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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增长点,在国民经济中地位日益重要,但是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引起了政府与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从2008年下半年起,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实体企业带来巨大的冲击,作为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浙江省,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变得异常的严峻。为此政府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这对于政策制定者以后把握政策的重点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方提供了方向。
政府出台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可以分为四类:信贷及金融服务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政策和信用担保政策。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政策对受益对象有选择性,信用担保政策是一种间接优惠政策,而信贷及金融服务政策主要是指国家通过调整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及银行金融机构内的组织形式,以保证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在实务中得以落实,缓解或较大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达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综上考虑,本文选择对信贷及金融服务政策的效应进行分析和研究。
(二)相关研究回顾对于政策效应的评价,多数研究都是对政策效应进行简单的描述性统计,实证研究相对较少。对中小企业信贷及金融扶持政策的研究中,多数学者都是从大金融机构和小金融机构两者对中小企业企业作用大小的角度进行研究,研究结果也存在一些差异。Berger等人(1995)认为小金融机构更适合小企业信贷;而Jayaratne和Wolken(1999)对小金融机构在小企业信贷上的成本优势假说进行了检验,结果并不支持此结论。而国内大多数学者是支持Berger观点的(如林毅夫、李永军,2001)。林毅夫等(2001)认为在间接融资中,大企业在经营活动的透明性、抵押及贷款规模效应等原因,大金融机构更偏好对大企业的贷款。与大金融机构不同,中小金融机构比较愿意为中小企业贷款,这主要得力于信息方面的优势。陈晓红(2000)指出,应从三个方面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第一重构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关系,建立中小企业的主办银行制;第二建立政策性中小金融机构;第三大力发展非国有商业性中小金融机构。他们认为小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的促进作用更大。
程慧霞(2004)选择我国1997年~2002年的中小企业产值为因变量,以大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和中小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结论:在一定条件下,中小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增加对中小企业产值增加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大金融机构贷款额增加对中小企业产值增加的作用没有中小金融机构显著。
王婷(2007)选取“浙江省民营企业工业产值”为因变量;以“浙江省金融机构年末存款余额”、“全省地方金融机构年末存款余额”和“全省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结论:全省地方金融机构的年末存款余额与全省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的增加能够存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全省金融机构年末存款余额与民营企业的总产值负相关。
上述研究中都是以研究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对中小企业产值的促进扶持作用,但是在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中,中小企业的贷款只能占很小比例,尤其是大金融机构。因此用大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中小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并不能代表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实证分析
为研究大金融机构和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促进扶持作用,本文以浙江省中小企业总产值为因变量,以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和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时间跨度为1990年到2008年。其中大金融机构包括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小金融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机构。
(一)回归模型构建本文建立如下模型:
Y=a+b1X1+b2X2+§
其中:a为回归常数;b1、b2为回归系数;§为随机误差;X1为浙江省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 X2为浙江省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Y为浙江中小企业总产值。
(二)数据来源“浙江省中小企业总产值”直接来源于《浙江非国有经济年鉴》;“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为“城市信用社对中小企业贷款年末余额”、“农村合作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和“城市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三者之和;“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为“浙江省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和“浙江省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的合计数,其中,各银行对中小业的贷款余额为各银行对农业贷款、对乡镇企业贷款和对个体及私营经济贷款三者之和。“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和“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数据根据《浙江金融年鉴》整理而得。
(三)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通过多元线性回归得到:
Y=327.88+6.58X1+24.79X2
方程的R2为0.981,调整的R2为0.980,模型的拟合度整体较好,自变量对解释变量具有97.695%的解释能力。方程的F值为837.495,整体显著性水平在95%以上。
从上述的回归方程中可以看出,当大金融机构和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均无贷款时,中小企业总产值为327.88亿元;“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和“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款余额”为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与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的增加,都能够促进中小企业总产值的增加,它们若是分别增加1元,可使中小企业的总产值分别增加6.58元和24.79元。这与浙江省的实际情况是相符合的。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一是大金融机构目前还处于金融机构的主导地位,大金融机构的目标客户一直定位于大企业,虽然在政策的指引下,成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但是中小企业从大金融机构的贷款比例远远低于大企业从大金融机构的贷款比例,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门槛相对是比较高的,能够符合大金融机构贷款标准的中小企业在本行业中处于较高层次,属于优质企业,也可以说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数量较少,但是质量较高,所以1元的大金融机构贷款能够为中小企业带来更高的总产值。二是在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总额中,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只占23%—40%。而且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相对于大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而言,比例太小,所以1元的大金融机构贷款能够为中小企业带来更高的总产值。
三、对策建议
根据本文的结论,大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商业银行)和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分别增加1元,中小企业的总产值分别增加24.79元和6.58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在绝对值和相对值上与小金融机构相比都较低。所以短期内在增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会为中小企业带来更大的产出。然而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现有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等多方面的合作,实行综合治理,逐步加以解决。根据上面的实证研究,应该从政府、银行和中小企业三方面共同努力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政府方面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与金融服务政策。所幸的是政府已经认识到了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的重要作用,出台了一系列信贷政策来加强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如2009年12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金融机构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作备忘录》。2010年3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加强和四大金融机构的务实合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各自优势,发挥四大金融机构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二)银行方面由于还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客户细分、市场细分、立体化、多层次的银行体系,在大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市场份额还占70%以上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融资依然要依赖传统的大金融机构,但是要对这些大金融机构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授信制度政策和程序、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
(三)中小企业方面既然大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对象是高品质中小企业,所以中小企业不能仅靠政府的扶持政策,应该从自身考虑,完善自身,提高自身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同时可以从完善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中小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两面提高中小企业的品质。
参考文献:
[1]王婷:《民营企业融资政策评价——以浙江省为例》,《时代经贸》2007年第9期。
[本文系浙江省科技厅计划项目“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效应及优化方案研究”(编号:209C250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编辑向玉章)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增长点,在国民经济中地位日益重要,但是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引起了政府与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从2008年下半年起,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实体企业带来巨大的冲击,作为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浙江省,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变得异常的严峻。为此政府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这对于政策制定者以后把握政策的重点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方提供了方向。
政府出台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可以分为四类:信贷及金融服务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政策和信用担保政策。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政策对受益对象有选择性,信用担保政策是一种间接优惠政策,而信贷及金融服务政策主要是指国家通过调整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及银行金融机构内的组织形式,以保证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在实务中得以落实,缓解或较大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达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综上考虑,本文选择对信贷及金融服务政策的效应进行分析和研究。
(二)相关研究回顾对于政策效应的评价,多数研究都是对政策效应进行简单的描述性统计,实证研究相对较少。对中小企业信贷及金融扶持政策的研究中,多数学者都是从大金融机构和小金融机构两者对中小企业企业作用大小的角度进行研究,研究结果也存在一些差异。Berger等人(1995)认为小金融机构更适合小企业信贷;而Jayaratne和Wolken(1999)对小金融机构在小企业信贷上的成本优势假说进行了检验,结果并不支持此结论。而国内大多数学者是支持Berger观点的(如林毅夫、李永军,2001)。林毅夫等(2001)认为在间接融资中,大企业在经营活动的透明性、抵押及贷款规模效应等原因,大金融机构更偏好对大企业的贷款。与大金融机构不同,中小金融机构比较愿意为中小企业贷款,这主要得力于信息方面的优势。陈晓红(2000)指出,应从三个方面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第一重构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关系,建立中小企业的主办银行制;第二建立政策性中小金融机构;第三大力发展非国有商业性中小金融机构。他们认为小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的促进作用更大。
程慧霞(2004)选择我国1997年~2002年的中小企业产值为因变量,以大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和中小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结论:在一定条件下,中小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增加对中小企业产值增加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大金融机构贷款额增加对中小企业产值增加的作用没有中小金融机构显著。
王婷(2007)选取“浙江省民营企业工业产值”为因变量;以“浙江省金融机构年末存款余额”、“全省地方金融机构年末存款余额”和“全省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结论:全省地方金融机构的年末存款余额与全省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的增加能够存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全省金融机构年末存款余额与民营企业的总产值负相关。
上述研究中都是以研究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对中小企业产值的促进扶持作用,但是在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中,中小企业的贷款只能占很小比例,尤其是大金融机构。因此用大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中小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并不能代表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实证分析
为研究大金融机构和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促进扶持作用,本文以浙江省中小企业总产值为因变量,以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和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时间跨度为1990年到2008年。其中大金融机构包括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小金融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机构。
(一)回归模型构建本文建立如下模型:
Y=a+b1X1+b2X2+§
其中:a为回归常数;b1、b2为回归系数;§为随机误差;X1为浙江省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 X2为浙江省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Y为浙江中小企业总产值。
(二)数据来源“浙江省中小企业总产值”直接来源于《浙江非国有经济年鉴》;“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为“城市信用社对中小企业贷款年末余额”、“农村合作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和“城市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三者之和;“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为“浙江省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和“浙江省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的合计数,其中,各银行对中小业的贷款余额为各银行对农业贷款、对乡镇企业贷款和对个体及私营经济贷款三者之和。“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和“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数据根据《浙江金融年鉴》整理而得。
(三)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通过多元线性回归得到:
Y=327.88+6.58X1+24.79X2
方程的R2为0.981,调整的R2为0.980,模型的拟合度整体较好,自变量对解释变量具有97.695%的解释能力。方程的F值为837.495,整体显著性水平在95%以上。
从上述的回归方程中可以看出,当大金融机构和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均无贷款时,中小企业总产值为327.88亿元;“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和“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款余额”为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与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末贷款余额的增加,都能够促进中小企业总产值的增加,它们若是分别增加1元,可使中小企业的总产值分别增加6.58元和24.79元。这与浙江省的实际情况是相符合的。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一是大金融机构目前还处于金融机构的主导地位,大金融机构的目标客户一直定位于大企业,虽然在政策的指引下,成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但是中小企业从大金融机构的贷款比例远远低于大企业从大金融机构的贷款比例,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门槛相对是比较高的,能够符合大金融机构贷款标准的中小企业在本行业中处于较高层次,属于优质企业,也可以说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数量较少,但是质量较高,所以1元的大金融机构贷款能够为中小企业带来更高的总产值。二是在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总额中,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只占23%—40%。而且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相对于大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而言,比例太小,所以1元的大金融机构贷款能够为中小企业带来更高的总产值。
三、对策建议
根据本文的结论,大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商业银行)和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分别增加1元,中小企业的总产值分别增加24.79元和6.58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在绝对值和相对值上与小金融机构相比都较低。所以短期内在增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会为中小企业带来更大的产出。然而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现有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等多方面的合作,实行综合治理,逐步加以解决。根据上面的实证研究,应该从政府、银行和中小企业三方面共同努力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政府方面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与金融服务政策。所幸的是政府已经认识到了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的重要作用,出台了一系列信贷政策来加强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如2009年12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金融机构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作备忘录》。2010年3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加强和四大金融机构的务实合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各自优势,发挥四大金融机构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二)银行方面由于还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客户细分、市场细分、立体化、多层次的银行体系,在大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市场份额还占70%以上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融资依然要依赖传统的大金融机构,但是要对这些大金融机构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授信制度政策和程序、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
(三)中小企业方面既然大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对象是高品质中小企业,所以中小企业不能仅靠政府的扶持政策,应该从自身考虑,完善自身,提高自身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同时可以从完善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中小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两面提高中小企业的品质。
参考文献:
[1]王婷:《民营企业融资政策评价——以浙江省为例》,《时代经贸》2007年第9期。
[本文系浙江省科技厅计划项目“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效应及优化方案研究”(编号:209C250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编辑向玉章)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