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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单层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上缺乏合理性,实践证明治理绩效欠佳.美英式的单层一元制治理结构本身存在天然缺陷,更不适合我国国情.我国在单层二元制结构下引进少量独立董事的做法,完全背离了独立董事制度的精义,不但没有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优势,而且适得其反.我国上市公司应采双层制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