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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力腐败的防治有众多的论述,本文主要从目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工作的情况出发作一些显浅的探讨。
【关键词】 权力 腐败 防治 对策
在我国,职务犯罪主要表现是权力腐败。在生活中,人民已充分认识到权力腐败是可以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方面。其产生的根源是复杂的。要加强对权力腐败的防治,就必须从现实情况出发,分析权力腐败产生的根源。
1. 权力腐败产生的根源
1.1社会经济根源。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知我们,经济活动中的“人”时刻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马斯洛的心理分析学说,人的欲望是无穷的,满足层次是递进的(即一种欲望满足之后,新的更高层次的欲望就会产生)。相对于无穷的欲望而言,每一个人用以满足的手段或资源是有限的(稀缺性)。这种欲望和手段的矛盾就构成了对腐败的成因的最基本经济分析。即腐败的最基本動力来源于无限欲望和有限手段的矛盾;当个人不掌握公共权力时,其欲望的满足只能凭借个人所能独立支配的私有资源。相反,政治权力的客观存在,就为掌权者利用公共资源满足个人私欲开避了一条新的途径。权力配置资源是腐败行为产生的制度基础。当异化了的权力和资源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必然会产生权与钱的交易。成克杰、胡长青、陈良宇等腐败案件无一不是如此。
1.2社会政治根源。长期以来,对权力的制约问题缺乏足够重视和有效的实践,已成为目前一个薄弱环节。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对干部权力的限制措施主要是“软约束”,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权力的腐败;二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存在缺陷,“一把手”搞腐败,带来的危害性更大;三是干部人事制度缺乏公开、民主、竞争机制,成为权力腐败的源头;四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政府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为一些领导干部通过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提供了土壤和条件。
2. 权力腐败的防治
应从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等三方面来加强对权力腐败的防治,并要达到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标本兼治的效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权力腐败。
2.1从严治党
历史经验一再证明,从严治党,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只有把从严治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抓住了,抓好了,才能在下级、在基层、在群众中产生教育说服力,才能把权力腐败防治的各项工作做好。从严治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根本的是解决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问题。要深入开展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确立崇高的人生追求,使他们自觉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做到为政要廉,办事要公,用人得当,作风正派,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高尚情操。
2.2强化监督
加强权力腐败的防治,应坚持加强党的监督。保证党的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的监督条例以及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监督。通过有效的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加强法律监督。通过法律对权力腐败行为防治强制性的体现,明确规定了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财产、财产来源不明罪等都要负上相当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以无期徒刑和死刑,以法律的强制性来制约权力腐败;加强社会监督。首先是群众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完善监督与制约机制,防止权力腐败决不可少的一环。人民群众的监督制约所具有的广泛性、敏锐性、自觉性等特点决定了这种监督制约能够有效地避免国家权力被滥用而导致权力腐败;其次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这种特殊形式,其作用是其他监督形式无法代替的,它将腐败者揭露和曝光,从而产生全民公审的威力。所以,滥用权力者的"不怕处分和内部通报,就怕公开登报",就是很好的说明。社会舆论的这种作用使权力行使者的一举一动均处于众目睽睽之下,众口评说之中,稍有不规行为,便被舆论向社会发出呼喊,从而对被监督者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政治压力。“众怒难犯”与“有口皆碑”的截然不同的社会效果及其影响,使任何人都不能不考虑到社会舆论的巨大作用。
2.3加强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体制改革、制度建设在权力腐败防治中的地位和作用,简单概括就是“治本之道”。体制、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和弊端,是权力腐败滋生蔓延的原因和条件。要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消除体制、制度上的缺陷和弊端,建立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行为,防止和克服权力腐败现象。并且只有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消除体制、制度上的弊端和漏洞,才能真正减少,乃至铲除权力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
不过从实践中得知,党和国家对权力腐败防治的制度建设已经比较完善,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可以说是当今世界上最为健全的党内监督条例。但是根据目前权力腐败的情况看,腐败是打而不绝,而且有愈演愈烈的问题。究其原因,与监督体制有关。在我国,不论那一级政府,对于腐败防治的监督既有党内的监督部门--纪委,也有政府的监督部门--监察局,甚至有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监察部门--检察院。但是不论哪一级纪委、监察局、检察院,人事任免的最终权限都掌握在地方党委,财政则掌握在地方政府,受地方党委的领导。由地方党委提名任命的纪委书记和由地方党委提名人大任命的监察局长、检察院长对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监督比较难,上级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又监督不到,造成权力监督处于真空状态,形成权力腐败。
因此,要加强权力腐败的防治,首先应在监督的体制上进行改革。对公权行使进行监督的国家机关应在人事任免和财政支付上独立于地方的党委和政府,使监督部门更加有效地行使监督的权力。可以借鉴在亚洲地区廉政建设做得非常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政府对腐败的监督完全由独立于政府任何部门之外,而直接受行政长官领导的“廉政公署”即“ICAC”负责,由于“廉政公署”直接受行政长官领导,且不能干涉其具体工作,政府其他部门难以对“廉政公署”行使权力施加影响,减少了“廉政公署”行使权力的制约,减轻了“廉政公署”办案的压力,有力地打击了腐败的发生,使香港成为亚洲最为廉洁、高效的地区政府。所以,仿效香港特区政府打击腐败的方法,将各级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门独立于地方各级党委而由中纪委统一领导,在财政上由中央统一支付,尽量减少地方各级党委及监察部门与各级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使地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行使监督权力的时候减少各种各样的权力和利益牢制,有效地行使监督的各种权力,形成强大的监督压力,对权力腐败的防治起到极大的作用,从制度创新上有效地治理权力腐败。
总之,依靠体制改革、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廉政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消除权力腐败,将会大大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作者简介:黄忠华 苏州新区建设局 副局长。
潘俊,东吴期货苏州营业部经理。
(作者单位:黄忠华,苏州新区建设局;潘俊,东吴期货苏州营业部)
【关键词】 权力 腐败 防治 对策
在我国,职务犯罪主要表现是权力腐败。在生活中,人民已充分认识到权力腐败是可以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方面。其产生的根源是复杂的。要加强对权力腐败的防治,就必须从现实情况出发,分析权力腐败产生的根源。
1. 权力腐败产生的根源
1.1社会经济根源。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知我们,经济活动中的“人”时刻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马斯洛的心理分析学说,人的欲望是无穷的,满足层次是递进的(即一种欲望满足之后,新的更高层次的欲望就会产生)。相对于无穷的欲望而言,每一个人用以满足的手段或资源是有限的(稀缺性)。这种欲望和手段的矛盾就构成了对腐败的成因的最基本经济分析。即腐败的最基本動力来源于无限欲望和有限手段的矛盾;当个人不掌握公共权力时,其欲望的满足只能凭借个人所能独立支配的私有资源。相反,政治权力的客观存在,就为掌权者利用公共资源满足个人私欲开避了一条新的途径。权力配置资源是腐败行为产生的制度基础。当异化了的权力和资源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必然会产生权与钱的交易。成克杰、胡长青、陈良宇等腐败案件无一不是如此。
1.2社会政治根源。长期以来,对权力的制约问题缺乏足够重视和有效的实践,已成为目前一个薄弱环节。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对干部权力的限制措施主要是“软约束”,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权力的腐败;二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存在缺陷,“一把手”搞腐败,带来的危害性更大;三是干部人事制度缺乏公开、民主、竞争机制,成为权力腐败的源头;四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政府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为一些领导干部通过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提供了土壤和条件。
2. 权力腐败的防治
应从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等三方面来加强对权力腐败的防治,并要达到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标本兼治的效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权力腐败。
2.1从严治党
历史经验一再证明,从严治党,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只有把从严治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抓住了,抓好了,才能在下级、在基层、在群众中产生教育说服力,才能把权力腐败防治的各项工作做好。从严治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根本的是解决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问题。要深入开展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确立崇高的人生追求,使他们自觉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做到为政要廉,办事要公,用人得当,作风正派,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高尚情操。
2.2强化监督
加强权力腐败的防治,应坚持加强党的监督。保证党的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的监督条例以及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监督。通过有效的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加强法律监督。通过法律对权力腐败行为防治强制性的体现,明确规定了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财产、财产来源不明罪等都要负上相当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以无期徒刑和死刑,以法律的强制性来制约权力腐败;加强社会监督。首先是群众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完善监督与制约机制,防止权力腐败决不可少的一环。人民群众的监督制约所具有的广泛性、敏锐性、自觉性等特点决定了这种监督制约能够有效地避免国家权力被滥用而导致权力腐败;其次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这种特殊形式,其作用是其他监督形式无法代替的,它将腐败者揭露和曝光,从而产生全民公审的威力。所以,滥用权力者的"不怕处分和内部通报,就怕公开登报",就是很好的说明。社会舆论的这种作用使权力行使者的一举一动均处于众目睽睽之下,众口评说之中,稍有不规行为,便被舆论向社会发出呼喊,从而对被监督者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政治压力。“众怒难犯”与“有口皆碑”的截然不同的社会效果及其影响,使任何人都不能不考虑到社会舆论的巨大作用。
2.3加强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体制改革、制度建设在权力腐败防治中的地位和作用,简单概括就是“治本之道”。体制、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和弊端,是权力腐败滋生蔓延的原因和条件。要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消除体制、制度上的缺陷和弊端,建立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行为,防止和克服权力腐败现象。并且只有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消除体制、制度上的弊端和漏洞,才能真正减少,乃至铲除权力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
不过从实践中得知,党和国家对权力腐败防治的制度建设已经比较完善,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可以说是当今世界上最为健全的党内监督条例。但是根据目前权力腐败的情况看,腐败是打而不绝,而且有愈演愈烈的问题。究其原因,与监督体制有关。在我国,不论那一级政府,对于腐败防治的监督既有党内的监督部门--纪委,也有政府的监督部门--监察局,甚至有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监察部门--检察院。但是不论哪一级纪委、监察局、检察院,人事任免的最终权限都掌握在地方党委,财政则掌握在地方政府,受地方党委的领导。由地方党委提名任命的纪委书记和由地方党委提名人大任命的监察局长、检察院长对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监督比较难,上级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又监督不到,造成权力监督处于真空状态,形成权力腐败。
因此,要加强权力腐败的防治,首先应在监督的体制上进行改革。对公权行使进行监督的国家机关应在人事任免和财政支付上独立于地方的党委和政府,使监督部门更加有效地行使监督的权力。可以借鉴在亚洲地区廉政建设做得非常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政府对腐败的监督完全由独立于政府任何部门之外,而直接受行政长官领导的“廉政公署”即“ICAC”负责,由于“廉政公署”直接受行政长官领导,且不能干涉其具体工作,政府其他部门难以对“廉政公署”行使权力施加影响,减少了“廉政公署”行使权力的制约,减轻了“廉政公署”办案的压力,有力地打击了腐败的发生,使香港成为亚洲最为廉洁、高效的地区政府。所以,仿效香港特区政府打击腐败的方法,将各级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门独立于地方各级党委而由中纪委统一领导,在财政上由中央统一支付,尽量减少地方各级党委及监察部门与各级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使地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行使监督权力的时候减少各种各样的权力和利益牢制,有效地行使监督的各种权力,形成强大的监督压力,对权力腐败的防治起到极大的作用,从制度创新上有效地治理权力腐败。
总之,依靠体制改革、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廉政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消除权力腐败,将会大大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作者简介:黄忠华 苏州新区建设局 副局长。
潘俊,东吴期货苏州营业部经理。
(作者单位:黄忠华,苏州新区建设局;潘俊,东吴期货苏州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