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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
全国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试点工作推进会召开
2013年9月12日,全国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试点工作推进会在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召开,重点听取全国十个交警系统试点单位工作情况的汇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部署下一步试点工作。会议对各省市试点单位在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了各地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并就下一步做好试点推进工作强调:一要充分认识使用执法记录仪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要明确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试点任务,试点工作要达到“四个目标”,把握“三个重点”;三要积累经验,不断完善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各地要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将部局的部署付诸行动,不断提高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及数据应用水平,为2014年执法记录仪全面推广打好基础。
2014年4月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举办培训班推进交警系统全面规范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
2014年4月10日-1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江苏无锡举办了两期交警系统规范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培训班。全国31个交警总队分管领导,法制、纪检、科技等业务部门以及部分地市(区)交警支队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围绕“人手一台、全程摄录、系统管理、严格监督”的目标,突出“配发使用设备、规范管理流程、健全工作制度”三个重点,抓住5月底完成软硬件系统建设、7月起全面规范使用两个时间节点,从5个方面采取过硬措施,在2014年年底前全国交警系统全部规范使用管理到位。一是强化组织推进。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二是加快设备配发。三是严格全程摄录。健全规范使用、数据采集存储、后台管理、监督检查、考评问责等工作制度和机制,按照要求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制度。四是组织全员培训。实行交警总队、支队、大队三级培训机制,开展全员培训。五是严格监督考评。
参训人员普遍反映,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提高了思想认识,加深了对规范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的意义和作用,以及执勤执法全程摄录的必要性的理解,打消了思想顾虑和认识偏差,增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信心和决心。
2014年7月起
交警执勤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切实解决执勤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出台《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从2014年7月起,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规定要求,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
规定还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出了详细要求。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全面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及各阶段进度、措施、责任。要抓紧更新配齐设备,加快软硬件系统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并大力开展岗位培训,严格规范使用。
同时,要建立考评制度,严格日常监督,实行“一人一档”存储和分级授权管理,及时发现使用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并督促整改。上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通报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开展执法情况,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
链接:公安部交管局刊发简报《苏州支队全面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取得初步成效》
2014年7月以来,江苏省苏州市交警支队通过系统建设、制度规范、考核跟进等措施,积极推动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规范了一线民警执勤执法行为,全程记录一线民警执勤执法和处理交通事故等行为,压缩了违规执法空间,促使民警严格按流程规范操作。减少了执法弄虚作假行为,杜绝一些民警为追求所谓“工作效率”,违反规定弹性执法,拆分处罚。规范了窗口单位行为,全程记录驾驶人考试、车辆检验等窗口单位民警行为,实现车驾管过程公开、透明,防止民警收受贿赂、暗箱操作。提供了执法监督抓手,应用视频资料,将凭印象的定性考核转变为数据化的定量考核,避免部分民警应付考核,做表面文章,考核结果更具说服力。减少了群众恶意投诉,法制部门以视频证据主动回应群众投诉的实例增多,恶意投诉、诽谤民警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搭建系统平台,关联执法勤务
积极构建“执法记录仪终端、视频信息采集站、基于云存储和云计算的信息管理系统”的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体系。积极配发更新设备。争取财政支持,对照试点工作要求,集中采购配发高性能执法记录仪900台,实现路面837名执勤执法、事故处理以及车驾管岗位民警人手一台,并留出余量应对新进警员和设备损坏情况。改进升级执法记录仪功能。针对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摄录后视频体积大、存储空间不足等问题,会同生产企业改进执法记录仪设备功能,实现高清和标清两种摄录模式一键切换功能,在接处警、现场处罚、非现场处罚以及事故处理等环节使用高清模式记录;执勤时使用标清模式,节约了电量消耗和存储管理成本。建设标准化数据采集站。集中采购42台数据采集站,为7个执法记录仪试点单位的所有中队配置到位。民警下班后只需将执法记录仪插入端口,即可实现对执法记录仪的自动充电和存储数据的自动导入存储,无需民警手动传输,减轻了民警负担。数据采集站根据管理需求自动将采集的普通视频数据存储在本地,将视频索引及重要视频等数据上传至支队中心服务器存储。搭建云关联信息化管理平台。研发应用基于分布式云存储和云计算的“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将所有大中队数据采集站和支队中心服务器通过公安网统一管理,实现用户管理、浏览查询、统计归档、考核研判等系统应用功能,并实现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苏州交警警务平台等所有业务系统的关联。
二、健全管理机制,促进规范执法
支队制定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现场操作规范、装备使用和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监督考核办法等四个管理制度,要求民警除休息、用餐等非工作时间外,上岗必须开启执法记录仪,并将执法记录仪数据与民警日常勤务作息时间、工作地点相互绑定,利用系统对摄录空白进行自动报警。支队实施支、大中队两级管理模式,大中队对视频数据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建立完善视频保存、统一归档、每周抽检等日常管理制度,在服务器中建立民警个人子文件夹,按序编排存储当日视频数据,实现“一人一档”管理;支队每月抽检通报,对单位、民警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纳入考核。支队举办执法记录仪设备和“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对大队分管领导、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各单位法制员担当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小教员”,强化日常操作和管理指导。针对实际推广中发现的问题,支队组织法制科、科研所等职能部门专题研判、分类指导,重点加强对经常被扣分民警的培训,确保执法记录仪和后台系统规范使用管理到位。
三、强化数据应用,提升警务效能
支队依托“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深化数据应用。一方面,通过系统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交通处罚模块以及苏州交警警务平台勤务管理模块、事故接处警模块的关联比对,实现民警摄录视频与排班时间、事故处理以及执法活动的自动比对,对摄录时长低于90%、现场处理事故和执法无视频、10分钟内连续开单3起以上等异常情况进行自动报警;系统采取柱状图、曲线图、表格等形式对不同单位个人、不同异常数据的周、月、年分析及趋势详情等进行直观展示,使用“黄、橙、红”三色预警提示,确保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在支队考评体系中增加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的分值,依托系统自动对大队、中队、民警发生的每起异常数据进行判定和考核扣分;同时,加大对民警开展警情接处、违法查处、隐患排查、信息采集、交通宣传等工作的视频检查回放力度,根据规范使用情况和开展工作质量,对相应单位和个人进行加减分,考核结果直接与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全国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试点工作推进会召开
2013年9月12日,全国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试点工作推进会在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召开,重点听取全国十个交警系统试点单位工作情况的汇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部署下一步试点工作。会议对各省市试点单位在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了各地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并就下一步做好试点推进工作强调:一要充分认识使用执法记录仪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要明确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试点任务,试点工作要达到“四个目标”,把握“三个重点”;三要积累经验,不断完善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各地要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将部局的部署付诸行动,不断提高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及数据应用水平,为2014年执法记录仪全面推广打好基础。
2014年4月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举办培训班推进交警系统全面规范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
2014年4月10日-1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江苏无锡举办了两期交警系统规范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培训班。全国31个交警总队分管领导,法制、纪检、科技等业务部门以及部分地市(区)交警支队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围绕“人手一台、全程摄录、系统管理、严格监督”的目标,突出“配发使用设备、规范管理流程、健全工作制度”三个重点,抓住5月底完成软硬件系统建设、7月起全面规范使用两个时间节点,从5个方面采取过硬措施,在2014年年底前全国交警系统全部规范使用管理到位。一是强化组织推进。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二是加快设备配发。三是严格全程摄录。健全规范使用、数据采集存储、后台管理、监督检查、考评问责等工作制度和机制,按照要求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制度。四是组织全员培训。实行交警总队、支队、大队三级培训机制,开展全员培训。五是严格监督考评。
参训人员普遍反映,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提高了思想认识,加深了对规范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的意义和作用,以及执勤执法全程摄录的必要性的理解,打消了思想顾虑和认识偏差,增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信心和决心。
2014年7月起
交警执勤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切实解决执勤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出台《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从2014年7月起,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规定要求,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
规定还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出了详细要求。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全面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及各阶段进度、措施、责任。要抓紧更新配齐设备,加快软硬件系统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并大力开展岗位培训,严格规范使用。
同时,要建立考评制度,严格日常监督,实行“一人一档”存储和分级授权管理,及时发现使用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并督促整改。上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通报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开展执法情况,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
链接:公安部交管局刊发简报《苏州支队全面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取得初步成效》
2014年7月以来,江苏省苏州市交警支队通过系统建设、制度规范、考核跟进等措施,积极推动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规范了一线民警执勤执法行为,全程记录一线民警执勤执法和处理交通事故等行为,压缩了违规执法空间,促使民警严格按流程规范操作。减少了执法弄虚作假行为,杜绝一些民警为追求所谓“工作效率”,违反规定弹性执法,拆分处罚。规范了窗口单位行为,全程记录驾驶人考试、车辆检验等窗口单位民警行为,实现车驾管过程公开、透明,防止民警收受贿赂、暗箱操作。提供了执法监督抓手,应用视频资料,将凭印象的定性考核转变为数据化的定量考核,避免部分民警应付考核,做表面文章,考核结果更具说服力。减少了群众恶意投诉,法制部门以视频证据主动回应群众投诉的实例增多,恶意投诉、诽谤民警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搭建系统平台,关联执法勤务
积极构建“执法记录仪终端、视频信息采集站、基于云存储和云计算的信息管理系统”的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体系。积极配发更新设备。争取财政支持,对照试点工作要求,集中采购配发高性能执法记录仪900台,实现路面837名执勤执法、事故处理以及车驾管岗位民警人手一台,并留出余量应对新进警员和设备损坏情况。改进升级执法记录仪功能。针对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摄录后视频体积大、存储空间不足等问题,会同生产企业改进执法记录仪设备功能,实现高清和标清两种摄录模式一键切换功能,在接处警、现场处罚、非现场处罚以及事故处理等环节使用高清模式记录;执勤时使用标清模式,节约了电量消耗和存储管理成本。建设标准化数据采集站。集中采购42台数据采集站,为7个执法记录仪试点单位的所有中队配置到位。民警下班后只需将执法记录仪插入端口,即可实现对执法记录仪的自动充电和存储数据的自动导入存储,无需民警手动传输,减轻了民警负担。数据采集站根据管理需求自动将采集的普通视频数据存储在本地,将视频索引及重要视频等数据上传至支队中心服务器存储。搭建云关联信息化管理平台。研发应用基于分布式云存储和云计算的“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将所有大中队数据采集站和支队中心服务器通过公安网统一管理,实现用户管理、浏览查询、统计归档、考核研判等系统应用功能,并实现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苏州交警警务平台等所有业务系统的关联。
二、健全管理机制,促进规范执法
支队制定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现场操作规范、装备使用和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监督考核办法等四个管理制度,要求民警除休息、用餐等非工作时间外,上岗必须开启执法记录仪,并将执法记录仪数据与民警日常勤务作息时间、工作地点相互绑定,利用系统对摄录空白进行自动报警。支队实施支、大中队两级管理模式,大中队对视频数据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建立完善视频保存、统一归档、每周抽检等日常管理制度,在服务器中建立民警个人子文件夹,按序编排存储当日视频数据,实现“一人一档”管理;支队每月抽检通报,对单位、民警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纳入考核。支队举办执法记录仪设备和“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对大队分管领导、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各单位法制员担当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小教员”,强化日常操作和管理指导。针对实际推广中发现的问题,支队组织法制科、科研所等职能部门专题研判、分类指导,重点加强对经常被扣分民警的培训,确保执法记录仪和后台系统规范使用管理到位。
三、强化数据应用,提升警务效能
支队依托“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深化数据应用。一方面,通过系统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交通处罚模块以及苏州交警警务平台勤务管理模块、事故接处警模块的关联比对,实现民警摄录视频与排班时间、事故处理以及执法活动的自动比对,对摄录时长低于90%、现场处理事故和执法无视频、10分钟内连续开单3起以上等异常情况进行自动报警;系统采取柱状图、曲线图、表格等形式对不同单位个人、不同异常数据的周、月、年分析及趋势详情等进行直观展示,使用“黄、橙、红”三色预警提示,确保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在支队考评体系中增加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的分值,依托系统自动对大队、中队、民警发生的每起异常数据进行判定和考核扣分;同时,加大对民警开展警情接处、违法查处、隐患排查、信息采集、交通宣传等工作的视频检查回放力度,根据规范使用情况和开展工作质量,对相应单位和个人进行加减分,考核结果直接与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年终评先评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