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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造船人留置权属于《海商法》规定的狭义的船舶留置权。在船舶建造合同相对人未支付造船费用时,造船人有权留置其占有的船舶,该船舶的所有权登记情况对造船人的船舶留置权没有影响。造船人基于造船合同之外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的债权,可根据《物权法》对占有船舶行使留置权。〖案情〗原告:连云港和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被告:梁某被告:江阴市凯荣电力燃料有限公司2010年4月12日,梁某委托原告建造一艘2.8万吨的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