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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工作不是一门“实验室”类的工作,不可以“闭门造车”。侦查工作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在侦查工作中,接触面包括了公安人员、犯罪嫌疑人、律师、法官、国家干部、群众等社会各阶层的人员。因此,通过学习心理学知识,提高体察认知和分析判断能力,掌握心理调控、心理压制和心理突破等技巧,可以有效地提高侦查讯问、庭审对质、控申接访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