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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消防安全越来越受重视,国家对消防的审查和验收也是越来越严。列出江门大商业的消防难点,逐条解决。
关键词:消防;商业;中庭;步行街;灭火救援窗;影院
前言
随着消防安全越来越受重视,国家对消防的审查和验收也是越来越严。但每个项目都有其独特性,各地消防部门对规范的理解有些偏差。所以每个项目对于一些不满足现行规范的地方,一定要积极与消防部门沟通,采用相应措施来满足规范。
1 工程概况
江门万达广场项目位于江门市北新区发展大道北侧、八卦山南侧,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10.56ha,呈L字形;整个基地南北短边约240米,南北长边约400米,东西约415米,东北高西侧南低,高差约6.5米。本项目是由商业、办公、产权式酒店等组成的建筑群,总建筑面积61520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89.8米;属于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使用年限50年。本地块由北区(I标段)和南区(II、III、IV标段)组成;其中II标段由6层商业裙房,2栋27层写字楼组成。由于商业裙房体量过大,东西长300m,宽9m~15m,高15.9m的室内步行街,步行街的两侧由小型精品店铺组成。部分商业疏散设计难以全部满足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规范要求,主要有:室内步行街一层至三层环廊及两侧精品店连通为一个防火分区,叠加后的面积为43962m2,不满足《高规》第5.1.2条的规定;室内步行街部分疏散楼梯在首层不能直接通向室外,不满足《高规》6.2.6条的规定;电影观众厅设在四层,且最大的观众厅面积为593m2,不满足《高规》第4.1.5条的大于400㎡的规定。
有中庭的商场疏散方式一般有后道疏散、向中庭疏散两种方式。而利用中庭疏散的亚安全区域(消防性能化论证)说法已经不认可了。现行规范对中庭没有明确定义,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X关于中庭的定义,大商业对中庭的回廊没有防火分隔和防火分区面积远远超规范这两点已经不能套用中庭的说法。另由于本项目首层有八部楼梯要经过中庭疏散,到达室外已经超了60米。经与消防部门多次协调,最后套用步行街的定义来修改方案,因此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和智能化等专业对步行街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2 解决方法
2.1建筑防火设计要进行如下处理:
(1)步行街两侧商铺相对面的距离不小于9m。步行街及各层环廊不布置摊位、展示台等阻碍人员疏散的物品及任何可燃物体。
(2)步行街两侧的商铺与商铺之间、商铺与步行街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达到如下要求:将步行街两侧商铺分隔为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精品店;步行街两侧商铺之间分隔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隔墙分隔到楼板底;商铺与室内步行街公共区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C类防火玻璃+加密喷头(喷头间距1.8-2.0 d)二、三层主出入口上的上端不设置商铺,保留宽不小于9m的走道,并在外墙设可开启的外窗,以保证火灾时排烟需要。
(3)商铺、辅助用房等开向步行街公共区的门在火灾时能自动关闭。
(4)百货商场或主力店等其他大型商业空间,按建筑面积不大于4000m2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并采用防火墙与步行街公共区域进行分隔,人流必需的开口可采用两道特级防火卷帘分隔,但每个防火分区与步行街连通的开口部位使用防火卷帘的总宽度不大于10m。
(5)每層回廊挑出下一层的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0h起到防火挑檐作用的耐火构件;步行街公共区的地面、墙面和顶棚采用不燃烧材料装修,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5h。
(6)在建筑登高面部位各层外墙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0m和0.8m,下沿距室内楼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设置位置应在登高扑救面一侧,且每层不应少于2个。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识。
(7)二层以上步行街端头铺位取消,步行街上方影院的顾客休息区,改为公共走廊。
2.2安全疏散要进行如下处理:
(1)每层安全出口宽度需满足规范要求。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通向室外或疏散楼梯前室)宽度不小于规范要求的70%。安全出口宽度不足的防火分区应向相邻防火分区或步行街开设辅助安全出口,以达到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出口宽度满足每百人1m的要求。
(2)除步行街外,疏散距离大于30m的商业区域应向相邻防火分区增设甲级防火门,作为辅助疏散出口,以保证每个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距离不大于30m。
(3)在步行街首层出口前增设防烟前室,以保证步行街首层内任意一点到室外或到前室的疏散距离不大于60m,防烟前室至室外的通道两侧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实体隔墙。
(4)在首层不能直接通向室外的疏散楼梯设置为能直接通向屋顶。
2.3机电专业的处理:步行街两侧商铺内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商业区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洒水喷头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步行街内的消火栓均设消防软管卷盘,间距不大于30m;为保证火灾初期的消防用水,增大高位水箱的容量至不小于60m3;在步行街顶部设大空间智能灭火系统。排烟系统要求步行街两侧商铺内均设机械排烟系统;步行街第一、二层回廊设机械排烟系统,按规范划分防烟分区;步行街顶部设自然排烟窗,并保证步行街各层水平开口不小于步行街首层面积的37%;顶部设置的自然排烟窗或排烟口的有效排烟面积不小于步行街首层面积的20%;步行街应设置与外部空间连通的空间作为补风口,补风口面积不应小于排烟口面积的50%;排烟窗及补风口应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步行街及商铺内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步行街、百货等区域设置智能疏散照明系统。
2.4 另外,影院设置了一部供其独立使用的疏散楼梯,各影厅应设置独立的排烟系统及补风系统,补风口应设置于房间下部;将各观众厅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实体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将每个观众厅划分独立防烟分区,并按建筑面积120m3/(m2·h)确定排烟量,各观众厅内按排烟量的50%设计补风系统;观众厅、声闸和疏散通道内的顶棚材料采用A级装修材料,疏散走道的墙面和地面均采用不燃烧材料装修,疏散走道上不堆放任何可燃物;大于400m2的观众厅设自动扫描喷水定位灭火系统,其它各观众厅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设计为快速响应喷头,并将喷水强度由6L/min.m2提高至8L/min.m2。
3 结语
综上所述,江门万达广场项目是经与消防部门多次沟通,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专家组研讨协调,按要求修改后消防审查才得以通过。希望以上的经验能给大商业消防有疑问的设计师一些参考与帮助。
参考文献:
[1]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JGJ 48-8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4]JGJ 58-2008,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5]GB 50016—201X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门万达广场防火设计优化研究报告,2013年9月.
[7]江门万达广场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意见 2013年10月28日
关键词:消防;商业;中庭;步行街;灭火救援窗;影院
前言
随着消防安全越来越受重视,国家对消防的审查和验收也是越来越严。但每个项目都有其独特性,各地消防部门对规范的理解有些偏差。所以每个项目对于一些不满足现行规范的地方,一定要积极与消防部门沟通,采用相应措施来满足规范。
1 工程概况
江门万达广场项目位于江门市北新区发展大道北侧、八卦山南侧,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10.56ha,呈L字形;整个基地南北短边约240米,南北长边约400米,东西约415米,东北高西侧南低,高差约6.5米。本项目是由商业、办公、产权式酒店等组成的建筑群,总建筑面积61520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89.8米;属于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使用年限50年。本地块由北区(I标段)和南区(II、III、IV标段)组成;其中II标段由6层商业裙房,2栋27层写字楼组成。由于商业裙房体量过大,东西长300m,宽9m~15m,高15.9m的室内步行街,步行街的两侧由小型精品店铺组成。部分商业疏散设计难以全部满足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规范要求,主要有:室内步行街一层至三层环廊及两侧精品店连通为一个防火分区,叠加后的面积为43962m2,不满足《高规》第5.1.2条的规定;室内步行街部分疏散楼梯在首层不能直接通向室外,不满足《高规》6.2.6条的规定;电影观众厅设在四层,且最大的观众厅面积为593m2,不满足《高规》第4.1.5条的大于400㎡的规定。
有中庭的商场疏散方式一般有后道疏散、向中庭疏散两种方式。而利用中庭疏散的亚安全区域(消防性能化论证)说法已经不认可了。现行规范对中庭没有明确定义,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X关于中庭的定义,大商业对中庭的回廊没有防火分隔和防火分区面积远远超规范这两点已经不能套用中庭的说法。另由于本项目首层有八部楼梯要经过中庭疏散,到达室外已经超了60米。经与消防部门多次协调,最后套用步行街的定义来修改方案,因此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和智能化等专业对步行街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2 解决方法
2.1建筑防火设计要进行如下处理:
(1)步行街两侧商铺相对面的距离不小于9m。步行街及各层环廊不布置摊位、展示台等阻碍人员疏散的物品及任何可燃物体。
(2)步行街两侧的商铺与商铺之间、商铺与步行街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达到如下要求:将步行街两侧商铺分隔为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精品店;步行街两侧商铺之间分隔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隔墙分隔到楼板底;商铺与室内步行街公共区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C类防火玻璃+加密喷头(喷头间距1.8-2.0 d)二、三层主出入口上的上端不设置商铺,保留宽不小于9m的走道,并在外墙设可开启的外窗,以保证火灾时排烟需要。
(3)商铺、辅助用房等开向步行街公共区的门在火灾时能自动关闭。
(4)百货商场或主力店等其他大型商业空间,按建筑面积不大于4000m2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并采用防火墙与步行街公共区域进行分隔,人流必需的开口可采用两道特级防火卷帘分隔,但每个防火分区与步行街连通的开口部位使用防火卷帘的总宽度不大于10m。
(5)每層回廊挑出下一层的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0h起到防火挑檐作用的耐火构件;步行街公共区的地面、墙面和顶棚采用不燃烧材料装修,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5h。
(6)在建筑登高面部位各层外墙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0m和0.8m,下沿距室内楼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设置位置应在登高扑救面一侧,且每层不应少于2个。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识。
(7)二层以上步行街端头铺位取消,步行街上方影院的顾客休息区,改为公共走廊。
2.2安全疏散要进行如下处理:
(1)每层安全出口宽度需满足规范要求。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通向室外或疏散楼梯前室)宽度不小于规范要求的70%。安全出口宽度不足的防火分区应向相邻防火分区或步行街开设辅助安全出口,以达到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出口宽度满足每百人1m的要求。
(2)除步行街外,疏散距离大于30m的商业区域应向相邻防火分区增设甲级防火门,作为辅助疏散出口,以保证每个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距离不大于30m。
(3)在步行街首层出口前增设防烟前室,以保证步行街首层内任意一点到室外或到前室的疏散距离不大于60m,防烟前室至室外的通道两侧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实体隔墙。
(4)在首层不能直接通向室外的疏散楼梯设置为能直接通向屋顶。
2.3机电专业的处理:步行街两侧商铺内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商业区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洒水喷头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步行街内的消火栓均设消防软管卷盘,间距不大于30m;为保证火灾初期的消防用水,增大高位水箱的容量至不小于60m3;在步行街顶部设大空间智能灭火系统。排烟系统要求步行街两侧商铺内均设机械排烟系统;步行街第一、二层回廊设机械排烟系统,按规范划分防烟分区;步行街顶部设自然排烟窗,并保证步行街各层水平开口不小于步行街首层面积的37%;顶部设置的自然排烟窗或排烟口的有效排烟面积不小于步行街首层面积的20%;步行街应设置与外部空间连通的空间作为补风口,补风口面积不应小于排烟口面积的50%;排烟窗及补风口应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步行街及商铺内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步行街、百货等区域设置智能疏散照明系统。
2.4 另外,影院设置了一部供其独立使用的疏散楼梯,各影厅应设置独立的排烟系统及补风系统,补风口应设置于房间下部;将各观众厅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实体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将每个观众厅划分独立防烟分区,并按建筑面积120m3/(m2·h)确定排烟量,各观众厅内按排烟量的50%设计补风系统;观众厅、声闸和疏散通道内的顶棚材料采用A级装修材料,疏散走道的墙面和地面均采用不燃烧材料装修,疏散走道上不堆放任何可燃物;大于400m2的观众厅设自动扫描喷水定位灭火系统,其它各观众厅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设计为快速响应喷头,并将喷水强度由6L/min.m2提高至8L/min.m2。
3 结语
综上所述,江门万达广场项目是经与消防部门多次沟通,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专家组研讨协调,按要求修改后消防审查才得以通过。希望以上的经验能给大商业消防有疑问的设计师一些参考与帮助。
参考文献:
[1]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JGJ 48-8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4]JGJ 58-2008,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5]GB 50016—201X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门万达广场防火设计优化研究报告,2013年9月.
[7]江门万达广场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意见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