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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它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有关部门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他们的用于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待遇。近年来,关于老年人养老金方面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下面,笔者结合审判实例说说遇到的养老金问题。
社保缴费不足15年退休能否享受养老金
案例:张某是一名汽修工人,早年离职自办修理部,后又被单位找回上班。因为“离职”贻误了他的社保缴费时间,张某现在到了退休的年龄,缴费年限只有13年。有关部门说他缴费年限没达到法定的15年,不能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要把他个人账户中的金额退给他。张某不知能否补缴2年的费用,享受养老金待遇?
说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按上述规定,张某可申请补缴,有关部门应当准许。
违法犯罪被开除保险待遇会否泡汤
案例:刘某1984年参加工作,是单位的司机。他驾驶技术熟练,就是好喝两盅。前不久,刘某醉酒驾车,被交警抓住,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被法院判拘役6个月。单位因此开除了他,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他1997年参加了社会保险,眼下缴费快满15年了,他的保险待遇会不会泡汤?
说法: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第二、三条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如其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则按照规定由新的单位办理。如其成为自由职业人员,则按照自由职业人员规定办理。服刑人员刑前和刑后的缴费时间和工龄,可以连续计算。据此,刘某因判刑被单位开除,1984至1997年间视同缴费年限归零;1997年到现在,扣除拘役期间,缴费期限连续计算,累计达到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果退休时累计年限达不到15年,可以一次性缴费满15年,或继续缴费至15年。他的保险待遇不会因此泡汤。
老者受伤养老金应否计入误工收入
案例:老李是一名高级教师,有多年的初、高中数学教学经验。退休后,他被一民办学校聘用,专事高中代数、几何考前辅导、补习,月薪5000元。最近,他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遭遇了一场车祸,现就赔偿问题与肇事司机、致害人于某进行协商。双方就医药费和住院费用等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关于误工费,双方分歧不小。分歧焦点在于退休人员有无误工费,误工费该如何计算,养老金应否计算在误工收入等方面。
说法: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定残、死亡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退休与否与误工费没有必要的联系。养老金对退休人员来说是稳定的收入,这种收入不会因受到伤害而减少、停发。因此养老金不应计算在误工费内。李某因伤不能上班,其减少的应聘实际收入应列入误工费之内,致害人应予赔偿。
不能支取的养老金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例:武某是一名石油工人,其妻王某从农村来城里嫁给武某,是一个没有工作的家庭妇女。20年来两人感情不和。一直争吵不断。但因为怕影响孩子学习,他们一直勉强生活在一起。前不久,孩子上大学了,武某、王某二人准备协议离婚。房子、家电和存款等可以分割,可对武账户上个人缴纳的2万多元养老金,现在不能支取。这笔要等武退休后作养老金使用的钱款,可否予以分割,应如何分割?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三)项中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养老保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由于养老金事涉人身,我们以不破坏其人身属性为原则,在处理这笔财产时,可以将这笔财产分归给账户的署名人,即夫妻中在劳保账户署名的一方,由署名的一方对账户中应分给适当数额的另一方,用其他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实物(房屋)、价金(存款)等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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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不足15年退休能否享受养老金
案例:张某是一名汽修工人,早年离职自办修理部,后又被单位找回上班。因为“离职”贻误了他的社保缴费时间,张某现在到了退休的年龄,缴费年限只有13年。有关部门说他缴费年限没达到法定的15年,不能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要把他个人账户中的金额退给他。张某不知能否补缴2年的费用,享受养老金待遇?
说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按上述规定,张某可申请补缴,有关部门应当准许。
违法犯罪被开除保险待遇会否泡汤
案例:刘某1984年参加工作,是单位的司机。他驾驶技术熟练,就是好喝两盅。前不久,刘某醉酒驾车,被交警抓住,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被法院判拘役6个月。单位因此开除了他,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他1997年参加了社会保险,眼下缴费快满15年了,他的保险待遇会不会泡汤?
说法: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第二、三条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如其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则按照规定由新的单位办理。如其成为自由职业人员,则按照自由职业人员规定办理。服刑人员刑前和刑后的缴费时间和工龄,可以连续计算。据此,刘某因判刑被单位开除,1984至1997年间视同缴费年限归零;1997年到现在,扣除拘役期间,缴费期限连续计算,累计达到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果退休时累计年限达不到15年,可以一次性缴费满15年,或继续缴费至15年。他的保险待遇不会因此泡汤。
老者受伤养老金应否计入误工收入
案例:老李是一名高级教师,有多年的初、高中数学教学经验。退休后,他被一民办学校聘用,专事高中代数、几何考前辅导、补习,月薪5000元。最近,他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遭遇了一场车祸,现就赔偿问题与肇事司机、致害人于某进行协商。双方就医药费和住院费用等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关于误工费,双方分歧不小。分歧焦点在于退休人员有无误工费,误工费该如何计算,养老金应否计算在误工收入等方面。
说法: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定残、死亡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退休与否与误工费没有必要的联系。养老金对退休人员来说是稳定的收入,这种收入不会因受到伤害而减少、停发。因此养老金不应计算在误工费内。李某因伤不能上班,其减少的应聘实际收入应列入误工费之内,致害人应予赔偿。
不能支取的养老金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例:武某是一名石油工人,其妻王某从农村来城里嫁给武某,是一个没有工作的家庭妇女。20年来两人感情不和。一直争吵不断。但因为怕影响孩子学习,他们一直勉强生活在一起。前不久,孩子上大学了,武某、王某二人准备协议离婚。房子、家电和存款等可以分割,可对武账户上个人缴纳的2万多元养老金,现在不能支取。这笔要等武退休后作养老金使用的钱款,可否予以分割,应如何分割?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三)项中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养老保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由于养老金事涉人身,我们以不破坏其人身属性为原则,在处理这笔财产时,可以将这笔财产分归给账户的署名人,即夫妻中在劳保账户署名的一方,由署名的一方对账户中应分给适当数额的另一方,用其他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实物(房屋)、价金(存款)等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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