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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哈尔滨市施政纲领》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为建立国家政权积累经验,在中心大城市实行民主政治、建设管理政权的初次尝试,是对毛泽东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最早实践。该纲领中提出的“建立民主的、法治的社会秩序”及“建设和平、民主、独立、繁荣的新哈尔滨”的构想,对其后相继建立的各解放区的宪政立法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产生了直接影响,是新中国宪政立法的重要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