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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节科字[2018]4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精神,规范我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工作,依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我厅修订了《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