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产业部门,农业的增产高低与人们的经济生活水平密切相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的农业取得了大力发展,但是由于对农业气象灾害和防灾意识不足,导致灾害的频发对农业造成了严重威胁,所以加强农业气象灾害保险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含义的阐述,界定了气象灾害是农业保险的关键因素之一,以下对制约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和防灾减灾的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促进农业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气象灾害保险;防灾减灾,技术;方法
中图分类号: DF413 文献标识碼: A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也是人口大国,地形气候条件复杂,导致我国成为农业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农业气象灾害的影响往往是大范围的,“年年有灾,处处有灾”。灾害种类多,分布广泛,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大,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1.农业气象灾害概述
1.1农业气象灾害含义
我国是农业大国,历史上农业气象灾害就对农业生产产生了的重大威胁,每年都有几亿亩农田受灾。成为世界上受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它的产生是由于温度因子引起的有热害、冻害、霜冻、热带作物寒害和低温冷害;由水分因子引起的有旱灾、洪涝灾害、雪害和雹害;由风引起的有风害;由气象因子综合作用引起的有干热风、冷雨和冻涝害等。气象灾害所带来的损失比自然灾害的损失所占比例大的多,占70%以上,而我国恰恰在农业气象灾害方面的防护措施不足,导致损失惨重,不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1.2农业气象灾害特点
一是气象灾害种类繁多,像暴雨洪涝、干旱、热带气旋、霜冻低温等冷冻害、风雹、连阴雨和浓雾及沙尘暴等,这些灾害基本上在中国都发生过。
二是分布面积广,农业气象灾害分布面积广,基本上每个省份都不同程度的受到过危害。
三是发生频率高,中国地处东亚季风区,是世界上气候最脆弱区之一,也是农业气象灾害最严重地区,各类气象灾害频发,直接危及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在1949~1991年期间,有14年发生严重干旱,而随着全球的气候变暖,各种类型的气象灾害发生频率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严重的制约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灾害损失大,每年的气象灾害都给国家和人们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由于没有采取足够的防御灾害能力,经济损失达上千万,死亡人数不断增加,损失惨重。
2.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概况
2.1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含义
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是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它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有利保障,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2.2农业气象保险是时代发展的趋势
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最早出现在18世纪,并不是一个新兴事物,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被各国所重视,如希腊的雹灾险、霜冻险,美国开展的纯商业险种等等,就出现了以气象灾害险为主的各种作物保险,而我国中央也加强了对暴雨险、洪水险、内涝险等各种气象灾害保险的支持力度,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政府在气象灾害保险方面起主导作用,导致以盈利为主的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加上农民对气象灾害知识缺乏了解,使得保额低、费率高,不利于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发展。
2.3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意义
一是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有利于推广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农户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是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有利于保障农民的收入稳定,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它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一环。
三是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可以保障农户在投保范围内的农作物得到经济赔偿,有利于农民生活的稳定。
四是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稳定发展,和协调发展我国整个国民经济。
五是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可以使三方受益,保险部门有利可图,获得可持续发展;农民在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有利于粮食安全;气象部门对农业保险的深入服务,可进一步拓展气象部门服务领域。
六是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它的存在具有必要性,是为农业政府服务和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的根本性措施[1]。
3.制约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发展的因素
3.1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机制不完善,农户重视度不够
在我国的广大农村,经济发展还相对落后,对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较差,加上对农业气象灾害保险不了解,导致因气象灾害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无处诉苦,另一方面我国对灾害所带来的的损失赔额比例相对低,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保险赔偿的平均水平,而受地理条件的影响,我国气象灾害发生的频率又极高,就导致农业灾害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与农户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3.2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法律不健全
虽然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都是对气象灾害防御的相关规定,涉及保险方面的少之甚少,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并为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加上各种经费渠道混乱,缺乏统一的战略指导,导致农业气象保险不能向规范化发展。
3.3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缺乏规范化
由于我国的农业遍布各省市,地域差异性大,都需要相对稳定的农业经营模式来与之相匹配,而我国农业气象灾害风险机制还未建立,加上政府起着主导作用,就降低了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和主导性,导致投保农行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3.4建立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制度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众所周知,农业生产“靠天吃饭”,农业是对自然灾害尤其是气候条件和气象灾害最为敏感的行业。而各类气象灾害的频繁发生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它不仅每年对农业部门造成重大损失,而且直接导致农业劳动者减产减收并因灾致贫、返贫的现象,所以建立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系统势在必行,根据不同的区域和经济发展水平如何建立是当下一项重要的任务,对损失的评估、理赔等都是需要首要考虑的问题,还需要政府、农民、保险公司共同的配合协调[2]。
4.推广我国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发展的对策
4.1完善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法律法规
只有在法律的制约下,才能保证农业气象灾害保险顺利进行,所以实施颁布《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法》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相结合,充分发挥出其中的作用,明确建立农业灾害风险机制,保护投保人合法的权利,并把具有的评估、理赔条件逐一列出,规范农业气象灾害保险事宜,使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向科学化、标准化发展。
4.2从实际出发,建立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制度
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针对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建立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制度,确保赔付能力,从而增强投保人的投保信心,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4.3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风险的评估能力和政府防灾减灾能力
全面调查气象灾害风险的分布情况,并将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度公布于众,不仅有利于评估工作的准确,还能取到灾前监督投保单位的作用,同时要想做好农业气象灾害保险事务,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参与,政府的防灾减灾能力在整个灾害中起着主导作用,所以加强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协作,能取到事倍功半的作用[3]。
5.结语
综上所述,农业气象灾害保险与农业防灾减灾是一系统性的工作,建立完善的保险制度很有必要,需要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之间的协作和配合,才能使农业气象灾害保险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张恒,鲍文.农业气象灾害保险与农业防灾减灾能力构建[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2,02:166-169+248.
[2]鲍文.西南地区农业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能力构建战略研究[J].广东农业科学,2012,18:206-210.
[3]鲍文.农业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能力构建及其范式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3,05:198-201+205.
关键词:农业;气象灾害保险;防灾减灾,技术;方法
中图分类号: DF413 文献标识碼: A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也是人口大国,地形气候条件复杂,导致我国成为农业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农业气象灾害的影响往往是大范围的,“年年有灾,处处有灾”。灾害种类多,分布广泛,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大,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1.农业气象灾害概述
1.1农业气象灾害含义
我国是农业大国,历史上农业气象灾害就对农业生产产生了的重大威胁,每年都有几亿亩农田受灾。成为世界上受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它的产生是由于温度因子引起的有热害、冻害、霜冻、热带作物寒害和低温冷害;由水分因子引起的有旱灾、洪涝灾害、雪害和雹害;由风引起的有风害;由气象因子综合作用引起的有干热风、冷雨和冻涝害等。气象灾害所带来的损失比自然灾害的损失所占比例大的多,占70%以上,而我国恰恰在农业气象灾害方面的防护措施不足,导致损失惨重,不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1.2农业气象灾害特点
一是气象灾害种类繁多,像暴雨洪涝、干旱、热带气旋、霜冻低温等冷冻害、风雹、连阴雨和浓雾及沙尘暴等,这些灾害基本上在中国都发生过。
二是分布面积广,农业气象灾害分布面积广,基本上每个省份都不同程度的受到过危害。
三是发生频率高,中国地处东亚季风区,是世界上气候最脆弱区之一,也是农业气象灾害最严重地区,各类气象灾害频发,直接危及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在1949~1991年期间,有14年发生严重干旱,而随着全球的气候变暖,各种类型的气象灾害发生频率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严重的制约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灾害损失大,每年的气象灾害都给国家和人们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由于没有采取足够的防御灾害能力,经济损失达上千万,死亡人数不断增加,损失惨重。
2.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概况
2.1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含义
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是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它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有利保障,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2.2农业气象保险是时代发展的趋势
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最早出现在18世纪,并不是一个新兴事物,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被各国所重视,如希腊的雹灾险、霜冻险,美国开展的纯商业险种等等,就出现了以气象灾害险为主的各种作物保险,而我国中央也加强了对暴雨险、洪水险、内涝险等各种气象灾害保险的支持力度,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政府在气象灾害保险方面起主导作用,导致以盈利为主的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加上农民对气象灾害知识缺乏了解,使得保额低、费率高,不利于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发展。
2.3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意义
一是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有利于推广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农户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是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有利于保障农民的收入稳定,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它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一环。
三是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可以保障农户在投保范围内的农作物得到经济赔偿,有利于农民生活的稳定。
四是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稳定发展,和协调发展我国整个国民经济。
五是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可以使三方受益,保险部门有利可图,获得可持续发展;农民在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有利于粮食安全;气象部门对农业保险的深入服务,可进一步拓展气象部门服务领域。
六是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它的存在具有必要性,是为农业政府服务和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的根本性措施[1]。
3.制约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发展的因素
3.1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机制不完善,农户重视度不够
在我国的广大农村,经济发展还相对落后,对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较差,加上对农业气象灾害保险不了解,导致因气象灾害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无处诉苦,另一方面我国对灾害所带来的的损失赔额比例相对低,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保险赔偿的平均水平,而受地理条件的影响,我国气象灾害发生的频率又极高,就导致农业灾害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与农户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3.2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法律不健全
虽然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都是对气象灾害防御的相关规定,涉及保险方面的少之甚少,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并为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加上各种经费渠道混乱,缺乏统一的战略指导,导致农业气象保险不能向规范化发展。
3.3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缺乏规范化
由于我国的农业遍布各省市,地域差异性大,都需要相对稳定的农业经营模式来与之相匹配,而我国农业气象灾害风险机制还未建立,加上政府起着主导作用,就降低了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和主导性,导致投保农行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3.4建立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制度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众所周知,农业生产“靠天吃饭”,农业是对自然灾害尤其是气候条件和气象灾害最为敏感的行业。而各类气象灾害的频繁发生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它不仅每年对农业部门造成重大损失,而且直接导致农业劳动者减产减收并因灾致贫、返贫的现象,所以建立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系统势在必行,根据不同的区域和经济发展水平如何建立是当下一项重要的任务,对损失的评估、理赔等都是需要首要考虑的问题,还需要政府、农民、保险公司共同的配合协调[2]。
4.推广我国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发展的对策
4.1完善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法律法规
只有在法律的制约下,才能保证农业气象灾害保险顺利进行,所以实施颁布《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法》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相结合,充分发挥出其中的作用,明确建立农业灾害风险机制,保护投保人合法的权利,并把具有的评估、理赔条件逐一列出,规范农业气象灾害保险事宜,使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向科学化、标准化发展。
4.2从实际出发,建立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制度
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针对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建立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制度,确保赔付能力,从而增强投保人的投保信心,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4.3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风险的评估能力和政府防灾减灾能力
全面调查气象灾害风险的分布情况,并将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度公布于众,不仅有利于评估工作的准确,还能取到灾前监督投保单位的作用,同时要想做好农业气象灾害保险事务,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参与,政府的防灾减灾能力在整个灾害中起着主导作用,所以加强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协作,能取到事倍功半的作用[3]。
5.结语
综上所述,农业气象灾害保险与农业防灾减灾是一系统性的工作,建立完善的保险制度很有必要,需要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之间的协作和配合,才能使农业气象灾害保险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张恒,鲍文.农业气象灾害保险与农业防灾减灾能力构建[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2,02:166-169+248.
[2]鲍文.西南地区农业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能力构建战略研究[J].广东农业科学,2012,18:206-210.
[3]鲍文.农业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能力构建及其范式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3,05:198-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