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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招标投标法》被人们称为投资、建设领域的"阳光法案",自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于整顿我国建筑市场、规范招投标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在项目建设中最终的决定权仍被少数人所垄断,加上权力寻租、金钱交易、行政干预、人为操作、"红包"竞争、权色交换等等,在招投标工作中依然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则的运作,人们期盼已久的用“阳光”驱逐“暗箱”的局面未能真正出现,使得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中怪象丛生,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