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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司法监察制度由独立监察机构的监察、中央行政的监察以及司法体系内部监察三道监察网构成。其对合理司法、提高效率起过一定积极作用,但观其具体实施则弊端重重:司法职能和其他监察职能相混;行政对司法的监察使得司法监察沦为行政的奴婢;宦官、厂卫特务组织干预司法.造成人人自危的社会气氛。而这一切最终症结在于封建专制,它使监察走向了自己的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