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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0年9月,巴塞尔协议Ⅲ问世,协议中提高资本充足率、建立资本防护缓冲金、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金以及流动资金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等新增内容,体现全球金融业对金融危机的反思和新的监管思想。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提出新挑战。面对新政,商业银行必须做好平衡。在此背景下,银行可在做好内部评级法推广与应用、加强经济资本研究、梳理业务模块等方面做好相应准备。
关键词:银行监管 巴塞尔协议 信贷业务
2010年9月,由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就巴塞尔协议Ⅲ内容达成一致,全球银行业正式步入巴塞尔协议Ⅲ时代。2012年6月,中国银监会秉承巴塞尔协议Ⅲ的框架内容,修订出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于2013年开始实施。中国银行业监管新时代即将开启。
巴塞尔协议Ⅲ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念产生深刻影响,面对新的监管要求,信贷业务也将面临新挑战。本文以巴塞尔协议Ⅲ引发的思考为题,尝试分析如何调整信贷资源行业布局,降低信贷业务的资本占用,提升信贷资源使用效率。
一、巴塞尔协议全面风险管理思想的演变
(一)巴塞尔协议Ⅲ监管思想的演变
从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到2010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巴塞尔协议经历了一个内容不断更新、方法不断改进、思想不断成熟的过程。经多次修正和改进,最终形成一个以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市场纪律为三大支柱,以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正式出台,体现了全球金融业对金融危机的反思和新的监管思想。巴塞尔协议Ⅲ为增强银行非预期损失的抵御能力,要求银行增提缓冲资本,并严格监管资本抵扣项目,提高资本规模和质量;为防范出现类似贝尔斯登的流动性危机,设置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指标;为防范“大而不能倒”的系统性风险,从资产规模、相互关联性和可替代性等方面评估大型复杂银行的资本需求。
(二)巴塞尔协议Ⅲ核心要义
巴塞尔协议Ⅲ在原巴塞尔协议的框架基础上更多地体现出监管的全面性和多样性,新增主要内容包括:
1 提高资本充足率。在巴塞尔协议Ⅲ中,全球商业银行的最低总资本充足率将继续保持为8%,截至2015年1月,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须由4%上调到6%,其中普通股股本占总风险资产比例从2%提高至4.5%。
2 建立资本防护缓冲金。为减少银行的过度风险性放贷行为,新规则还要求商业银行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间,分阶段着手建立“资本防护缓冲”,其中2016年资本防护缓冲金占总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要达到0.625%,以后逐年上升0.625%,并于2019年1月达到2.5%的要求。这2.5%的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来源于普通股股本,本质上要求商业银行持有的普通股资本充足率在2019年达到7%,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8.5%,总资本充足率达到10.5%。当银行的普通股股本占总风险加权资产比率低于7%时进入缓冲水平,但将在派息和高管薪酬政策上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当信贷流动过度充足时,各国银行监管者可自行决定增加普通股资本。
3 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金。为保护银行免受信贷过快增长带来的风险,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逆周期资本缓冲金占总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介于0~2.5%,对于任何国家逆周期资本缓冲只有在信贷过度增长时才会生效,并且会扩大资本防护缓冲的区间。
4 流动资金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巴塞尔委员会将在2015年1月和2018年1月分别正式引入流动资金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指标,而各国银行都将会在2011年和2012年进入相应的指标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巴塞尔委员会将推行严格的报告制度来监测两个指标,反复检验两个指标对防范流动性风险和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意义。
(三)巴塞尔协议Ⅲ严格资本计量
将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公示简化表示为:资本充足率=合格资本/风险加权资产。巴塞尔协议Ⅲ在分子与分母的计算方式上,引入了更为严格的定义:
在分子“合格资本”确定方面,引入了资本留存资本,以提升银行吸收经济衰退时期损失的能力,建立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区间,对大型银行提出附加资本要求,降低“大而不能倒”带来的道德风险。
在分母“风险加权资产”确定方面,一是严格资本扣除限制,对于少数股权、商誉、递延税资产、对金融机构普通股的非并表投资、债务工具和其他投资性资产的未实现收益、拨备额与预期亏损之差、固定收益养老基金资产和负债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更为严格;二是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提高“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增加压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提高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和证券融资业务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目的是实现商业银行资本数量与质量的提升,增强商业银行应对非预期风险损失的能力。此外,巴塞尔协议Ⅲ引入新的监管概念,形成对商业银行更为全面的风险管理。一是引入杠杆率,以弥补资本充足率要求下无法反映表内外总资产扩张情况的不足,减少对资产通过加权系数转换后计算资本要求所带来的漏洞:二是引人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产比率;三是提出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等。
二、巴塞尔协议Ⅲ对信贷业务的约束性要求
(一)资本比率要求约束银行信贷扩张
要达到巴塞尔协议Ⅲ资本比率要求,就必须调整现有的资产和负债。一种方法是增加资本金,另一种方法就是控制资产规模。增加资本金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会受到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如果增加资本金受到限制,银行就只能调整资产,控制信贷规模,减少单位信贷资产对经济资本的占用。 (二)资本计量要求细化信贷分级
信贷资产精细化管理和细分,是巴塞尔协议Ⅲ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的要求,也是集约化管理资本的实际需要。世界银行曾发布有关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做法的调查报告,对美国、英国、德国等10个巴塞尔核心原则联络小组成员国进行调查。调查显示,“成员国都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适当的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程序的重要性……准备金计提方法将在合理的风险管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目前,国外银行普遍实行了较细的信贷评级方法,如汇丰银行、花旗银行就实施22级分类标准。
(三)风险因素约束信贷质量评估
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银行在经营中的风险意识,表现为在信贷质量评估中将更多地采用能够反映风险因素的评估方法,即在进行决策时,不是以盈利的绝对水平作为评判基础,而是以该资金投资风险基础上的盈利贴现值作为依据。决定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的关键是潜在亏损即风险值的大小,该风险值或潜在亏损越大,投资报酬贴现就越多。这种评估方法可以较真实地反映经营业绩,并对过度投机行为进行限制,有助于避免大额亏损现象的发生,真实地反映银行资产风险和收益状况。
(四)信贷顺经济周期性特征将有所改变
信贷风险管理的顺周期性变化在巴塞尔协议Ⅲ执行过程中,将更多地体现出预防性特征。20世纪90年代后期亚洲金融危机和俄罗斯债务违约事件中,美国大银行的贷款损失很小。美国银行在贷款快速膨胀的最后几年中收紧了贷款标准,而一般的情况是在接近顶峰或顶峰过后才开始收紧。同时,在经济衰退时,银行资产组合持续保持了较高的质量。实际上,这正是信贷决策和风险管理理念创造的回报,也是巴塞尔协议Ⅲ在信贷风险管理中设计的蓝本。
在严格的风险管理下,当风险变化时资本要求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风险敏感度高的资本管理制度将及时提供有关风险的信息,这样就会及早调整信贷政策,限制贷款行为的过度波动。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性可以抑制贷款供应的波动,即减少贷款过度膨胀和贷款过度萎缩。
三、巴塞尔协议Ⅲ引发的思考
(一)信贷扩张与资本约束的矛盾
我国金融市场仍以间接融资为主,已形成经济增长与信贷投放较为固定的比例关系。一般而言,信贷增长是经济增速的1.5~2倍,在某些年份可能更高。因此,如果我国保持7%~8%的GDP增速,银行信贷必须达到10%~15%的增速。信贷扩张势必会大大增加资本补充的压力,尤其是巴塞尔协议Ⅲ要求的核心资本补充,对中国银行业而言无疑是一大挑战。
(二)负债结构调整与网点数量不足的矛盾
巴塞尔协议Ⅲ的净稳定资金比率=可用的稳定资金/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净稳定资金比率的标准是大于100%,分子分母中各类负债和资产项目的系数由监管当局确定。
分子中,一年以内的零售存款、中小企业的存款计入可用稳定融资资金来源的比例为70%,而一般企业存款、同业存款的存款计入可用稳定融资资金来源的比例为50%。
分母中为资金流出与流人的差额,其中存款流出为重要的一部分。零售存款、中小企业存款、一般企业存款、同业存款计入资金流出比例依次增大,分别为15%、15%、25%、100%。
因此,为满足监管要求,银行显然愿意持有更多的零售存款、中小企业存款和一般企业存款,而不愿意持有过多的同业存款。然而,因为网点数量不足,吸收零售存款和中小企业存款能力不足,同业存款又是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无疑会加剧银行的经营压力。
(三)表外业务发展与业务结构调整的矛盾
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将弱化贸易融资类表外业务、承诺类表外业务的相对优势。从净稳定资金比率来看,零售、一般公司信用承诺计入资金流出比例为10%,保函业务计入资金流出比例为50%,信用证业务计入资金流出比例为20%,这将使相关贸易融资表外业务的资金流出数值非常大。为满足监管要求,银行可能会选择减少贸易融资类表外业务和承诺类表外业务。
然而,近几年,为加快业务结构转型和避免同质化竞争,很多商业银行提出要加快贸易融资等业务的发展步伐和结构转型步伐,但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无疑会加剧银行的转型压力。
四、积极应对巴塞尔Ⅲ的新要求
(一)推动内部评级法推广,充分发挥RAROC指标作用
在确保内部评级系统运行正常的基础上,充分发挥RAROC作用,加强盈利性分析,进一步深化内部评级法应用。一是出台内部评级数据质量考评办法,通过考核管理进一步加强评级相关数据质量管理,准确计量经济资本。二是将RAROC指标融入授信审查审批流程,一方面,将潜在RAROC>18%作为新增授信客户信贷准人的重要决策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信用风险调整后资本回报率更高的授信客户;另一方面,对于存量续授信客户,将潜在RAROC>15%作为客户续授信的准入条件,同时加强前期RAROC估值落实情况的监控。
(二)加强经济资本研究,提升授信客户资本回报率
一是动态追踪市场变化,加强资产定价研究,适时灵活调整定价政策。对于大客户强调综合收益管理,通过争取客户对我行的综合贡献弥补其贷款利率水平下浮产生的利润下降空间。
二是尽可能提高保证金和其他风险缓释物的比例。保证金和风险缓释工具可以大幅度降低预期损失和资本占用,从拨备和资本占用成本以及保证金存款收益三个方面增加经济利润,是最有效地提高资本回报率和经济利润的手段。
(三)梳理业务模块,降低信贷业务经济资本占用
一是在资本已成为刚性制约的稀缺资源的背景下,必须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和综合回报,真正实现信贷业务的质效发展。通过对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主要表外业务的经济资本成本、经济利润、盈亏平衡保证金比例的平衡测算,为明确表外业务开展方向提供依据,对收益水平不高的部分业务要严格控制其规模。
二是账务处理上要对失效、到期的表外业务及时清理。对未到期但实质上已经失效或无追索风险的表外业务,考虑是否能够改变核算方式,不再占用经济资本。
三是控制中长期贷款,加大短期融资、贸易融资支持力度。近年来部分银行中长期贷款增长较快,对经济资本占用较大,应引导控制中长期贷款的过快增长,将业务重心转移到“做流量、做批量”上来,新增贷款向短期融资、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等倾斜。
关键词:银行监管 巴塞尔协议 信贷业务
2010年9月,由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就巴塞尔协议Ⅲ内容达成一致,全球银行业正式步入巴塞尔协议Ⅲ时代。2012年6月,中国银监会秉承巴塞尔协议Ⅲ的框架内容,修订出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于2013年开始实施。中国银行业监管新时代即将开启。
巴塞尔协议Ⅲ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念产生深刻影响,面对新的监管要求,信贷业务也将面临新挑战。本文以巴塞尔协议Ⅲ引发的思考为题,尝试分析如何调整信贷资源行业布局,降低信贷业务的资本占用,提升信贷资源使用效率。
一、巴塞尔协议全面风险管理思想的演变
(一)巴塞尔协议Ⅲ监管思想的演变
从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到2010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巴塞尔协议经历了一个内容不断更新、方法不断改进、思想不断成熟的过程。经多次修正和改进,最终形成一个以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市场纪律为三大支柱,以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正式出台,体现了全球金融业对金融危机的反思和新的监管思想。巴塞尔协议Ⅲ为增强银行非预期损失的抵御能力,要求银行增提缓冲资本,并严格监管资本抵扣项目,提高资本规模和质量;为防范出现类似贝尔斯登的流动性危机,设置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指标;为防范“大而不能倒”的系统性风险,从资产规模、相互关联性和可替代性等方面评估大型复杂银行的资本需求。
(二)巴塞尔协议Ⅲ核心要义
巴塞尔协议Ⅲ在原巴塞尔协议的框架基础上更多地体现出监管的全面性和多样性,新增主要内容包括:
1 提高资本充足率。在巴塞尔协议Ⅲ中,全球商业银行的最低总资本充足率将继续保持为8%,截至2015年1月,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须由4%上调到6%,其中普通股股本占总风险资产比例从2%提高至4.5%。
2 建立资本防护缓冲金。为减少银行的过度风险性放贷行为,新规则还要求商业银行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间,分阶段着手建立“资本防护缓冲”,其中2016年资本防护缓冲金占总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要达到0.625%,以后逐年上升0.625%,并于2019年1月达到2.5%的要求。这2.5%的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来源于普通股股本,本质上要求商业银行持有的普通股资本充足率在2019年达到7%,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8.5%,总资本充足率达到10.5%。当银行的普通股股本占总风险加权资产比率低于7%时进入缓冲水平,但将在派息和高管薪酬政策上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当信贷流动过度充足时,各国银行监管者可自行决定增加普通股资本。
3 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金。为保护银行免受信贷过快增长带来的风险,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逆周期资本缓冲金占总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介于0~2.5%,对于任何国家逆周期资本缓冲只有在信贷过度增长时才会生效,并且会扩大资本防护缓冲的区间。
4 流动资金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巴塞尔委员会将在2015年1月和2018年1月分别正式引入流动资金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指标,而各国银行都将会在2011年和2012年进入相应的指标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巴塞尔委员会将推行严格的报告制度来监测两个指标,反复检验两个指标对防范流动性风险和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意义。
(三)巴塞尔协议Ⅲ严格资本计量
将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公示简化表示为:资本充足率=合格资本/风险加权资产。巴塞尔协议Ⅲ在分子与分母的计算方式上,引入了更为严格的定义:
在分子“合格资本”确定方面,引入了资本留存资本,以提升银行吸收经济衰退时期损失的能力,建立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区间,对大型银行提出附加资本要求,降低“大而不能倒”带来的道德风险。
在分母“风险加权资产”确定方面,一是严格资本扣除限制,对于少数股权、商誉、递延税资产、对金融机构普通股的非并表投资、债务工具和其他投资性资产的未实现收益、拨备额与预期亏损之差、固定收益养老基金资产和负债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更为严格;二是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提高“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增加压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提高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和证券融资业务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目的是实现商业银行资本数量与质量的提升,增强商业银行应对非预期风险损失的能力。此外,巴塞尔协议Ⅲ引入新的监管概念,形成对商业银行更为全面的风险管理。一是引入杠杆率,以弥补资本充足率要求下无法反映表内外总资产扩张情况的不足,减少对资产通过加权系数转换后计算资本要求所带来的漏洞:二是引人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产比率;三是提出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等。
二、巴塞尔协议Ⅲ对信贷业务的约束性要求
(一)资本比率要求约束银行信贷扩张
要达到巴塞尔协议Ⅲ资本比率要求,就必须调整现有的资产和负债。一种方法是增加资本金,另一种方法就是控制资产规模。增加资本金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会受到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如果增加资本金受到限制,银行就只能调整资产,控制信贷规模,减少单位信贷资产对经济资本的占用。 (二)资本计量要求细化信贷分级
信贷资产精细化管理和细分,是巴塞尔协议Ⅲ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的要求,也是集约化管理资本的实际需要。世界银行曾发布有关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做法的调查报告,对美国、英国、德国等10个巴塞尔核心原则联络小组成员国进行调查。调查显示,“成员国都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适当的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程序的重要性……准备金计提方法将在合理的风险管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目前,国外银行普遍实行了较细的信贷评级方法,如汇丰银行、花旗银行就实施22级分类标准。
(三)风险因素约束信贷质量评估
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银行在经营中的风险意识,表现为在信贷质量评估中将更多地采用能够反映风险因素的评估方法,即在进行决策时,不是以盈利的绝对水平作为评判基础,而是以该资金投资风险基础上的盈利贴现值作为依据。决定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的关键是潜在亏损即风险值的大小,该风险值或潜在亏损越大,投资报酬贴现就越多。这种评估方法可以较真实地反映经营业绩,并对过度投机行为进行限制,有助于避免大额亏损现象的发生,真实地反映银行资产风险和收益状况。
(四)信贷顺经济周期性特征将有所改变
信贷风险管理的顺周期性变化在巴塞尔协议Ⅲ执行过程中,将更多地体现出预防性特征。20世纪90年代后期亚洲金融危机和俄罗斯债务违约事件中,美国大银行的贷款损失很小。美国银行在贷款快速膨胀的最后几年中收紧了贷款标准,而一般的情况是在接近顶峰或顶峰过后才开始收紧。同时,在经济衰退时,银行资产组合持续保持了较高的质量。实际上,这正是信贷决策和风险管理理念创造的回报,也是巴塞尔协议Ⅲ在信贷风险管理中设计的蓝本。
在严格的风险管理下,当风险变化时资本要求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风险敏感度高的资本管理制度将及时提供有关风险的信息,这样就会及早调整信贷政策,限制贷款行为的过度波动。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性可以抑制贷款供应的波动,即减少贷款过度膨胀和贷款过度萎缩。
三、巴塞尔协议Ⅲ引发的思考
(一)信贷扩张与资本约束的矛盾
我国金融市场仍以间接融资为主,已形成经济增长与信贷投放较为固定的比例关系。一般而言,信贷增长是经济增速的1.5~2倍,在某些年份可能更高。因此,如果我国保持7%~8%的GDP增速,银行信贷必须达到10%~15%的增速。信贷扩张势必会大大增加资本补充的压力,尤其是巴塞尔协议Ⅲ要求的核心资本补充,对中国银行业而言无疑是一大挑战。
(二)负债结构调整与网点数量不足的矛盾
巴塞尔协议Ⅲ的净稳定资金比率=可用的稳定资金/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净稳定资金比率的标准是大于100%,分子分母中各类负债和资产项目的系数由监管当局确定。
分子中,一年以内的零售存款、中小企业的存款计入可用稳定融资资金来源的比例为70%,而一般企业存款、同业存款的存款计入可用稳定融资资金来源的比例为50%。
分母中为资金流出与流人的差额,其中存款流出为重要的一部分。零售存款、中小企业存款、一般企业存款、同业存款计入资金流出比例依次增大,分别为15%、15%、25%、100%。
因此,为满足监管要求,银行显然愿意持有更多的零售存款、中小企业存款和一般企业存款,而不愿意持有过多的同业存款。然而,因为网点数量不足,吸收零售存款和中小企业存款能力不足,同业存款又是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无疑会加剧银行的经营压力。
(三)表外业务发展与业务结构调整的矛盾
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将弱化贸易融资类表外业务、承诺类表外业务的相对优势。从净稳定资金比率来看,零售、一般公司信用承诺计入资金流出比例为10%,保函业务计入资金流出比例为50%,信用证业务计入资金流出比例为20%,这将使相关贸易融资表外业务的资金流出数值非常大。为满足监管要求,银行可能会选择减少贸易融资类表外业务和承诺类表外业务。
然而,近几年,为加快业务结构转型和避免同质化竞争,很多商业银行提出要加快贸易融资等业务的发展步伐和结构转型步伐,但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无疑会加剧银行的转型压力。
四、积极应对巴塞尔Ⅲ的新要求
(一)推动内部评级法推广,充分发挥RAROC指标作用
在确保内部评级系统运行正常的基础上,充分发挥RAROC作用,加强盈利性分析,进一步深化内部评级法应用。一是出台内部评级数据质量考评办法,通过考核管理进一步加强评级相关数据质量管理,准确计量经济资本。二是将RAROC指标融入授信审查审批流程,一方面,将潜在RAROC>18%作为新增授信客户信贷准人的重要决策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信用风险调整后资本回报率更高的授信客户;另一方面,对于存量续授信客户,将潜在RAROC>15%作为客户续授信的准入条件,同时加强前期RAROC估值落实情况的监控。
(二)加强经济资本研究,提升授信客户资本回报率
一是动态追踪市场变化,加强资产定价研究,适时灵活调整定价政策。对于大客户强调综合收益管理,通过争取客户对我行的综合贡献弥补其贷款利率水平下浮产生的利润下降空间。
二是尽可能提高保证金和其他风险缓释物的比例。保证金和风险缓释工具可以大幅度降低预期损失和资本占用,从拨备和资本占用成本以及保证金存款收益三个方面增加经济利润,是最有效地提高资本回报率和经济利润的手段。
(三)梳理业务模块,降低信贷业务经济资本占用
一是在资本已成为刚性制约的稀缺资源的背景下,必须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和综合回报,真正实现信贷业务的质效发展。通过对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主要表外业务的经济资本成本、经济利润、盈亏平衡保证金比例的平衡测算,为明确表外业务开展方向提供依据,对收益水平不高的部分业务要严格控制其规模。
二是账务处理上要对失效、到期的表外业务及时清理。对未到期但实质上已经失效或无追索风险的表外业务,考虑是否能够改变核算方式,不再占用经济资本。
三是控制中长期贷款,加大短期融资、贸易融资支持力度。近年来部分银行中长期贷款增长较快,对经济资本占用较大,应引导控制中长期贷款的过快增长,将业务重心转移到“做流量、做批量”上来,新增贷款向短期融资、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等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