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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实施精准扶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努力使农村地区的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的生活。人民银行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操作机关、金融管理的牵头协调部门,多措并举,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实施农村普惠金融,小额扶贫信贷、农村综合服务站建设、手机支付、“支付+电商”等金融产品和模式运用与发展取得实效,让更广大的民众享受到了金融发展的成果。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与挑战,亟待加以研究与解决。
关键词 手机支付 精准扶贫 小额扶贫信贷
1 当前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取得的实效
一是突出基础服务功能的基层综合服务站,解决了边远山区农民基础金融服务欠缺的问题。目前,全国很多省市建立了由行政村为主导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向村民提供账户查询、电费、电话费等生活缴费、转账、小额取现、养老保险缴费、电子商务、金融知识宣传等简易的金融服务,提高了银行卡使用率和自助设备利用率,广大农民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二是运用财政扶贫政策的信贷产品体系,助推精准扶贫取得实效。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着力解决贫困人口金融服务是当前金融机构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运用央行政策性资金支持普惠金融,以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对象,“普惠金融+扶贫贴息”为核心的信贷产品,成为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推手。
三是推进金融普及教育为宗旨的消费者保护活动,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我国农村地区人口受教育程度低、普惠金融意识淡薄等现状,人民银行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并积极投身于由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发起的“金惠工程”志愿工作中,认真履行金融普及教育和助推脱贫攻坚的光荣使命,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培训宣传,发放学习教材、宣传资料,金融宣传教育惠及所有乡村,初步实现全覆盖,让金融服务变得更方便、简单、有效,增强老百姓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使广大农村群众的金融素养、金融意识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2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的配套政策不健全。虽然近年来,颁布了若干普惠金融发展的计划政策、法律法规等,随着政策的逐步实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缺乏金融法治整体性构建,且一些基本制度尚未建立,也没有形成普惠金融法律体系,关于农村政策性金融、小额信贷、民间金融、合作金融等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民财产性权利抵押等方面的立法。
二是社会各界对普惠金融的认知不到位。普惠金融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然而,社会各界普遍对普惠金融的认识不足,部分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对普惠金融存在误解,认为普惠金融对于自身发展作用不大,发展普惠金融影响自身经济效益的实现,甚至将普惠金融等同于扶贫工作,没有看到普惠金融发展的社会效益,工作起来积极性不高。
三是普惠金融的风险控制体系不完善。由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给普惠金融带来一定的高风险性,主要包括信用风险、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以及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技术风险、法律风险、信息安全风险、洗钱风险等。农村金融需求的对象呈老龄化,信贷风险严重。
四是普惠金融产品的创新动能不足。在当前大力倡导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精神推动下,各金融机构相应推出一些普惠金融产品,但产品的创新内生动力不足,缺乏有效的扶持能力与魄力,大多数产品在实际运用中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信贷产品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方面仍然很保守,固化地围绕着自身的安全性、效益性的目的,同质性强,缺乏创新,贷款周期不合理、担保方式不灵活、利率方面普遍较高,在贷款授信模式、创新产品服务、健全尽职免责方面没有有效的做法。
3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是统筹规划,健全完善地方政府的配套政策。普惠金融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从国家发展的战略层面出台配套政策来保障。我国政府应进一步细致规划普惠金融的发展,在统筹规划、均衡布局、组织协调、政策扶持等方面做出系统性的布局,建立更具包容性的普惠金融体系,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是组织协调,加强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导。普惠金融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囊括基础设施投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付环境安全保障等多方面的齐力建设,需要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单位、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推进和完成。①加强政府普惠金融平台建设,要建设小企业业务网平台,农户信用信息平台,确保信息共享,同时给予一定的资金保障,确保平台的有效运用与长足效益,还要强化各职能单位、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农户等各方的参与责任,共同维护平台的建设与发展,为社会提供有效的发展平台。②加强政府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金融办的职能作用,增强普惠金融的政治性,增强金融机构普惠金融的责任与担当,引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树立普惠金融的政治观、大局观和责任观,认识到普惠金融是决定经济社会未来发展的攻坚战役,必须各个单位和部门高效协同,共生共举。③要成立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普惠金融发展的各项工作,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力量,建立外部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④要切实从各单位党委的顶层设计做起,增强普惠金融的主观能动性,把普惠理念贯彻发展始终,要从精细化考核入手,把软约束变为硬任务,使各职能单位和条线部门,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抓好落实,取得普惠金融发展的实际效应。
三是各方参与,健全普惠金融的风险控制体系。普惠金融具有一定的政治性和社会性,需要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力量。需要政府的引导,需要社会主体部门的参与,也需要广大的普惠金融的需求者参与到其中,不仅需要供给者进行一些产品的服务的创新,机制体制的完善,还需要需求者对金融服务产品的需求和使用能力的提升,要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参与者的力量来实现。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工作中的基础性建设资金投入,常态化持续运行的维护资金,要通过建立的财政风险补偿金给予弥补,降低其经营风险。要加强制度建设防范道德风险,要依靠各级、财政引导的作用防范自然灾害风险。各级政府要综合施策,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借助金融科技的特征防控普惠金融的风险,建立一套与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相匹配的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金融机构要将大数据等金融科技运用到普惠金融业务的贷前、贷中、贷后每个环节中,提高自身的金融风险分析和评估水平,完善风险控制模型,准确识别、预警、防控普惠金融风险。而各级政府也应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推动普惠金融数字化的进程。
四是多措并举,激发普惠金融的内生动力。普惠金融要得到长足的发展,必须立足于创新趋动。一方面要通过各项政策扶持,适当降低普惠金融的成本投入,刺激普惠金融产品的内生动力,可通过充分运用财政直接补贴、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政府给予政策奖励等方式,激发普惠金融提供者厉行创新发展;另一方面,要根据消费者金融需求多样性的特点,加大自主创新力度,结合金融科技,为消费者提供定制化服务。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可以根据消费者不同的金融服务需求,结合消费者自身的情况,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方面进行合理设计,为其提供优质的普惠金融服务。在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时,注意担保方式创新,不能仅仅局限于不动产抵押担保,要积极尝试保险基金担保、互助联保、再保险担保等擔保方式,也可尝试运用“生物资产抵押+保险+其他有效资产”的灵活方式解决养殖业面临的贷款难的问题。也可运用与担保机构合作提前评审农户信用等级的“农户助业贷”,解决农民春耕生产流动性资金不足的问题。要降低普惠金融产品贷款利率,走保本微利之路。另外,还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将支付、理财、保险、生活缴费、惠农补贴、消保、金融超市等内容整合在一个平台,为农户提供一站式的选择和服务,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中找到平衡点,切实为普惠金融消费者提供“普惠”的金融服务。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蒲县支行 工作人员)
关键词 手机支付 精准扶贫 小额扶贫信贷
1 当前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取得的实效
一是突出基础服务功能的基层综合服务站,解决了边远山区农民基础金融服务欠缺的问题。目前,全国很多省市建立了由行政村为主导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向村民提供账户查询、电费、电话费等生活缴费、转账、小额取现、养老保险缴费、电子商务、金融知识宣传等简易的金融服务,提高了银行卡使用率和自助设备利用率,广大农民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二是运用财政扶贫政策的信贷产品体系,助推精准扶贫取得实效。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着力解决贫困人口金融服务是当前金融机构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运用央行政策性资金支持普惠金融,以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对象,“普惠金融+扶贫贴息”为核心的信贷产品,成为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推手。
三是推进金融普及教育为宗旨的消费者保护活动,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我国农村地区人口受教育程度低、普惠金融意识淡薄等现状,人民银行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并积极投身于由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发起的“金惠工程”志愿工作中,认真履行金融普及教育和助推脱贫攻坚的光荣使命,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培训宣传,发放学习教材、宣传资料,金融宣传教育惠及所有乡村,初步实现全覆盖,让金融服务变得更方便、简单、有效,增强老百姓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使广大农村群众的金融素养、金融意识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2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的配套政策不健全。虽然近年来,颁布了若干普惠金融发展的计划政策、法律法规等,随着政策的逐步实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缺乏金融法治整体性构建,且一些基本制度尚未建立,也没有形成普惠金融法律体系,关于农村政策性金融、小额信贷、民间金融、合作金融等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民财产性权利抵押等方面的立法。
二是社会各界对普惠金融的认知不到位。普惠金融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然而,社会各界普遍对普惠金融的认识不足,部分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对普惠金融存在误解,认为普惠金融对于自身发展作用不大,发展普惠金融影响自身经济效益的实现,甚至将普惠金融等同于扶贫工作,没有看到普惠金融发展的社会效益,工作起来积极性不高。
三是普惠金融的风险控制体系不完善。由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给普惠金融带来一定的高风险性,主要包括信用风险、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以及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技术风险、法律风险、信息安全风险、洗钱风险等。农村金融需求的对象呈老龄化,信贷风险严重。
四是普惠金融产品的创新动能不足。在当前大力倡导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精神推动下,各金融机构相应推出一些普惠金融产品,但产品的创新内生动力不足,缺乏有效的扶持能力与魄力,大多数产品在实际运用中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信贷产品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方面仍然很保守,固化地围绕着自身的安全性、效益性的目的,同质性强,缺乏创新,贷款周期不合理、担保方式不灵活、利率方面普遍较高,在贷款授信模式、创新产品服务、健全尽职免责方面没有有效的做法。
3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是统筹规划,健全完善地方政府的配套政策。普惠金融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从国家发展的战略层面出台配套政策来保障。我国政府应进一步细致规划普惠金融的发展,在统筹规划、均衡布局、组织协调、政策扶持等方面做出系统性的布局,建立更具包容性的普惠金融体系,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是组织协调,加强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导。普惠金融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囊括基础设施投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付环境安全保障等多方面的齐力建设,需要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单位、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推进和完成。①加强政府普惠金融平台建设,要建设小企业业务网平台,农户信用信息平台,确保信息共享,同时给予一定的资金保障,确保平台的有效运用与长足效益,还要强化各职能单位、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农户等各方的参与责任,共同维护平台的建设与发展,为社会提供有效的发展平台。②加强政府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金融办的职能作用,增强普惠金融的政治性,增强金融机构普惠金融的责任与担当,引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树立普惠金融的政治观、大局观和责任观,认识到普惠金融是决定经济社会未来发展的攻坚战役,必须各个单位和部门高效协同,共生共举。③要成立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普惠金融发展的各项工作,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力量,建立外部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④要切实从各单位党委的顶层设计做起,增强普惠金融的主观能动性,把普惠理念贯彻发展始终,要从精细化考核入手,把软约束变为硬任务,使各职能单位和条线部门,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抓好落实,取得普惠金融发展的实际效应。
三是各方参与,健全普惠金融的风险控制体系。普惠金融具有一定的政治性和社会性,需要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力量。需要政府的引导,需要社会主体部门的参与,也需要广大的普惠金融的需求者参与到其中,不仅需要供给者进行一些产品的服务的创新,机制体制的完善,还需要需求者对金融服务产品的需求和使用能力的提升,要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参与者的力量来实现。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工作中的基础性建设资金投入,常态化持续运行的维护资金,要通过建立的财政风险补偿金给予弥补,降低其经营风险。要加强制度建设防范道德风险,要依靠各级、财政引导的作用防范自然灾害风险。各级政府要综合施策,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借助金融科技的特征防控普惠金融的风险,建立一套与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相匹配的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金融机构要将大数据等金融科技运用到普惠金融业务的贷前、贷中、贷后每个环节中,提高自身的金融风险分析和评估水平,完善风险控制模型,准确识别、预警、防控普惠金融风险。而各级政府也应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推动普惠金融数字化的进程。
四是多措并举,激发普惠金融的内生动力。普惠金融要得到长足的发展,必须立足于创新趋动。一方面要通过各项政策扶持,适当降低普惠金融的成本投入,刺激普惠金融产品的内生动力,可通过充分运用财政直接补贴、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政府给予政策奖励等方式,激发普惠金融提供者厉行创新发展;另一方面,要根据消费者金融需求多样性的特点,加大自主创新力度,结合金融科技,为消费者提供定制化服务。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可以根据消费者不同的金融服务需求,结合消费者自身的情况,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方面进行合理设计,为其提供优质的普惠金融服务。在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时,注意担保方式创新,不能仅仅局限于不动产抵押担保,要积极尝试保险基金担保、互助联保、再保险担保等擔保方式,也可尝试运用“生物资产抵押+保险+其他有效资产”的灵活方式解决养殖业面临的贷款难的问题。也可运用与担保机构合作提前评审农户信用等级的“农户助业贷”,解决农民春耕生产流动性资金不足的问题。要降低普惠金融产品贷款利率,走保本微利之路。另外,还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将支付、理财、保险、生活缴费、惠农补贴、消保、金融超市等内容整合在一个平台,为农户提供一站式的选择和服务,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中找到平衡点,切实为普惠金融消费者提供“普惠”的金融服务。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蒲县支行 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