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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矫正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从基尼系数、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社会公平心理、安定有序、和谐共处等五个维度来检验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社会公平的实现程度,并提出相关建议,以进一步推进与促进社会公平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关键词:收入分配制度;社会公平;市场化改革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168-02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社会公平的实现程度。对收入分配语境中社会公平的衡量是一种综合性考察,因而检验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社会公平的实现程度,就特别需要分析组成社会公平评价标准的各因子的演进状况,并基于我们对社会公平概念的理解而给出客观和主观的判断。
一、基尼系数与社会公平
基尼系数一度被认为是衡量某一既定范围内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有效指标,它因其直观、可比的特点而在政府的收入分配决策、理论工作者的政策建议、居民对收入分配状况的了解和判断中广泛采用。
从全国基尼系数来看,有两个重要的节点。一个节点出现在1984—1985年间,此前的基尼系数一直在减小,而此后的基尼系数一直在扩大(当然不排除个别年份也有减小的趋势),这让我们联系到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该文件指出,“只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才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和鼓舞作用,并带动越来越多的人走向富裕。”分配政策的调整扭转了平均主义分配惯性,使得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这既是对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否定,也是对合理的分配方式的探索。值得指出的是,反对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并不能成为接受收入差距扩大的理由,收入差距扩大只有符合公认的社会公平认知,或者说自普通百姓至高层决策者均能认同一定的收入差距,基尼系数的适度扩大才是正常的。另一个节点出现在1993—1994年间,即全国基尼系数首次超过国际警戒线04,此后虽有反复,但大致维持在0.4以上。巧合的是,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成为这次会议后党和国家十余年坚持的分配原则,充分地调动了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社会财富得到了极大提升,社会公平问题在此基础上有了新的挑战。此外,城镇和农村基尼系数都有上升的趋势,但农村基尼系数始终高于城镇基尼系数,这就说明,农村的收入分配偏离平均分配的程度要高于城镇。
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与社会公平
人们对社会公平的理解是与时俱进的,或者说社会公平概念具有历史性。在时间维度上,经济社会发展总会经历不同的阶段,生活于不同阶段的不同人群对社会公平的体验可能会有所不同。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有很多,但与社会公平最为相关的莫过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城市化进程、工业化进程和市场化水平。
然而,仔细推敲社会公平概念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演化,不难发现,改革开放之初人们对社会公平的认识和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人们对社会公平的看法,乃至战略目标转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后人们对社会公平的理解是有差别的。在改革开放之初,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最大的功绩在于清醒地认识到了平均主义是最大的不公平,并为此进行了政策调整;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效率上升到高于公平的地位,这是对计划经济时期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矫正,当然也不排除有矫枉过正的成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提出后,社会公平作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所有这些认识的演化都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大幅提高的基础上完成的,并表现出了正向变动关系的外在形式,但其实质却是人们对社会公平认识的升华。用城市化水平来衡量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对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经济体制从计划走向市场对应着市场化程度由低到高的发展历程。市场化的推进改变了生产要素供给和使用上的计划调配,生产要素越来越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配置到物质财富的创造过程中去。在此过程中,改革,特别是增量改革将非公有制经济引入到国民经济格局中来,单一的所有制结构被“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所替代,分配方式也由过去单一的按劳分配演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公有制内部实行按劳分配,而在非公有制内部实行多种形式的分配方式(主要是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是市场化条件下社会公平得以实现的体制保障。至于市场化过程中所出现的收入和贫富差距扩大到影响人们对社会公平实现程度的怀疑的程度,这不是要不要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问题,而是市场化改革规范还是不规范、政府对人们生存和发展底线关照得够不够等方面的问题。
三、社会公平心理与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心理的形成有着复杂多样的社会經济因素,我们无法穷尽这些因素,但有一类因素是必须提到的,那就是人们对既定收入分配活动的看法,而这些看法又反过来成为我们衡量社会公平的一些主观指标,如收入差距认同感、观念差异、社会满意度和生存压力等。
(一)收入差距认同感。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机械地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等价于收入分配结果的均等,从而忽视了收入分配依据,简化了收入分配规则,其实质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正当权益的剥夺,这势必会损害后者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前者丧失了追求更美好生活的动力。因此,在收入分配领域存在一定程度的收入差距不仅必要而且必然。然而,这一结论并不能构成人们自觉认同收入差距的充分理由。
(二)观念差异。对于社会公平的认知和感知,不同的群体会表现出相对较大的差异,例如,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国有企业职工与非国有企业职工、公务员与公司职员等对偶群体因收入或收入之外的其他社会福利的不同,就对社会公平存在着不同的心理判断。处于弱势地位或基层单位的民众对社会公平的要求总会比相对位置的其他民众强烈得多,这与其说是收入分配差异造成的社会现象,还不如说是社会公平心理承受能力的外在表现。经济体制改革,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等不可避免地造就了不同的社会群体,社会群体的多样化形成了人们对社会公平的多样化看法,因此,社会公平是一个相对概念,它会随着社会群体的分化而多样化。重要的不是消除社会群体的多样化,而是怎样消除每个群体内部对社会公平待遇的预期和现实之间的差异。 (三)社会满意度。有的学者提出,社会满意度是人们在对社会满足其需求的程度加以认知的基础上所产生的心理体验。显然,随着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日益增长,社会需求不断提升,因而社会满意度的标准也在与日俱增。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需要以收入作为基础,这就涉及到收入总量的增长和收入分配结构的公平问题。在渐进式改革进程中,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追求通过市场化改革不同程度地得以实现,增量改革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了起来,极大地调动了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经济总量保持了世所罕见的高速增长。在经济总量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虽然人们的物质需求得到了逐步满足,但精神需求却在不断升级,这对经济社会的纵深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是,个人需求的升级和社会对升级了的个人需求的满足能力之间形成了一对尖锐的矛盾,能否解决一矛盾直接影响到人们对社会公平的心理评判。
(四)生存压力。由个人所承担的生存压力必然会影响到个人对国家、集体或企业处理社会公平问题能力的心理评价。作为参与收入分配活动的主体,在农村表现为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在城市则表现为国家、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农村纯农业收入的分配相对较为简单,即“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这指的是农民得自土地的收入至于其他的收入来源则遵循另外的分配方式。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收入增长,尤其是来自土地资源上的收入增长十分缓慢,农民生存压力不减反增,在这方面,国家与集体在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技术改进等方面应负一定的责任。在城市,国家通过税收的形式划分了国家与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对调节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起着重要的作用。
四、安定有序与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的实现需要配之以安定有序的社会政策环境。什么是安定有序的社会政策环境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建立安定有序的社会政策环境所作的努力及其偏差。
(一)分配秩序。分配秩序混乱使得一部分机构、一部分人获得了不应得的好处,违背了社会公平原则。概括地说,我国分配失序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领域:一是国有企业。部分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利用职务消费、滥发奖金等形式,或在企业转制过程中采取低价转让、化公为私等行为侵吞国有或公有资产,获取巨额个人利益。二是垄断行业。垄断行业的形成有技术、规模、特许经营和准入制度等多种原因,在我国,占较大比重的政策性垄断行业获取了高额垄断收益,并通过各种形式转化为本行业职工的畸高收入。三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全额财政拨款、部分财政拨款、完全自收自支等多种形式,由于改革滞后,它们往往利用政策优势进行企业化运作,获得了不规范的创收收入。
(二)从制度缺陷上看,分配失序表现在:一是公务员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是工资制度改革的标杆,实现公务员工资的规范化是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但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包括奖金、实物分配等补贴在内的非工资收入甚至超过了工资收入。二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调节机制存在“抽瘦补肥”的漏洞,中低收入者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体,而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过低,且征缴存在技术和法律上的难度。三是常态化的非法收入。非法收入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大量存在,例如偷税漏税、走私贩私、行贿受贿等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危及分配秩序的规范。
五、结语
回顾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我国在这四项指标上均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而人们对社会公平的认识在此过程中又经历了怎样的历程呢?在对待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社会公平的关系问题上,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似乎一直在践行一条不成文的决策逻辑,即在生产力水平较低时,任何决策都要以提高经济效率为中心,只有当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社会公平才重新回归到与经济效率同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收入和贫富差距扩大到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边缘时,才在收入分配政策中体现出这样的原则性扭转。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人们对社会公平的強调或追求果真呈正方向变动关系吗?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各个阶段,从注重提高效率到在再分配领域注重社会公平,再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分配原则的政策变化趋势来看,政府在解决收入分配结构的公平问题上有一个从关注总量提高到关注结构调整的转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社会满意度提升的质量取决于各级政府及社会组织贯彻执行收入分配制度的诚意和力度,这是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李炯.国民收入分配比重调整的现实背景与要求[J].当代社科视野,2008,(1).
[2]茅于轼.茅于轼谈经济[M].山西经济出版社,2008,12(1).
[3]何传启.分配革命——按贡献分配[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1(1).
[4]鱼俊清,陈民飞,郭华.和谐社会视野下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历史考察暨现实选择[J].理论导刊,2010,(2).
[5]郭元晞.论社会收入分配中的几对关系[J].财经问题研究,1991,(8).
[6]毕妍.浅议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中应体现的公平与效率[J].职教与经济研究,2009,(1).
关键词:收入分配制度;社会公平;市场化改革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168-02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社会公平的实现程度。对收入分配语境中社会公平的衡量是一种综合性考察,因而检验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社会公平的实现程度,就特别需要分析组成社会公平评价标准的各因子的演进状况,并基于我们对社会公平概念的理解而给出客观和主观的判断。
一、基尼系数与社会公平
基尼系数一度被认为是衡量某一既定范围内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有效指标,它因其直观、可比的特点而在政府的收入分配决策、理论工作者的政策建议、居民对收入分配状况的了解和判断中广泛采用。
从全国基尼系数来看,有两个重要的节点。一个节点出现在1984—1985年间,此前的基尼系数一直在减小,而此后的基尼系数一直在扩大(当然不排除个别年份也有减小的趋势),这让我们联系到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该文件指出,“只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才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和鼓舞作用,并带动越来越多的人走向富裕。”分配政策的调整扭转了平均主义分配惯性,使得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这既是对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否定,也是对合理的分配方式的探索。值得指出的是,反对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并不能成为接受收入差距扩大的理由,收入差距扩大只有符合公认的社会公平认知,或者说自普通百姓至高层决策者均能认同一定的收入差距,基尼系数的适度扩大才是正常的。另一个节点出现在1993—1994年间,即全国基尼系数首次超过国际警戒线04,此后虽有反复,但大致维持在0.4以上。巧合的是,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成为这次会议后党和国家十余年坚持的分配原则,充分地调动了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社会财富得到了极大提升,社会公平问题在此基础上有了新的挑战。此外,城镇和农村基尼系数都有上升的趋势,但农村基尼系数始终高于城镇基尼系数,这就说明,农村的收入分配偏离平均分配的程度要高于城镇。
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与社会公平
人们对社会公平的理解是与时俱进的,或者说社会公平概念具有历史性。在时间维度上,经济社会发展总会经历不同的阶段,生活于不同阶段的不同人群对社会公平的体验可能会有所不同。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有很多,但与社会公平最为相关的莫过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城市化进程、工业化进程和市场化水平。
然而,仔细推敲社会公平概念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演化,不难发现,改革开放之初人们对社会公平的认识和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人们对社会公平的看法,乃至战略目标转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后人们对社会公平的理解是有差别的。在改革开放之初,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最大的功绩在于清醒地认识到了平均主义是最大的不公平,并为此进行了政策调整;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效率上升到高于公平的地位,这是对计划经济时期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矫正,当然也不排除有矫枉过正的成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提出后,社会公平作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所有这些认识的演化都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大幅提高的基础上完成的,并表现出了正向变动关系的外在形式,但其实质却是人们对社会公平认识的升华。用城市化水平来衡量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对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经济体制从计划走向市场对应着市场化程度由低到高的发展历程。市场化的推进改变了生产要素供给和使用上的计划调配,生产要素越来越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配置到物质财富的创造过程中去。在此过程中,改革,特别是增量改革将非公有制经济引入到国民经济格局中来,单一的所有制结构被“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所替代,分配方式也由过去单一的按劳分配演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公有制内部实行按劳分配,而在非公有制内部实行多种形式的分配方式(主要是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是市场化条件下社会公平得以实现的体制保障。至于市场化过程中所出现的收入和贫富差距扩大到影响人们对社会公平实现程度的怀疑的程度,这不是要不要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问题,而是市场化改革规范还是不规范、政府对人们生存和发展底线关照得够不够等方面的问题。
三、社会公平心理与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心理的形成有着复杂多样的社会經济因素,我们无法穷尽这些因素,但有一类因素是必须提到的,那就是人们对既定收入分配活动的看法,而这些看法又反过来成为我们衡量社会公平的一些主观指标,如收入差距认同感、观念差异、社会满意度和生存压力等。
(一)收入差距认同感。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机械地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等价于收入分配结果的均等,从而忽视了收入分配依据,简化了收入分配规则,其实质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正当权益的剥夺,这势必会损害后者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前者丧失了追求更美好生活的动力。因此,在收入分配领域存在一定程度的收入差距不仅必要而且必然。然而,这一结论并不能构成人们自觉认同收入差距的充分理由。
(二)观念差异。对于社会公平的认知和感知,不同的群体会表现出相对较大的差异,例如,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国有企业职工与非国有企业职工、公务员与公司职员等对偶群体因收入或收入之外的其他社会福利的不同,就对社会公平存在着不同的心理判断。处于弱势地位或基层单位的民众对社会公平的要求总会比相对位置的其他民众强烈得多,这与其说是收入分配差异造成的社会现象,还不如说是社会公平心理承受能力的外在表现。经济体制改革,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等不可避免地造就了不同的社会群体,社会群体的多样化形成了人们对社会公平的多样化看法,因此,社会公平是一个相对概念,它会随着社会群体的分化而多样化。重要的不是消除社会群体的多样化,而是怎样消除每个群体内部对社会公平待遇的预期和现实之间的差异。 (三)社会满意度。有的学者提出,社会满意度是人们在对社会满足其需求的程度加以认知的基础上所产生的心理体验。显然,随着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日益增长,社会需求不断提升,因而社会满意度的标准也在与日俱增。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需要以收入作为基础,这就涉及到收入总量的增长和收入分配结构的公平问题。在渐进式改革进程中,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追求通过市场化改革不同程度地得以实现,增量改革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了起来,极大地调动了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经济总量保持了世所罕见的高速增长。在经济总量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虽然人们的物质需求得到了逐步满足,但精神需求却在不断升级,这对经济社会的纵深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是,个人需求的升级和社会对升级了的个人需求的满足能力之间形成了一对尖锐的矛盾,能否解决一矛盾直接影响到人们对社会公平的心理评判。
(四)生存压力。由个人所承担的生存压力必然会影响到个人对国家、集体或企业处理社会公平问题能力的心理评价。作为参与收入分配活动的主体,在农村表现为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在城市则表现为国家、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农村纯农业收入的分配相对较为简单,即“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这指的是农民得自土地的收入至于其他的收入来源则遵循另外的分配方式。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收入增长,尤其是来自土地资源上的收入增长十分缓慢,农民生存压力不减反增,在这方面,国家与集体在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技术改进等方面应负一定的责任。在城市,国家通过税收的形式划分了国家与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对调节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起着重要的作用。
四、安定有序与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的实现需要配之以安定有序的社会政策环境。什么是安定有序的社会政策环境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建立安定有序的社会政策环境所作的努力及其偏差。
(一)分配秩序。分配秩序混乱使得一部分机构、一部分人获得了不应得的好处,违背了社会公平原则。概括地说,我国分配失序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领域:一是国有企业。部分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利用职务消费、滥发奖金等形式,或在企业转制过程中采取低价转让、化公为私等行为侵吞国有或公有资产,获取巨额个人利益。二是垄断行业。垄断行业的形成有技术、规模、特许经营和准入制度等多种原因,在我国,占较大比重的政策性垄断行业获取了高额垄断收益,并通过各种形式转化为本行业职工的畸高收入。三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全额财政拨款、部分财政拨款、完全自收自支等多种形式,由于改革滞后,它们往往利用政策优势进行企业化运作,获得了不规范的创收收入。
(二)从制度缺陷上看,分配失序表现在:一是公务员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是工资制度改革的标杆,实现公务员工资的规范化是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但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包括奖金、实物分配等补贴在内的非工资收入甚至超过了工资收入。二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调节机制存在“抽瘦补肥”的漏洞,中低收入者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体,而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过低,且征缴存在技术和法律上的难度。三是常态化的非法收入。非法收入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大量存在,例如偷税漏税、走私贩私、行贿受贿等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危及分配秩序的规范。
五、结语
回顾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我国在这四项指标上均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而人们对社会公平的认识在此过程中又经历了怎样的历程呢?在对待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社会公平的关系问题上,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似乎一直在践行一条不成文的决策逻辑,即在生产力水平较低时,任何决策都要以提高经济效率为中心,只有当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社会公平才重新回归到与经济效率同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收入和贫富差距扩大到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边缘时,才在收入分配政策中体现出这样的原则性扭转。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人们对社会公平的強调或追求果真呈正方向变动关系吗?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各个阶段,从注重提高效率到在再分配领域注重社会公平,再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分配原则的政策变化趋势来看,政府在解决收入分配结构的公平问题上有一个从关注总量提高到关注结构调整的转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社会满意度提升的质量取决于各级政府及社会组织贯彻执行收入分配制度的诚意和力度,这是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李炯.国民收入分配比重调整的现实背景与要求[J].当代社科视野,2008,(1).
[2]茅于轼.茅于轼谈经济[M].山西经济出版社,2008,12(1).
[3]何传启.分配革命——按贡献分配[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1(1).
[4]鱼俊清,陈民飞,郭华.和谐社会视野下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历史考察暨现实选择[J].理论导刊,2010,(2).
[5]郭元晞.论社会收入分配中的几对关系[J].财经问题研究,1991,(8).
[6]毕妍.浅议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中应体现的公平与效率[J].职教与经济研究,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