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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的前身是国务院1982年批准对中央有关部门所属88所重点高等学校增拔的二千万元科研经费,1985年,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该项经费实行基金制管理,定名为“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并成立了基金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具体工具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