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工作分析测量了咸宁市某温泉场所水中氡和室内外空气氡及其子体浓度,并对现场工作人员和疗养人员进行了剂量评价。温泉池在注水过程中,水中氧释放量在41~77%之间,室内温泉注水后空气中氡浓度会增加约25~30%,室外温泉池周围空气氡为环境对照点1.6~2.0倍,室内外氡及其子体平衡因子分别为0.54和0.67。剂量评价表明温泉场所工作人员所受氡的剂量高于湖北省居民的平均水平,疗养人员的受照剂量则与居民基本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