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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海商法意义上的海南救助的主要形式是纯救助形式的海难救助和采用“无效果无报酬”合同形式的海难救助,近些年来,在中国,海难救助的另一种新形式——雇佣救助形式的海难救助迅速发展,雇佣救助打破了“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以其低廉的救助报酬和灵活的施救方式日益受到海运界的欢迎,在实践中应用也越来越多。本文首先提出雇佣救助合同定义,然后谈论一下它的法律性质、法律特点、法律价值,最后探讨其法律归属问题,也即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