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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关于“公民社会”的内涵历来是专家学者讨论的热点,伴随着改革开放带动社会发展,我国已初具公民社会雏形,但我国政治文化、社会环境与西方相差甚异,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公民社会必是带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的兴起意味着我国社会力量的崛起,以及公民权利的觉醒,社会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善治时代已经来临。愈在此时愈是要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认识我国公民社会内涵,坚持中国特色。
【关键词】 公民权利 社会结构 公民教育 互联网
说到“公民社会”,其实这是个从西方传过来的概念,英文单词为“civil society”,欧美所谓的民主国家里,社会的力量是很强大的,公民社会也比较成熟,这自有它独特的发展历史和文化传统。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已经初具“公民社会”的雏形了,它指的是那时期所特有的城邦文明国家,而这种文明最具特色的就是城邦民主制。后来进入中世纪,宗教崛起,推动了社会同国家的分离,只是缺少了现实基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私有财产权变的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权利意识强烈,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逐渐形成。现代社会里,公民社会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是拓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影响国家政策的制定,公民社会将会越来越重要,成为公众意识、公众意见宣泄的美丽舞台。 [1]
其实从西方公民社会的发展过程来看,公民的个体权利意识和宗教信仰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关于权利意识,是由其社会结构决定的,如费孝通先生所说,西方是一种“团体格局”的社会结构,还有便是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这从古罗马的法律里就明确规定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更为巩固了这一理念,有句谚语说的很形象:“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士兵不能进”,公民的权利意识在此显露无遗。关于宗教信仰,西方有集体性的,面向全体国民的基督教信仰,民众把国家看作“神”的代理人,因此让渡出一部分权利组成国家处理公共事务,维持社会运转,但每个人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体,都具有国家不可侵犯的权利,正是基于此观念,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西方“公民社会”的形成。
而这两种理念,个体权利意识和集体宗教信仰,都是我国传统社会里所不具备的。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对我国乡土社会的结构有过深刻地分析,他认为中国的乡土社会是一种“差序格局”,是一个以 “己”为中心的网络,一个富于伸缩的社会圈子,人们讲的是交情,攀的是关系,我国的社会是扎在泥土里的,流动性同西方相比是很低的,社会要求稳定,那社会结构便要排斥私情,抑制个体发展。 [2]过大的权力距离也是我国传统的政治文化特质之一,儒家的一套“礼”维持了中国几千年的秩序,人们不需要创新,只需要顺从,由此说“中国的老百姓是很听话的”,在此意义上可见我国并不存在有个体权利意识的传统。对于宗教信仰我国是存在的,佛教、道教其实都对社会产生过很大的影响,但是并没有一种集体性、面向全体国民的一种信仰,儒家是主张“入世”的,所以宗教也并不会对我国社会结构造成决定性的影响。
照此看来,我国并不存在产生“公民社会”的土壤,那“公民社会”就难以在我国发展了?其实不然,我认为,“公民社会”只是一个名词,一个理念,或者说是一个方向,并不是固定的。如果我们按照西方的概念来发展,不顾自身文化传统,那就极可能犯教条主义错误。评价一项制度,要从它的目的和作用入手,而不是在文字上做文章。“公民社会”亦是如此,所以我说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是说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在中国,国家的合法性是很强的,几千年的中央集权制度已经根深蒂固于我国社会之中,“大政府,小社会,小公民”一直是我国的常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的社会力量逐渐发展壮大,公民的权利意识也逐渐苏醒,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国家的力量仍旧是占据主导地位,至少同西方的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的力量是偏强势的。关于这一点,张维为教授曾在《中国震撼》里提到过,他认为我国能够在短短几十年时间里实现经济的飞速发展,这与我国强势的中央政府是分不开的。在我们这种后起的发展中国家,必须有一个价值中立的强势政府来领导,从而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划分和保证高效的运转。 [3]而且随着经济力量迅速崛起,也带动了社会力量的崛起,公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也逐渐增强。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一直在简政放权,构建服务型政府,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将社会建设纳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这是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这不仅意味着政府治理方式的改变,也意味着政府在培育和扶持社会力量的崛起。我国的“公民社会”是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是在政府的主导下的。西方国家之所以产生“公民社会”,其基础是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即庞大的中产阶级阶层。这类群体普遍拥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和文化水平,且大多生活在城市中,所以又说“市民社会”。而我国现阶段公民收入水平还未达到这种“橄榄型”结构,其次公民的整体文化教育水平也与西方国家有所差距。现阶段我国的城市化率已达到57.35%,越来越多的人口进入城市,有了“市民社会”的数量基础,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我国的市民结构复杂多样,参差不齐,还不具备“市民社会”的质量基础。公民教育是建立健全公民社会的奠基工程。 [4]西方国家的现代化发展经历了几百年,而我国只有短短几十年,还有双方历史传统,文化思维的差异,我国政府也不可能同西方的政府一样,我们也远远没有达到那样的发展阶段,只能说我国的“公民社会”是在其与政治国家的此消彼长中不断前进,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
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促进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也拉近了政府同公民的联系。在中国这样一个高度政治化、缺乏基本契约精神的社会中,网络传播的便捷性、通达性以及相对安全性都为公民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支持。 [5]互联网极大的改变了社会格局,这是一个全新的时代,它加速了我国“公民社会”的产生和发展壮大,这也算我国的一个特色之一,在社会转型之际,借助互联网实现“弯道超车”。所谓的现代化治理便是合作治理,政府的定位在转变,在21世纪的今天,善治的时代已经来临,而公民社会是其基础,我国有强势的政府,也有迅速崛起的“公民社会”,是互联网将二者联结在了一起,互相渗透,这是大势所趋。
“公民社会”在我国的崛起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却是带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一种制度或理念无论再好,若不符合本国国情便是一文不值。当下有许多人鼓吹全面学习西方的 “公民社会”,殊不知中西历史文化,思维观念,经济发展差距之大,盲目引进西方的制度可能会产生社会的混乱,反倒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由互联网推动的,内生的“公民社会”已在我国扎地生根。
【参考文献】
[1] 路鹏, 《西方公民社会理论演进之概观》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5 5 2009.
[2] 费孝通, 《乡土中国》 人民出版社, 1984.
[3] 张维为, 《中国震撼》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2.
[4] 李红亚 和 龙宝新, 《从现代公民社会理论看现代公民教育的构成》 教育理论与实践, 10 10 2005.
[5] 王俊, 《网络传播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构建》 山东大学, 10 5 2010.
作者简介:徐瑞祥1995年11月,男 漢 山东滨州人 本科在读 公共事业管理。
【关键词】 公民权利 社会结构 公民教育 互联网
说到“公民社会”,其实这是个从西方传过来的概念,英文单词为“civil society”,欧美所谓的民主国家里,社会的力量是很强大的,公民社会也比较成熟,这自有它独特的发展历史和文化传统。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已经初具“公民社会”的雏形了,它指的是那时期所特有的城邦文明国家,而这种文明最具特色的就是城邦民主制。后来进入中世纪,宗教崛起,推动了社会同国家的分离,只是缺少了现实基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私有财产权变的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权利意识强烈,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逐渐形成。现代社会里,公民社会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是拓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影响国家政策的制定,公民社会将会越来越重要,成为公众意识、公众意见宣泄的美丽舞台。 [1]
其实从西方公民社会的发展过程来看,公民的个体权利意识和宗教信仰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关于权利意识,是由其社会结构决定的,如费孝通先生所说,西方是一种“团体格局”的社会结构,还有便是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这从古罗马的法律里就明确规定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更为巩固了这一理念,有句谚语说的很形象:“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士兵不能进”,公民的权利意识在此显露无遗。关于宗教信仰,西方有集体性的,面向全体国民的基督教信仰,民众把国家看作“神”的代理人,因此让渡出一部分权利组成国家处理公共事务,维持社会运转,但每个人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体,都具有国家不可侵犯的权利,正是基于此观念,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西方“公民社会”的形成。
而这两种理念,个体权利意识和集体宗教信仰,都是我国传统社会里所不具备的。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对我国乡土社会的结构有过深刻地分析,他认为中国的乡土社会是一种“差序格局”,是一个以 “己”为中心的网络,一个富于伸缩的社会圈子,人们讲的是交情,攀的是关系,我国的社会是扎在泥土里的,流动性同西方相比是很低的,社会要求稳定,那社会结构便要排斥私情,抑制个体发展。 [2]过大的权力距离也是我国传统的政治文化特质之一,儒家的一套“礼”维持了中国几千年的秩序,人们不需要创新,只需要顺从,由此说“中国的老百姓是很听话的”,在此意义上可见我国并不存在有个体权利意识的传统。对于宗教信仰我国是存在的,佛教、道教其实都对社会产生过很大的影响,但是并没有一种集体性、面向全体国民的一种信仰,儒家是主张“入世”的,所以宗教也并不会对我国社会结构造成决定性的影响。
照此看来,我国并不存在产生“公民社会”的土壤,那“公民社会”就难以在我国发展了?其实不然,我认为,“公民社会”只是一个名词,一个理念,或者说是一个方向,并不是固定的。如果我们按照西方的概念来发展,不顾自身文化传统,那就极可能犯教条主义错误。评价一项制度,要从它的目的和作用入手,而不是在文字上做文章。“公民社会”亦是如此,所以我说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是说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在中国,国家的合法性是很强的,几千年的中央集权制度已经根深蒂固于我国社会之中,“大政府,小社会,小公民”一直是我国的常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的社会力量逐渐发展壮大,公民的权利意识也逐渐苏醒,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国家的力量仍旧是占据主导地位,至少同西方的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的力量是偏强势的。关于这一点,张维为教授曾在《中国震撼》里提到过,他认为我国能够在短短几十年时间里实现经济的飞速发展,这与我国强势的中央政府是分不开的。在我们这种后起的发展中国家,必须有一个价值中立的强势政府来领导,从而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划分和保证高效的运转。 [3]而且随着经济力量迅速崛起,也带动了社会力量的崛起,公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也逐渐增强。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一直在简政放权,构建服务型政府,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将社会建设纳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这是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这不仅意味着政府治理方式的改变,也意味着政府在培育和扶持社会力量的崛起。我国的“公民社会”是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是在政府的主导下的。西方国家之所以产生“公民社会”,其基础是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即庞大的中产阶级阶层。这类群体普遍拥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和文化水平,且大多生活在城市中,所以又说“市民社会”。而我国现阶段公民收入水平还未达到这种“橄榄型”结构,其次公民的整体文化教育水平也与西方国家有所差距。现阶段我国的城市化率已达到57.35%,越来越多的人口进入城市,有了“市民社会”的数量基础,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我国的市民结构复杂多样,参差不齐,还不具备“市民社会”的质量基础。公民教育是建立健全公民社会的奠基工程。 [4]西方国家的现代化发展经历了几百年,而我国只有短短几十年,还有双方历史传统,文化思维的差异,我国政府也不可能同西方的政府一样,我们也远远没有达到那样的发展阶段,只能说我国的“公民社会”是在其与政治国家的此消彼长中不断前进,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
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促进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也拉近了政府同公民的联系。在中国这样一个高度政治化、缺乏基本契约精神的社会中,网络传播的便捷性、通达性以及相对安全性都为公民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支持。 [5]互联网极大的改变了社会格局,这是一个全新的时代,它加速了我国“公民社会”的产生和发展壮大,这也算我国的一个特色之一,在社会转型之际,借助互联网实现“弯道超车”。所谓的现代化治理便是合作治理,政府的定位在转变,在21世纪的今天,善治的时代已经来临,而公民社会是其基础,我国有强势的政府,也有迅速崛起的“公民社会”,是互联网将二者联结在了一起,互相渗透,这是大势所趋。
“公民社会”在我国的崛起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却是带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一种制度或理念无论再好,若不符合本国国情便是一文不值。当下有许多人鼓吹全面学习西方的 “公民社会”,殊不知中西历史文化,思维观念,经济发展差距之大,盲目引进西方的制度可能会产生社会的混乱,反倒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由互联网推动的,内生的“公民社会”已在我国扎地生根。
【参考文献】
[1] 路鹏, 《西方公民社会理论演进之概观》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5 5 2009.
[2] 费孝通, 《乡土中国》 人民出版社, 1984.
[3] 张维为, 《中国震撼》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2.
[4] 李红亚 和 龙宝新, 《从现代公民社会理论看现代公民教育的构成》 教育理论与实践, 10 10 2005.
[5] 王俊, 《网络传播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构建》 山东大学, 10 5 2010.
作者简介:徐瑞祥1995年11月,男 漢 山东滨州人 本科在读 公共事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