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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开始在全国推广,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财政直补。然而,最近在“家电下乡”官方网站上却出现了这样的奇怪现象:一方面有农民消费者投诉某些“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过高,另一方面,也有“家电下乡”经销商投诉“进价太高,赚不到钱”。这么好的一项惠农政策,为什么会出现两头不落好的奇怪现象呢?(据2月17日《东方今报》)
据报道,“家电下乡”在具体落实中的主要乱象在于:一是部分下乡产品价格虚高,有些刨除财政补贴之后,甚至仍较市场价格高出不少;二是经销商高呼“连喝稀饭的钱也挣不到”,一些商家甚至把那张家电下乡的“产品标志卡”抽出来,找个农村朋友去骗取国家补助的退款,再把本来应该优惠的电器按正常价格卖,一举两得。如果“家电下乡”果真遭遇到如此“两头不落好”的窘境,那么财政直补的好处又被谁拿走了呢?
从招标家电生产企业专门生产特定型号的家电产品,到招标流通企业负责来定点销售,现有“家电下乡”模式充满了一种计划色彩,似乎一切尽在早已计划好的调度之内。但不难看出,这种计划色彩明显的“家电下乡”,既破坏了商业竞争的公平——即便招标过程完全公正,政府出钱补贴少数企业生产和销售的行为,也没有任何公平性可言;又限制了农民对家电产品的自由选择权——农民只能选择贴有“家电下乡”标识的特定商品。
倘若农村市场不能形成充分自由竞争的格局,就不会给农民带去财政补贴之外长期可持续的真正实惠,倘若农民不能享有对家电产品的自由选择权利,商家就不会去着力开发生产真正适合农民需要的物美价廉商品。因此,无论是基于激活农村消费市场的考虑,还是基于反哺农民消费者让农民真正得实惠的考虑,都应该高度重视市场的充分竞争和农民的自由选择。
基于此,与其我们在事先就计划好能够享受财政补贴的家电企业和产品,倒不如无差别地公平对待所有家电企业和产品,让农民通过事后的自由选择去决定哪些企业能够享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最近,异常流行的消费券制度,就为此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参考——与其以事先选定好的特定家电作为补贴对象,倒不如把这种补贴以“家电券”的形式发放到每个农民手上,然后让农民去自由选择自己心仪的家电产品。这样一来,不仅对所有家电生产厂家是公平的,农民的自由选择权也得到了尊重,同时,在每个农民之间也是公平的,而不是必须有一定经济购买力才能享受到政府补贴。
据报道,“家电下乡”在具体落实中的主要乱象在于:一是部分下乡产品价格虚高,有些刨除财政补贴之后,甚至仍较市场价格高出不少;二是经销商高呼“连喝稀饭的钱也挣不到”,一些商家甚至把那张家电下乡的“产品标志卡”抽出来,找个农村朋友去骗取国家补助的退款,再把本来应该优惠的电器按正常价格卖,一举两得。如果“家电下乡”果真遭遇到如此“两头不落好”的窘境,那么财政直补的好处又被谁拿走了呢?
从招标家电生产企业专门生产特定型号的家电产品,到招标流通企业负责来定点销售,现有“家电下乡”模式充满了一种计划色彩,似乎一切尽在早已计划好的调度之内。但不难看出,这种计划色彩明显的“家电下乡”,既破坏了商业竞争的公平——即便招标过程完全公正,政府出钱补贴少数企业生产和销售的行为,也没有任何公平性可言;又限制了农民对家电产品的自由选择权——农民只能选择贴有“家电下乡”标识的特定商品。
倘若农村市场不能形成充分自由竞争的格局,就不会给农民带去财政补贴之外长期可持续的真正实惠,倘若农民不能享有对家电产品的自由选择权利,商家就不会去着力开发生产真正适合农民需要的物美价廉商品。因此,无论是基于激活农村消费市场的考虑,还是基于反哺农民消费者让农民真正得实惠的考虑,都应该高度重视市场的充分竞争和农民的自由选择。
基于此,与其我们在事先就计划好能够享受财政补贴的家电企业和产品,倒不如无差别地公平对待所有家电企业和产品,让农民通过事后的自由选择去决定哪些企业能够享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最近,异常流行的消费券制度,就为此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参考——与其以事先选定好的特定家电作为补贴对象,倒不如把这种补贴以“家电券”的形式发放到每个农民手上,然后让农民去自由选择自己心仪的家电产品。这样一来,不仅对所有家电生产厂家是公平的,农民的自由选择权也得到了尊重,同时,在每个农民之间也是公平的,而不是必须有一定经济购买力才能享受到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