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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这个有史以来最长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那么此举会对中国的互联网产生何种影响?电子信息证据化能否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