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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公共行政的发展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行政相对人已不再是单纯的被管理者 ,其地位得以提升 ,突出表现为 :服务行政观念的逐步确立 ,柔性、富含民主精神的行政方式被广泛运用 ,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大量产生等 ,为相对人法律地位的提升提供了现实基础 ;行政公开是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提升的必要前提 ;行政参与是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提升的有效途径 ;推行服务承诺制是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提升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