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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教师是课程和教学实施的主体,只有教师得到发展,才能最终保证教学质量,使学生全面发展。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是一种以教师为核心,发展教师个体为理念的教师评价,强调教师个人在学校组织中的价值,承认教师个人的发展需求。
关键词: 发展性教师评价 原则 实施条件
从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开始推行一种新的教师评价制度,即发展性评价制度。发展性教师评价是一种用以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制度。虽然我国中小学都响应新课改的号召,树立发展性教师评价的理念,但仍未取得满意的效果。科学地使用发展性教师评价,需要注意几个原则,并要有一定的条件作为保障。
一、发展性教师评价的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
发展性教师评价主要是以未来为取向,以发展为目标,最终达到促进专业发展的目的,因此必须遵循发展性原则。在评价过程中,无论是教师评价者的确定,教师评价体系的设计,还是评价过程的开展,都要符合教师的工作特点和心理特点,充分考虑教师的职业定向和未来发展需要。
(二)评价内容全面化原则
评价内容和标准是引导教师教学方向的重要依据,发展性教师评价的内容应该是全面的,应该包括教师的素质、教师的职责、教师的绩效等方面。教师的素质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行业的基础,主要涵盖师德素养、知识素养、能力素养方面;教师的职责是作为一名教师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等;教师的绩效是教师工作成果,包括工作效果、工作效益等。
(三)评价方法多元化原则
教师评价的方法较多,如专家评价、学生评价、教师成长档案袋评价、社会评价、自我评价等,凡是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和谐发展为目的的方法都是可行的。教师评价方法的选择在于教师的角色定位、教学的不同层面或方法,但其强调或突出某一方面,必然会忽视甚至是排斥其他方面,因此,选用教师评价方法,必须立足于学校现有的可用资源的基础之上,对教师角色做出合乎逻辑和现实的界定,并明确是何种形式的教学或什么是有效的教学的构想,进而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选择合适的教师评价方法。
(四)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要求严格执行评价标准,确保评价过程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也就是说凡事必须有一个标准,教师评价标准的制定可以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式,首先学校领导开会征求广大教师意见,然后学校制订一个初步的方案给教师讨论并反馈意见,最终制定一个合理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对教师既要有质的规定,又要有量的要求;既要评教师工作动机与态度,又要评工作效果;既要评教师业务,又要评师德、师风;既要看到教师当前存在的问题,又要对其寄予厚望,不可一棍子打死。
教师评价不但要“有准可依”,而且要“有准必依”。在实施评价标准的过程中,必须克服几种心理效应:晕轮效应,这是指在教师评价过程中,将对教师的某种印象不加分析地扩展到其他方面的一种心理现象,也就是说当教师的某种品质在评价者心中形成了清晰印象后,就掩盖了其他方面的品质或结果,出现一好遮百丑或一丑遮百好的现象;首因效应,是指在评价教师中突出的第一印象,忽视往后表现;参照效应,是指一些被评教师影响另外一些教师的印象,是评价中产生的一种心理偏差,也是一种顺序干扰,当先评教师的形象较好时,后评教师则可能会黯然失色,或者先评教师形象较差时,后评教师则可能熠熠生辉。
因此,在评价实施过程中,应大力倡导民主、平等、和谐的评价氛围,创造接纳的、支持的、宽容的评价环境。一方面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教师不应该是单纯的被评价者,更应该是自己行为的评价者。另一方面,要认识到不同教师的成长经历的差异,教师的教学工作因其学科特点、课型、个性特点及授课对象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教学风格。
(五)评价结果客观性原则
发展性评价的关键在于激发教师的自育动力,因而必须注重评价信息的反馈与结论的处理。评价结果要客观地反映教师教育教学的现实表现,使参与评价的教师指导自己的优势和长处是什么,明确自己的不足和需要改进之处,要使评价达到这样的效果,就必须科学地解释评价结果,引导教师正确归因。在解释评价结果时,应尽可能利用积极限制消极,让教师对自己取得的成绩进行正确分析,认识自己的能力,同时正确对待自己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调整、修正。切忌进行纵向比较,把评价结果作为对教师奖惩的依据,这与发展性教师评价理念是相悖的。
二、发展性教师评价的实施条件
(一)文化条件
英国20多年的教师评价制度改革,与其教师评价价值取向的不断变化密切相关,而其价值取向的变化又深受世界范围内价值取向不断变化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末,受到“过程取向”和“主体取向”的双重影响,英国政府提出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强调评价者和评价对象之间的交互作用,并开始承认教师评价是对教师及其教学行为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同时该评价在本质上受“人本主义”的影响,为“解放理性”所支配,它倡导评价情景的理解而不是控制,它以人的自由与解放、追求教师的自身发展作为教师评价的根本出发点。
(二)环境条件
20世纪80年代以来,管理理论和心理学理论有了重大发展,进一步认识到个人在组织中的价值,包括个人发展、个人实现的价值。当前,社会形态正处在知识经济时期,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而知识经济的核心支撑则是教育,需要通过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及创新能力的人才。社会形态转型,必将导致教育的改革,教育改革既有宏观改革又有微观改革,教师评价机制的建立就是教育微观的改革。因此,必须建立发展性教师评价机制,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三)制度条件
根据评价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评价可以分为制度性评价和非制度性评价,制度性评价是以统一的评价标准、规范的评价方法和严格的组织秩序为特点的评价,反之则是非制度性评价。作为学校评价工作的一部分,教师评价应该在学校整体评价工作的制度框架下展开,但同时基于教学实践活动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教师需求的多样性,教师评价工作不能完全禁锢于统一的、固定的甚至僵化的学习制度规范,因而,教师评价更多体现为非制度性评价的特征。开展教师评价时,更应该重视非制度性评价作用的发挥,应当根据教学实际需要,灵活确定确定评价的形式、内容、标准等,评价标准应该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评价开展应学校、学生与教师自评相结合,评价手段应该量化与质性相结合,最终实现制度性与非制度性的统一。
作为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给我们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实践载体,对于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在体制、结构等方面有所突破,勇于创新。
参考文献:
[1]日本筑波大学教育学研究会编,钟启泉,译.现代教育学基础[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2]顾明远.国际后期中等教育比较研究[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
关键词: 发展性教师评价 原则 实施条件
从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开始推行一种新的教师评价制度,即发展性评价制度。发展性教师评价是一种用以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制度。虽然我国中小学都响应新课改的号召,树立发展性教师评价的理念,但仍未取得满意的效果。科学地使用发展性教师评价,需要注意几个原则,并要有一定的条件作为保障。
一、发展性教师评价的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
发展性教师评价主要是以未来为取向,以发展为目标,最终达到促进专业发展的目的,因此必须遵循发展性原则。在评价过程中,无论是教师评价者的确定,教师评价体系的设计,还是评价过程的开展,都要符合教师的工作特点和心理特点,充分考虑教师的职业定向和未来发展需要。
(二)评价内容全面化原则
评价内容和标准是引导教师教学方向的重要依据,发展性教师评价的内容应该是全面的,应该包括教师的素质、教师的职责、教师的绩效等方面。教师的素质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行业的基础,主要涵盖师德素养、知识素养、能力素养方面;教师的职责是作为一名教师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等;教师的绩效是教师工作成果,包括工作效果、工作效益等。
(三)评价方法多元化原则
教师评价的方法较多,如专家评价、学生评价、教师成长档案袋评价、社会评价、自我评价等,凡是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和谐发展为目的的方法都是可行的。教师评价方法的选择在于教师的角色定位、教学的不同层面或方法,但其强调或突出某一方面,必然会忽视甚至是排斥其他方面,因此,选用教师评价方法,必须立足于学校现有的可用资源的基础之上,对教师角色做出合乎逻辑和现实的界定,并明确是何种形式的教学或什么是有效的教学的构想,进而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选择合适的教师评价方法。
(四)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要求严格执行评价标准,确保评价过程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也就是说凡事必须有一个标准,教师评价标准的制定可以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式,首先学校领导开会征求广大教师意见,然后学校制订一个初步的方案给教师讨论并反馈意见,最终制定一个合理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对教师既要有质的规定,又要有量的要求;既要评教师工作动机与态度,又要评工作效果;既要评教师业务,又要评师德、师风;既要看到教师当前存在的问题,又要对其寄予厚望,不可一棍子打死。
教师评价不但要“有准可依”,而且要“有准必依”。在实施评价标准的过程中,必须克服几种心理效应:晕轮效应,这是指在教师评价过程中,将对教师的某种印象不加分析地扩展到其他方面的一种心理现象,也就是说当教师的某种品质在评价者心中形成了清晰印象后,就掩盖了其他方面的品质或结果,出现一好遮百丑或一丑遮百好的现象;首因效应,是指在评价教师中突出的第一印象,忽视往后表现;参照效应,是指一些被评教师影响另外一些教师的印象,是评价中产生的一种心理偏差,也是一种顺序干扰,当先评教师的形象较好时,后评教师则可能会黯然失色,或者先评教师形象较差时,后评教师则可能熠熠生辉。
因此,在评价实施过程中,应大力倡导民主、平等、和谐的评价氛围,创造接纳的、支持的、宽容的评价环境。一方面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教师不应该是单纯的被评价者,更应该是自己行为的评价者。另一方面,要认识到不同教师的成长经历的差异,教师的教学工作因其学科特点、课型、个性特点及授课对象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教学风格。
(五)评价结果客观性原则
发展性评价的关键在于激发教师的自育动力,因而必须注重评价信息的反馈与结论的处理。评价结果要客观地反映教师教育教学的现实表现,使参与评价的教师指导自己的优势和长处是什么,明确自己的不足和需要改进之处,要使评价达到这样的效果,就必须科学地解释评价结果,引导教师正确归因。在解释评价结果时,应尽可能利用积极限制消极,让教师对自己取得的成绩进行正确分析,认识自己的能力,同时正确对待自己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调整、修正。切忌进行纵向比较,把评价结果作为对教师奖惩的依据,这与发展性教师评价理念是相悖的。
二、发展性教师评价的实施条件
(一)文化条件
英国20多年的教师评价制度改革,与其教师评价价值取向的不断变化密切相关,而其价值取向的变化又深受世界范围内价值取向不断变化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末,受到“过程取向”和“主体取向”的双重影响,英国政府提出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强调评价者和评价对象之间的交互作用,并开始承认教师评价是对教师及其教学行为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同时该评价在本质上受“人本主义”的影响,为“解放理性”所支配,它倡导评价情景的理解而不是控制,它以人的自由与解放、追求教师的自身发展作为教师评价的根本出发点。
(二)环境条件
20世纪80年代以来,管理理论和心理学理论有了重大发展,进一步认识到个人在组织中的价值,包括个人发展、个人实现的价值。当前,社会形态正处在知识经济时期,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而知识经济的核心支撑则是教育,需要通过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及创新能力的人才。社会形态转型,必将导致教育的改革,教育改革既有宏观改革又有微观改革,教师评价机制的建立就是教育微观的改革。因此,必须建立发展性教师评价机制,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三)制度条件
根据评价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评价可以分为制度性评价和非制度性评价,制度性评价是以统一的评价标准、规范的评价方法和严格的组织秩序为特点的评价,反之则是非制度性评价。作为学校评价工作的一部分,教师评价应该在学校整体评价工作的制度框架下展开,但同时基于教学实践活动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教师需求的多样性,教师评价工作不能完全禁锢于统一的、固定的甚至僵化的学习制度规范,因而,教师评价更多体现为非制度性评价的特征。开展教师评价时,更应该重视非制度性评价作用的发挥,应当根据教学实际需要,灵活确定确定评价的形式、内容、标准等,评价标准应该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评价开展应学校、学生与教师自评相结合,评价手段应该量化与质性相结合,最终实现制度性与非制度性的统一。
作为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给我们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实践载体,对于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在体制、结构等方面有所突破,勇于创新。
参考文献:
[1]日本筑波大学教育学研究会编,钟启泉,译.现代教育学基础[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2]顾明远.国际后期中等教育比较研究[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