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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部署要“到位”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是多年来检察机关着力加强的一项重要业务性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上级检察院应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切实担负起领导基层工作的神圣使命。坚持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关注一线呼声,增强工作部署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对下级检察院领导和指导的质量与效率,防止政出多门、推诿扯皮、拖拉延误工作。尤其是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其他重大决策出台前,应主动征求下级检察院相关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工作部署的可执行性。近些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高度重视预防工作,在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推进源头防腐,遏制职务犯罪行为发生;根据预防工作特性和实际发展需要,先后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关于加强和推进党委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关于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参与社会管理的十条措施》等规范性文件;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贿赂犯罪案件信息录入和查询制度、重大工程建设专项预防和预防项目挂牌督办等多项新举措,并在每年以召开预防会议、印发工作要点、组织专项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系统预防等多种工作形式进行总体部署,这不仅为全国检察机关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健康、有序、深度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也为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明确了目标和方向。
在预防工作实践中,总体上做得是好的,但也有些单位存在领会上级意图不够准确,贯彻执行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防工作的全面开展。究其原因,虽有所在单位对预防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开展工作不够主动积极的问题,但也有上级检察院预防部门在工作领导上出现偏差的责任,或抓而不紧、抓而不细、抓而不实,使得基层预防工作质量大打折扣,长期处在低层次、低水平、被动应付的尴尬境地。因此,上级检察院预防部门应切实担负起服务和指导下级检察院开展工作的职责,把指导基层工作质量优劣作为评价工作执行力、工作政绩的重要依据。着眼于抓基层打基础,抓重点带一般,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握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工作落实。
一是坚持把上级对本级工作的部署与要求和本地工作实际相结合。在认真贯彻上级对预防工作总体部署要求的同时,着眼于当地党委的重大部署和阶段性中心任务,把工作重点聚焦在党委、政府重视和关注的大事要事上,聚焦在对检察机关全局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新情况、新问题上。正确分析预防工作发展趋势,加强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既要立足现实,打好基础,又要着眼长远,不急功近利;既要加大“硬件”投入,不断改善现有条件,又不放松“软件”建设,提升发展软实力;既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着力提高科学化水平,又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认真遵守规定程序,严格预防工作纪律。
二是坚持把落实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在推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同时,注重聚焦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保护合法利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坚持把落实党委、政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与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相结合。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选择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系密切,能充分体现法律监督职能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周密部署,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抓住主要矛盾,分清轻重缓急,量力量时而行,增强工作实效,实现良性循环,推动全面发展。
二、工作重心要“突出”
新形势下,上级检察院预防部门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部局,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推进预防工作在抓落实、见成效、谋发展上用实招。坚持精心指导下级检察院开展预防工作,确保方向正确、目标一致。着力帮助基层领导和预防干警强化大局意识,提高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善于从政治上思考和处理问题;强化决策意识,提高运筹帷幄、超前思维的能力,善于科学决策,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强化创新意识,提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能力,善于在破解难题中推进预防工作跨越发展。在预防工作中,应坚持“三个注重”。
一是注重以案设防。惩治是一种特殊的预防职务犯罪手段,是预防职务犯罪行之有效的方法。预防部门应加强与自侦部门的工作联系,主动搞好协调配合,及时、全面、准确把握上级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总体部署、工作重点和相关要求。适时了解本级检察院和下级检察院查办案件情况,并根据办案部门的办案工作进程和预防工作实际需要,在决定立案、固定证据后,主动组织自身或下级检察院预防干警适时介入到自侦部门办案之中,掌握基本案情、发案特点、作案手段、社会危害等犯罪情况,为下一步做好案后预防奠定工作基础,创造有利条件;在此基础上,预防部门应会同办案人员起草检察建议,主动征求他们对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意见,并提早制定预防方案,明确预防任务,区分工作重点,划定责任人员,提出预防措施,限定完成时限;适时在检察长的带领下,与办案人员一道,赴发案单位通报查办案件情况,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和建议,帮助和督促发案单位正视问题,剖析案情,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吸取教训,落实整改,维护稳定,做好“亡羊补牢”工作;对发生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案中之案,应及时商请发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召开查办案件情况通报会,对职务犯罪发生特点、发案规律、犯罪原因及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深入剖析,深入研究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体制性原因和机制上漏洞,寻求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办法,提出防治对策。
二是注重超前防范。犯罪预防工作是减少犯罪的治本之道。上级检察院预防部门应积极引导下级检察院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源头治理、落实治本。在工作中,应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重点项目。加强对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重点项目的预防工作,可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取一些重点作为预防项目挂牌督办,认真落实预防措施,严防“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突出重点环节。紧盯项目落实、规划编制、立项审批、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质量验收等关键环节的预防工作,提高防控廉政风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重点岗位。加强对掌握重要行政审批权、项目资金分配权、市场监督权等重点岗位的预防工作,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不断改革与完善公共权力制衡体制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防止权力失控、权力滥用。 三是注重专项活动。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预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决定集中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地方党政和农村两委换届选举、食品安全监管环节、涉农惠农等领域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和全国检察机关“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作为上级检察院预防部门,应紧紧抓住这些有利契机,着力引导下级检察院准确领会上级意图,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科学制定专项活动预防方案,找准预防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把握活动方向不偏、实施进程不乱、工作方法不软,增强活动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遵循规律,强化监督,细化措施,深入落实,确保每一个专项活动不图形式、不走过场,真正有侧重、有特色、有影响、有成效,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三、工作作风要“务实”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广西调研时强调:“纸上谈兵不如下马服务”,这一朴实的语言深刻诠释了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性,是对领导机关工作“务实”的具体要求。上级检察院应努力转变领导作风和机关工作作风,完善相关部门业务指导的工作机制,切实担负起对下级检察院全面指导、督促检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责任。目前,有的检察院预防部门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作风存在诸多问题,如有的在部署工作时不够严肃认真,惯于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电话落实事务,缺乏具体措施和扎实有效的行动;有的对待上级预防工作重要部署囫囵吞枣、断章取义,执行上级决定照本宣科,不注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准确领会和贯彻落实;有的同志包括领导同志从事预防工作不大清楚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及相关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使工作随意性很大,甚至不知道怎么开展好工作;有的长期坐守机关,生搬硬套,不注重加强预防工作调查研究,对基层预防工作情况若明若暗,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有的对预防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喜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不及时深入实际,全面了解掌握,寻求最佳工作路径和方法;有的对基层检察院反映的问题,不想去动脑筋、花力气了解情况、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寻求对策、解决困难;有的把下基层调研当成例行公事,走马观花,应付交差了事,或坐在车上转,隔着玻璃看,只看“门面”和“窗口”,不看“后院”和“角落”,回避问题,浅尝辄止等等。因此,预防部门在工作实践中,应坚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是要坚持深入基层经常化,不要走形式化。预防部门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要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每年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基层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力量到基层去,了解预防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大量、翔实的第一手材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要选准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地方,扑下身子,深入实际,实实在在开展调查研究,深入解剖麻雀,切实弄清情况,找出特色,发现亮点,总结经验,推广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听真言、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多送“及时雨”,不放“马后炮”;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了解基层疾苦,倾听基层呼声,尊重基层意见,反映基层愿望,切忌“主观臆断,盲目决策”。
二是要广泛调查了解情况,不要以偏概全。要力求客观、全面、细致、深入地听取意见,不断在基层领导和同志那里吸收到更多、更有价值的精神食粮;要坚持求深、求细、求准,对任何情况、任何问题都要从多层面、多角度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各类信息,抓住主要矛盾,把握工作规律,找准潜在优势,认清存在缺陷,力求趋利避害;坚持以预防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突破口,利用召开会议、驻点调研、座谈讨论、交流工作等形式,集思广益,凝聚力量,探讨问题,达成共识,着力帮助基层理思路、用实招、寻良方、解难题,切忌“脱离实际,空发议论”。
三要放下架子躬身聆听,不要居高临下。针对目前一些地方领导对预防工作存在某些误区,在下基层了解真实情况难度加大的实际情况,应把握“四点”:一要态度诚恳。要做到轻车简从,不打招呼,不定调子,听到不中听的话也能高兴地去听,让基层同志掏真心、讲真话、道真情。二要虚心求教。要摆正位置,谦和低调,多与基层领导和同志接触,与基层干部谈心、交心,仔细听取他们对开展工作的看法、分析、建议,以及遇到的实际问题等,切实关爱、帮助基层工作、生活,建立与基层检察干警的深厚感情。三要善于引导。在与基层座谈中使用家常式、谈心式、启发式的沟通语言,打消对方的思想顾虑;要养成倾听的习惯,给基层领导和同志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要认真做好笔记,尤其对重要内容、鲜活观点、精辟语言打上记号,便于事后消化吸收。四要讲究艺术。对一些比较熟悉和爽直的同志,可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对一些顾虑较多的同志,则应根据其性格、年龄、职务等,先谈一些个人基本情况、彼此熟悉的业务知识、相互了解的信息和周围的人脉关系等,待气氛融洽后再进入主题,这样更容易增进感情,了解真实而又需要的东西。
四、工作帮促要“有力”
开展帮促活动是上级机关抓工作的一项基本功,也是推进工作落实的“加速器”。基层工作是一面镜子,通过它可以折射出上级机关抓工作指导的力度,也能够真实反映机关干部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作为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同志,要常照镜子、正衣冠,多为基层“雪中送炭”,少为基层“添乱增负”。
一是加强分类指导。上级检察院预防部门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检察机关的编制数量、人员素质、业务开展、检务保障等方面的差异,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组织、分类指导,帮助下级解决在工作部署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加强与下级检察院联系,认真总结工作,搞好工作对接,交流经验做法,传递有关信息,保持关系融洽、工作畅通、相互支持、运转有序;要定期分析本地所辖检察院查办案件工作形势,全面了解近年来预防工作发展状况、基础条件、队伍配备、人员素质等方面情况,正确看待地区优势,善于发现积极因素,找准工作存在缺陷,鼓励支持工作创新,破解影响发展难题,不断增强发展后劲;要加强分类指导,对工作基础好、预防成效明显的检察院,要引导他们树立争先创优意识,始终把工作目标定在拿第一、扛红旗上,充分挖掘内在潜力,利用现有优势条件,积极主动做好工作,狠抓落实不放松,着力夯实发展基础,力争以良好的工作业绩跻身先进行列。对工作处于中游、发展前景较好的检察院,要引导启发他们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发展方向,找准自身优势,努力打好基础,创造有利条件,务求工作落实,使工作上质量、上水平,实现提档进位、赶超先进、快速发展;对地处偏僻、条件艰苦地区,工作开展不够全面、不够活跃的检察院,要引导他们自觉克服困难,树立必胜信心,打破环境束缚,消除不利因素,坚持自我加压,化被动为主动,多做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争取在原有的基础上有进步、有突破、有发展;对一些“院小人少”的微型检察院,要引导他们重视预防工作,明确职能权责,科学调配力量,搞好工作衔接,理顺上下关系,既适应检察机关内部整合改革的发展需要,又推进预防工作全面落实,实现程序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是坚持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为推进预防工作扎实开展,各级应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可安排在两个层面、运用不同种类进行,即向上报告工作,上级检察院预防部门应坚持每半年组织下级检察院报告一次预防工作情况,报告种类可分为有关预防专项工作、专项整改的专项报告以及预防工作重要情况、紧急情况等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不仅可以从报告中了解到每一个检察院开展预防工作具体情况,也可以掌握上级检察院抓工作指导的能力和水平;本级报告工作,每个检察院可结合年中(年终)工作总结,安排预防部门负责人在全院述职大会上报告预防工作,以接受全院干警的综合评判,也可将预防工作放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考量、比较。这样既能够在纵向、横向上看到工作发展趋势、工作取得成绩、主要经验做法,又可以看到问题、认清差距、分析成因,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提升工作竞争力、向心力。在此基础上,上级检察院每半年可组织对所辖基层检察院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分析,实事求是进行评价排位,重点看工作有哪些进步,还存在哪些不足,有何原因和教训,并对如何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三是组织考核讲评。上级检察院预防部门应加强和改进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和完善对下级检察院全面工作的考评体系和办法,正确运用考评“指挥棒”,合理引导下级检察院自觉执行上级决策和部署。在每年初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制定预防工作考评实施方案,其内容可分为预防“六项”工作基础分,以按事先划定的计算系数(参数),详细核对每个检察院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的数质量,评定应获得的相应分值;工作成效分,即以每个院开展预防工作情况,如警示教育、预防调查、预防咨询、预防宣传、检察建议、贿赂犯罪信息录入和查询等,主要看工作特色、取得成效和社会影响,集中综合进行打分;优质成果分,主要是看在上级检察院组织的专项预防、比武竞赛活动中,每个检察院实际得到的名次及获奖情况;开展预防活动得到当地或上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充分肯定的,或预防工作理论研讨、预防调查、工作经验、宣传报道等被当地或上级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主流媒体采用的,分类分层计算分数,使年终考评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实化,不断激励预防干部立足岗位、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和勇于进取、不甘落后的坚定信心。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是多年来检察机关着力加强的一项重要业务性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上级检察院应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切实担负起领导基层工作的神圣使命。坚持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关注一线呼声,增强工作部署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对下级检察院领导和指导的质量与效率,防止政出多门、推诿扯皮、拖拉延误工作。尤其是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其他重大决策出台前,应主动征求下级检察院相关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工作部署的可执行性。近些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高度重视预防工作,在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推进源头防腐,遏制职务犯罪行为发生;根据预防工作特性和实际发展需要,先后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关于加强和推进党委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关于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参与社会管理的十条措施》等规范性文件;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贿赂犯罪案件信息录入和查询制度、重大工程建设专项预防和预防项目挂牌督办等多项新举措,并在每年以召开预防会议、印发工作要点、组织专项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系统预防等多种工作形式进行总体部署,这不仅为全国检察机关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健康、有序、深度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也为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明确了目标和方向。
在预防工作实践中,总体上做得是好的,但也有些单位存在领会上级意图不够准确,贯彻执行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防工作的全面开展。究其原因,虽有所在单位对预防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开展工作不够主动积极的问题,但也有上级检察院预防部门在工作领导上出现偏差的责任,或抓而不紧、抓而不细、抓而不实,使得基层预防工作质量大打折扣,长期处在低层次、低水平、被动应付的尴尬境地。因此,上级检察院预防部门应切实担负起服务和指导下级检察院开展工作的职责,把指导基层工作质量优劣作为评价工作执行力、工作政绩的重要依据。着眼于抓基层打基础,抓重点带一般,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握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工作落实。
一是坚持把上级对本级工作的部署与要求和本地工作实际相结合。在认真贯彻上级对预防工作总体部署要求的同时,着眼于当地党委的重大部署和阶段性中心任务,把工作重点聚焦在党委、政府重视和关注的大事要事上,聚焦在对检察机关全局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新情况、新问题上。正确分析预防工作发展趋势,加强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既要立足现实,打好基础,又要着眼长远,不急功近利;既要加大“硬件”投入,不断改善现有条件,又不放松“软件”建设,提升发展软实力;既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着力提高科学化水平,又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认真遵守规定程序,严格预防工作纪律。
二是坚持把落实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在推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同时,注重聚焦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保护合法利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坚持把落实党委、政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与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相结合。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选择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系密切,能充分体现法律监督职能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周密部署,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抓住主要矛盾,分清轻重缓急,量力量时而行,增强工作实效,实现良性循环,推动全面发展。
二、工作重心要“突出”
新形势下,上级检察院预防部门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部局,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推进预防工作在抓落实、见成效、谋发展上用实招。坚持精心指导下级检察院开展预防工作,确保方向正确、目标一致。着力帮助基层领导和预防干警强化大局意识,提高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善于从政治上思考和处理问题;强化决策意识,提高运筹帷幄、超前思维的能力,善于科学决策,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强化创新意识,提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能力,善于在破解难题中推进预防工作跨越发展。在预防工作中,应坚持“三个注重”。
一是注重以案设防。惩治是一种特殊的预防职务犯罪手段,是预防职务犯罪行之有效的方法。预防部门应加强与自侦部门的工作联系,主动搞好协调配合,及时、全面、准确把握上级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总体部署、工作重点和相关要求。适时了解本级检察院和下级检察院查办案件情况,并根据办案部门的办案工作进程和预防工作实际需要,在决定立案、固定证据后,主动组织自身或下级检察院预防干警适时介入到自侦部门办案之中,掌握基本案情、发案特点、作案手段、社会危害等犯罪情况,为下一步做好案后预防奠定工作基础,创造有利条件;在此基础上,预防部门应会同办案人员起草检察建议,主动征求他们对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意见,并提早制定预防方案,明确预防任务,区分工作重点,划定责任人员,提出预防措施,限定完成时限;适时在检察长的带领下,与办案人员一道,赴发案单位通报查办案件情况,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和建议,帮助和督促发案单位正视问题,剖析案情,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吸取教训,落实整改,维护稳定,做好“亡羊补牢”工作;对发生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案中之案,应及时商请发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召开查办案件情况通报会,对职务犯罪发生特点、发案规律、犯罪原因及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深入剖析,深入研究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体制性原因和机制上漏洞,寻求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办法,提出防治对策。
二是注重超前防范。犯罪预防工作是减少犯罪的治本之道。上级检察院预防部门应积极引导下级检察院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源头治理、落实治本。在工作中,应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重点项目。加强对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重点项目的预防工作,可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取一些重点作为预防项目挂牌督办,认真落实预防措施,严防“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突出重点环节。紧盯项目落实、规划编制、立项审批、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质量验收等关键环节的预防工作,提高防控廉政风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重点岗位。加强对掌握重要行政审批权、项目资金分配权、市场监督权等重点岗位的预防工作,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不断改革与完善公共权力制衡体制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防止权力失控、权力滥用。 三是注重专项活动。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预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决定集中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地方党政和农村两委换届选举、食品安全监管环节、涉农惠农等领域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和全国检察机关“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作为上级检察院预防部门,应紧紧抓住这些有利契机,着力引导下级检察院准确领会上级意图,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科学制定专项活动预防方案,找准预防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把握活动方向不偏、实施进程不乱、工作方法不软,增强活动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遵循规律,强化监督,细化措施,深入落实,确保每一个专项活动不图形式、不走过场,真正有侧重、有特色、有影响、有成效,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三、工作作风要“务实”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广西调研时强调:“纸上谈兵不如下马服务”,这一朴实的语言深刻诠释了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性,是对领导机关工作“务实”的具体要求。上级检察院应努力转变领导作风和机关工作作风,完善相关部门业务指导的工作机制,切实担负起对下级检察院全面指导、督促检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责任。目前,有的检察院预防部门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作风存在诸多问题,如有的在部署工作时不够严肃认真,惯于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电话落实事务,缺乏具体措施和扎实有效的行动;有的对待上级预防工作重要部署囫囵吞枣、断章取义,执行上级决定照本宣科,不注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准确领会和贯彻落实;有的同志包括领导同志从事预防工作不大清楚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及相关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使工作随意性很大,甚至不知道怎么开展好工作;有的长期坐守机关,生搬硬套,不注重加强预防工作调查研究,对基层预防工作情况若明若暗,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有的对预防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喜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不及时深入实际,全面了解掌握,寻求最佳工作路径和方法;有的对基层检察院反映的问题,不想去动脑筋、花力气了解情况、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寻求对策、解决困难;有的把下基层调研当成例行公事,走马观花,应付交差了事,或坐在车上转,隔着玻璃看,只看“门面”和“窗口”,不看“后院”和“角落”,回避问题,浅尝辄止等等。因此,预防部门在工作实践中,应坚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是要坚持深入基层经常化,不要走形式化。预防部门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要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每年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基层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力量到基层去,了解预防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大量、翔实的第一手材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要选准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地方,扑下身子,深入实际,实实在在开展调查研究,深入解剖麻雀,切实弄清情况,找出特色,发现亮点,总结经验,推广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听真言、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多送“及时雨”,不放“马后炮”;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了解基层疾苦,倾听基层呼声,尊重基层意见,反映基层愿望,切忌“主观臆断,盲目决策”。
二是要广泛调查了解情况,不要以偏概全。要力求客观、全面、细致、深入地听取意见,不断在基层领导和同志那里吸收到更多、更有价值的精神食粮;要坚持求深、求细、求准,对任何情况、任何问题都要从多层面、多角度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各类信息,抓住主要矛盾,把握工作规律,找准潜在优势,认清存在缺陷,力求趋利避害;坚持以预防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突破口,利用召开会议、驻点调研、座谈讨论、交流工作等形式,集思广益,凝聚力量,探讨问题,达成共识,着力帮助基层理思路、用实招、寻良方、解难题,切忌“脱离实际,空发议论”。
三要放下架子躬身聆听,不要居高临下。针对目前一些地方领导对预防工作存在某些误区,在下基层了解真实情况难度加大的实际情况,应把握“四点”:一要态度诚恳。要做到轻车简从,不打招呼,不定调子,听到不中听的话也能高兴地去听,让基层同志掏真心、讲真话、道真情。二要虚心求教。要摆正位置,谦和低调,多与基层领导和同志接触,与基层干部谈心、交心,仔细听取他们对开展工作的看法、分析、建议,以及遇到的实际问题等,切实关爱、帮助基层工作、生活,建立与基层检察干警的深厚感情。三要善于引导。在与基层座谈中使用家常式、谈心式、启发式的沟通语言,打消对方的思想顾虑;要养成倾听的习惯,给基层领导和同志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要认真做好笔记,尤其对重要内容、鲜活观点、精辟语言打上记号,便于事后消化吸收。四要讲究艺术。对一些比较熟悉和爽直的同志,可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对一些顾虑较多的同志,则应根据其性格、年龄、职务等,先谈一些个人基本情况、彼此熟悉的业务知识、相互了解的信息和周围的人脉关系等,待气氛融洽后再进入主题,这样更容易增进感情,了解真实而又需要的东西。
四、工作帮促要“有力”
开展帮促活动是上级机关抓工作的一项基本功,也是推进工作落实的“加速器”。基层工作是一面镜子,通过它可以折射出上级机关抓工作指导的力度,也能够真实反映机关干部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作为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同志,要常照镜子、正衣冠,多为基层“雪中送炭”,少为基层“添乱增负”。
一是加强分类指导。上级检察院预防部门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检察机关的编制数量、人员素质、业务开展、检务保障等方面的差异,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组织、分类指导,帮助下级解决在工作部署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加强与下级检察院联系,认真总结工作,搞好工作对接,交流经验做法,传递有关信息,保持关系融洽、工作畅通、相互支持、运转有序;要定期分析本地所辖检察院查办案件工作形势,全面了解近年来预防工作发展状况、基础条件、队伍配备、人员素质等方面情况,正确看待地区优势,善于发现积极因素,找准工作存在缺陷,鼓励支持工作创新,破解影响发展难题,不断增强发展后劲;要加强分类指导,对工作基础好、预防成效明显的检察院,要引导他们树立争先创优意识,始终把工作目标定在拿第一、扛红旗上,充分挖掘内在潜力,利用现有优势条件,积极主动做好工作,狠抓落实不放松,着力夯实发展基础,力争以良好的工作业绩跻身先进行列。对工作处于中游、发展前景较好的检察院,要引导启发他们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发展方向,找准自身优势,努力打好基础,创造有利条件,务求工作落实,使工作上质量、上水平,实现提档进位、赶超先进、快速发展;对地处偏僻、条件艰苦地区,工作开展不够全面、不够活跃的检察院,要引导他们自觉克服困难,树立必胜信心,打破环境束缚,消除不利因素,坚持自我加压,化被动为主动,多做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争取在原有的基础上有进步、有突破、有发展;对一些“院小人少”的微型检察院,要引导他们重视预防工作,明确职能权责,科学调配力量,搞好工作衔接,理顺上下关系,既适应检察机关内部整合改革的发展需要,又推进预防工作全面落实,实现程序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是坚持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为推进预防工作扎实开展,各级应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可安排在两个层面、运用不同种类进行,即向上报告工作,上级检察院预防部门应坚持每半年组织下级检察院报告一次预防工作情况,报告种类可分为有关预防专项工作、专项整改的专项报告以及预防工作重要情况、紧急情况等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不仅可以从报告中了解到每一个检察院开展预防工作具体情况,也可以掌握上级检察院抓工作指导的能力和水平;本级报告工作,每个检察院可结合年中(年终)工作总结,安排预防部门负责人在全院述职大会上报告预防工作,以接受全院干警的综合评判,也可将预防工作放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考量、比较。这样既能够在纵向、横向上看到工作发展趋势、工作取得成绩、主要经验做法,又可以看到问题、认清差距、分析成因,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提升工作竞争力、向心力。在此基础上,上级检察院每半年可组织对所辖基层检察院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分析,实事求是进行评价排位,重点看工作有哪些进步,还存在哪些不足,有何原因和教训,并对如何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三是组织考核讲评。上级检察院预防部门应加强和改进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和完善对下级检察院全面工作的考评体系和办法,正确运用考评“指挥棒”,合理引导下级检察院自觉执行上级决策和部署。在每年初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制定预防工作考评实施方案,其内容可分为预防“六项”工作基础分,以按事先划定的计算系数(参数),详细核对每个检察院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的数质量,评定应获得的相应分值;工作成效分,即以每个院开展预防工作情况,如警示教育、预防调查、预防咨询、预防宣传、检察建议、贿赂犯罪信息录入和查询等,主要看工作特色、取得成效和社会影响,集中综合进行打分;优质成果分,主要是看在上级检察院组织的专项预防、比武竞赛活动中,每个检察院实际得到的名次及获奖情况;开展预防活动得到当地或上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充分肯定的,或预防工作理论研讨、预防调查、工作经验、宣传报道等被当地或上级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主流媒体采用的,分类分层计算分数,使年终考评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实化,不断激励预防干部立足岗位、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和勇于进取、不甘落后的坚定信心。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