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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国际法多元化的管辖权原则中,各项原则的运用所具备的条件不同,且在法律实施的阶段做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也不相同。法律的运用不仅涉及法律的制定也涉及法律的实施,因此,管辖权可相应分为立法管辖与司法管辖。然而国际法中的立法管辖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但在行使司法管辖时仍以属地原则为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