的一种有效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各方面的监督,增强税收的透明度,遏止税收腐败。
六、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由于市场经济自发、竞争的经济体制。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是规范市场竞争、化解利益矛盾的坚强后盾。但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化建设还不完善。政府必须从以下几点去建立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法律体系:(1)要加快制定行业规范和市场准入法律的制定,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确保市场公平竞争。政府不仅对垄断行业高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还要以法律和规则的形式,对政府垄断的范围和垄断价格等等加以限制。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来缩小国家垄断性行业的范围,减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对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加强对其收入分配的控制和管理,防止该行业与其他行业收入差距过大;(2)要加强对完善政府权力的制约机制,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增加执行公务的透明度,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现象;要严惩贪污腐败、行贿受贿、买官卖官的不正之风等。总之,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既要维护社会发展的效率,又要确保社会公平与正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结构的重组,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分层流动中也出现许多新的问题,贫富分化,财富集中化程度过高,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会造成社会结构的紧张局面以及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挑战。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应有之义,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而维护社会的公正、公平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社会的公平实现最终必然集中体现在利益分配特别是财富的分配上,因此需要政府通过“有形之手”,即通过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不断调整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来缓减目前我国贫富分化的趋势,建立相对平衡的利益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这对于促进社会的公正、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有着深远的意义。□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参考文献:
[1]孙光军.贫富差距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及对策.思想战线,2005(6).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
[3]仲大军.国民待遇不平等审视——二元结构下的中国.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
[4]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
[5]中共中央党校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重视解决收入差距扩大问题.人民日报,03-12-25-9.
[6]朱光磊.中国的贫富差距与政府控制.上海三联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