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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亡人员超过新标准,用人单位费率于次季度上浮编辑同志:我们是一家民营企业,最近得知天津市出台了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其中对年度累计死亡5人的,工伤保险费率要立即上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150%。由于我们企业的职工较多,自2012年1月起,已发生四起工人死亡事故(两起工亡、一起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一起交通意外),如果本年度再发生一起,费率是否会立即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