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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收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增加农民收入关系着社会稳定,关系着内需的扩大和国内市场的开拓,关系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增加农民收入问题、解决农民出路问题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延缓了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阻碍了现代化所需要的观念的培养。新农村建设的难点和重点在于打破二元社会结构。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核心问题;重点难点问题
一、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的出路问题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
增加农民收入问题、解决农民出路问题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农民手里没有钱,农村各项经济社会事业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到农民生活的质量、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因此,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的出路,使广大农民由温饱全面进入小康,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历史任务。
(一)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农村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其中,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仍然是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最突出的问题。
从1997—2003年农民收入持续低速增长。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连续7年没有一年超过5%,最高的年份增长4.8%,最低的年份只增长2.1%,年均增长4%,仅相当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幅度的一半。
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农业的收入逐年下滑。1997—2001年的4年中,来自农业的人均收入减少了102元。农民的收入中,来自外出务工工资性收入占一半,出售农产品收入约占35%,经营二、三产业收入约占15%。2002年农民人均收入2476元,而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的占50%以上。这50%以上的农户主要是纯农户。
农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持续扩大。从1978—2001年,我国的GDP翻了三番多,年递增9.35%,但农民的收入却没有得到很大的增加。事实上我国现在还有62%的农民单靠农业收入,而这部分农民的收入呈减少的趋势。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陆学艺提供的数据,我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1995年是2.72﹕1,2001年为2.92﹕1,2002年为3.1﹕1,2003年扩大为3.2﹕1。
(二)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的出路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
增加农民收入关系着社会稳定。农民收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农民收入的增长是党的农村政策能够顺利贯彻的最关键因素。实践证明,党和政府只有真心实意地为农民增收而努力,才能为农村小康打下基础,才能实现农村稳定,才能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才能赢得农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
增加农民收入关系着内需的扩大和国内市场的开拓。要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必须扩大市场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启动广阔的农村市场是促进我国经济走出低谷的强劲动力源。开拓农村市场关键在于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农民购买力的提高来释放农村市场的巨大潜力。因此,增加农民收入对于当前扩大内需,开拓国内市场,促进整个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城乡关系的良性互动,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增加农民收入关系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追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农村经济发展有两个目的,其一是增加农副产品的有效供给,其二是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农民收入预期不好,就不愿扩大农产品供给。因此,实现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必须使农民收入能够稳定增长。
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2004年1月1日,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专门制定和颁发一个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文件,这不仅是改革开放以来,而且在新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强调,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不仅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制约逐个国民经济增长;不仅关系农村社会进步,而且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全党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做好农民增收工作。
(三)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出路的主要对策
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是我们面临的带有根本性、全局性、政治性的历史任务,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
1、从农业内部挖掘潜力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途径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民从农业部门增加收入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变革旧的“小规模不经济”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农业经营体制。要组建新型的产业组织,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各个环节联结起来,把企业、农民和国家利益统一起来,解决生产和经营中遇到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业产业化可以起到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等作用。
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生态化和生物技术化。面对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农业正在走向信息化、网络化和管理现代化,正在走向生态化和生物技术化,以科技为先导成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特征。这对科学文化教育手段落后、欠账太多的中国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对科技知识基础原本薄弱的农民来说,更是一个巨大的压力。随着新一轮农业技术改革的到来,我们必须站在农业科学技术的最前沿,在应用推广传统农业技术的同时,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采用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当前和今后应重点推进农业信息化、生态化和生物技术化。
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是农民增收的战略性举措。随着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的变化,农业产业结构也要随之进行调整。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要素禀赋优势,使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实现规模化、区域化;使优质农产品快速发展,实现品种多样化,质量高档化。
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必须在WTO规则下,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改革城乡不平等的分配制度和保障制度;改革不利于土地灵活流转的土地制度;改革不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税费制度等等,进一步激活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最终实现农民收入的增长。
2、从农业外部找出路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渠道
解决农民收入问题不能仅仅局限在农业农村内部,必须站在城乡一体化立场上,将农村内部结构的调整与推进农村工业化、城市化有机地结合起来。
推进农民的非农化和农村的城市化。
从目前情况看,上亿的农民在农村企业就业,还有上亿的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农民进厂进城、务工经商的选择已经充分证明,这是农民增收的最有效办法,也是解决农民出路的主要途径。我们要进一步做好引导和规范工作,推动农民向城市转移,向二、三产业转移。党中央从十三届四中全会开始,就重视城镇化问题。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十五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战略目标。解决农民出路,加快城市化步伐是一个关键问题。只有通过农村城市化建设,为转移的农民提供安身之所,才有助于农民的转移,才有助于农民增收。假如在未来的50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提高到50%以上,仍有8亿农民居住在农村。如果我们不能加快城市化的步伐,那么,农民的收入难以增加,三农问题将更加突出。
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建立支持保护体系。农业是弱质产业,世界各国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都要对农业和农村给予支持和保护。我国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农业经营规模小,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业竞争力不强,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弱,更需要国家给予支持和保护,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必须按照“两个趋向”重要论断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尽快建立符合国情的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
调整补贴方式,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既可以考虑不与产量挂钩的直接收入补贴,也可以考虑与产量挂钩的直接补贴方式,还可以考虑选择某些对增收效果明显的生产环节进行补贴,如机耕机收补贴,推广旱作农业节水灌溉技术补贴,检验检疫补贴等。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加大力度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调整产业结构,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
提高农民素质是农民增收的根本出路。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是无论是通过农业生产,还是通过非农业生产提高收入,都需要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能力。而要提高农民素质必须重视培训教育。这是一条必由之路。从当前农村实际出发,最紧迫的是要建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农民的科技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农民培训必须坚持“分类指导、服务产业、注重实效”的原则,要立足于区域经济、科技和教育资源的现状,围绕各地的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以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致富为目标。
二、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难点
迄今为止,我国社会的整体结构都具有一种二元化的特征。所谓二元社会结构,就是一种相当稳定和明显的城乡差别格局,城市与农村被分割在两个不同的世界。二元社会结构的一个明显特点是,现代产业部门(主要指工业)主要集中在城市,传统产业部门(主要是指农业)则分布在农村。农民从事农业,工人从事工业,二者之间的职业、角色的转换是极其困难的。
新中国成立后,我党始终认为只有工业化才能最终解决中国的贫穷落后。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农业快速发展并为工业化奠定基础和提供保障。因此,在快速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我党一方面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方针,一方面采取苏联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模式,即依靠建立单一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来推行优先快速发展重工业的战略,由此导致了城乡关系的变迁,逐步建立起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和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
(一)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形成的三个阶段
1、1949—1952年为第一阶段。在土地改革完成后的地区,作为农村基本生产要素的土地、劳动力和资本还是可以自由流动的。政府允许富农经济和城乡私营工商业存在,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人口自由流动,允许雇工、借贷,农民不仅可以从事工商业,还可以进城寻找工作。
2、1953—1957年为第二阶段。政府对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开始限制,并逐渐强化,形成了政府直接控制农村生产要素配置的体制。这种限制首先从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开始。国家首先切断了农民对农业剩余产品的自由支配权,禁止农副产品自由流动。与此同时,国家通过城市粮食的定量供应,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直到禁止农民自由流向城市。
3、1958—1978年为第三阶段。人民公社的建立、严格的城乡户籍制度,加上政府实行计划调拨和交换机制,城乡之间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被完全禁止。农民不仅被束缚在农村,而且被束缚在土地上,失去流动的自由。
(二)城乡二元结构的主要内容
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和体制包含的内容主要有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卫生、住房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保护制度、人才制度、兵役制度、婚姻制度等14个方面。这些制度就像14道闸门,一道一道地将我国城乡社会截然分开,堵塞着城乡之间自发交流的渠道,形成僵化的城乡二元格局。城乡二元格局最主要的内容是严格控制城乡之间的产品流通和人口流动。
1、严格控制城乡之间的产品流通。1953年,我国开始实行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其实质是在粮食供销问题上用国家计划管理取代市场调节。实施的结果,虽然在当时保证了供求平衡,稳定了物价,但是它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统购统销割断了城市与农村两个市场主体(即农民与城市私营和个体经济)之间的直接联系,削弱了城乡资本主义经济,不仅城市私营工商业不得不听从于国家计划,农民也失去了市场的支持。统购统销极大地抑制了农村的商品经济发展和市场发育,也使农民失去了对剩余产品的支配权,大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2、严格控制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工业化的过程就是城市化的过程,也是人口逐步地由传统农业向新兴的二、三产业转移的过程。但是在1953—1978年的25年间,为了保证优先快速发展工业,建立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了制止广大农民自发地向收入和生活条件较好的城市流动,逐步建立起严格的城乡分隔的就业制度和户籍制度,从而限制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甚至一度出现了城市人口向农村倒流的“逆城市化”。
(三)城乡二元结构的消极影响
建国50多年来,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一方面减轻了城市人口的压力,为国家通过廉价地获得农村和农业的物质资源来支持城市和工业打下了直接和间接的基础。但是,二元社会结构对我们国家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产生了更为严重的不利影响,这些不利影响至今仍然非常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延缓了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由于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严格限制城乡的社会流动,禁止城乡商品自由贸易,大量原本靠自由贸易发展起来的城镇衰落了。由于这个原因,我国的乡村集镇在30年里大约减少了70%—80%,有的地方甚至接近90%,另外,由于二元社会结构阻止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我国城乡人口分布格局在建国后的几十年中没有多大变化,到1978年为止,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还只有18%左右。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造成片面的城乡产业结构,也就是说,把工业集中在城市,将工业和非农户口结合起来,而限制农村人口去从事工业活动,把农民束缚在有限的土地上,农村因此没有机会发展自己的工业。
2、二元社会结构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国后的长时间里,在城市,国家对非农户口的市民实行供给制,衣食住行、医疗、就业、劳动保护、退休养老等全由国家统一计划配给或由单位包了,城市人口无需通过市场等到这样的服务。而在农村人民公社,由于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制度,传统市场高度萎缩,现代市场几乎没有发展,计划经济完全取代了任何意义上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
3、二元社会结构阻碍了现代化所需要的观念的培养。二元社会是封闭而非开放的社会,它培育不出竞争观念、商品观念、信息观念、效率观念、时间观念等为现代开放社会所需要的观念。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这种影响都普遍存在,而在农村尤为严重。打破二元社会结构也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有很多棘手的工作要做。比如改革劳动和就业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同的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努力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均等供给的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逐步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等等。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运专业博士)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核心问题;重点难点问题
一、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的出路问题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
增加农民收入问题、解决农民出路问题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农民手里没有钱,农村各项经济社会事业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到农民生活的质量、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因此,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的出路,使广大农民由温饱全面进入小康,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历史任务。
(一)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农村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其中,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仍然是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最突出的问题。
从1997—2003年农民收入持续低速增长。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连续7年没有一年超过5%,最高的年份增长4.8%,最低的年份只增长2.1%,年均增长4%,仅相当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幅度的一半。
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农业的收入逐年下滑。1997—2001年的4年中,来自农业的人均收入减少了102元。农民的收入中,来自外出务工工资性收入占一半,出售农产品收入约占35%,经营二、三产业收入约占15%。2002年农民人均收入2476元,而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的占50%以上。这50%以上的农户主要是纯农户。
农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持续扩大。从1978—2001年,我国的GDP翻了三番多,年递增9.35%,但农民的收入却没有得到很大的增加。事实上我国现在还有62%的农民单靠农业收入,而这部分农民的收入呈减少的趋势。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陆学艺提供的数据,我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1995年是2.72﹕1,2001年为2.92﹕1,2002年为3.1﹕1,2003年扩大为3.2﹕1。
(二)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的出路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
增加农民收入关系着社会稳定。农民收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农民收入的增长是党的农村政策能够顺利贯彻的最关键因素。实践证明,党和政府只有真心实意地为农民增收而努力,才能为农村小康打下基础,才能实现农村稳定,才能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才能赢得农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
增加农民收入关系着内需的扩大和国内市场的开拓。要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必须扩大市场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启动广阔的农村市场是促进我国经济走出低谷的强劲动力源。开拓农村市场关键在于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农民购买力的提高来释放农村市场的巨大潜力。因此,增加农民收入对于当前扩大内需,开拓国内市场,促进整个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城乡关系的良性互动,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增加农民收入关系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追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农村经济发展有两个目的,其一是增加农副产品的有效供给,其二是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农民收入预期不好,就不愿扩大农产品供给。因此,实现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必须使农民收入能够稳定增长。
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2004年1月1日,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专门制定和颁发一个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文件,这不仅是改革开放以来,而且在新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强调,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不仅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制约逐个国民经济增长;不仅关系农村社会进步,而且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全党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做好农民增收工作。
(三)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出路的主要对策
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是我们面临的带有根本性、全局性、政治性的历史任务,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
1、从农业内部挖掘潜力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途径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民从农业部门增加收入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变革旧的“小规模不经济”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农业经营体制。要组建新型的产业组织,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各个环节联结起来,把企业、农民和国家利益统一起来,解决生产和经营中遇到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业产业化可以起到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等作用。
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生态化和生物技术化。面对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农业正在走向信息化、网络化和管理现代化,正在走向生态化和生物技术化,以科技为先导成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特征。这对科学文化教育手段落后、欠账太多的中国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对科技知识基础原本薄弱的农民来说,更是一个巨大的压力。随着新一轮农业技术改革的到来,我们必须站在农业科学技术的最前沿,在应用推广传统农业技术的同时,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采用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当前和今后应重点推进农业信息化、生态化和生物技术化。
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是农民增收的战略性举措。随着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的变化,农业产业结构也要随之进行调整。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要素禀赋优势,使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实现规模化、区域化;使优质农产品快速发展,实现品种多样化,质量高档化。
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必须在WTO规则下,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改革城乡不平等的分配制度和保障制度;改革不利于土地灵活流转的土地制度;改革不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税费制度等等,进一步激活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最终实现农民收入的增长。
2、从农业外部找出路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渠道
解决农民收入问题不能仅仅局限在农业农村内部,必须站在城乡一体化立场上,将农村内部结构的调整与推进农村工业化、城市化有机地结合起来。
推进农民的非农化和农村的城市化。
从目前情况看,上亿的农民在农村企业就业,还有上亿的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农民进厂进城、务工经商的选择已经充分证明,这是农民增收的最有效办法,也是解决农民出路的主要途径。我们要进一步做好引导和规范工作,推动农民向城市转移,向二、三产业转移。党中央从十三届四中全会开始,就重视城镇化问题。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十五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战略目标。解决农民出路,加快城市化步伐是一个关键问题。只有通过农村城市化建设,为转移的农民提供安身之所,才有助于农民的转移,才有助于农民增收。假如在未来的50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提高到50%以上,仍有8亿农民居住在农村。如果我们不能加快城市化的步伐,那么,农民的收入难以增加,三农问题将更加突出。
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建立支持保护体系。农业是弱质产业,世界各国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都要对农业和农村给予支持和保护。我国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农业经营规模小,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业竞争力不强,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弱,更需要国家给予支持和保护,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必须按照“两个趋向”重要论断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尽快建立符合国情的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
调整补贴方式,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既可以考虑不与产量挂钩的直接收入补贴,也可以考虑与产量挂钩的直接补贴方式,还可以考虑选择某些对增收效果明显的生产环节进行补贴,如机耕机收补贴,推广旱作农业节水灌溉技术补贴,检验检疫补贴等。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加大力度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调整产业结构,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
提高农民素质是农民增收的根本出路。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是无论是通过农业生产,还是通过非农业生产提高收入,都需要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能力。而要提高农民素质必须重视培训教育。这是一条必由之路。从当前农村实际出发,最紧迫的是要建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农民的科技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农民培训必须坚持“分类指导、服务产业、注重实效”的原则,要立足于区域经济、科技和教育资源的现状,围绕各地的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以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致富为目标。
二、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难点
迄今为止,我国社会的整体结构都具有一种二元化的特征。所谓二元社会结构,就是一种相当稳定和明显的城乡差别格局,城市与农村被分割在两个不同的世界。二元社会结构的一个明显特点是,现代产业部门(主要指工业)主要集中在城市,传统产业部门(主要是指农业)则分布在农村。农民从事农业,工人从事工业,二者之间的职业、角色的转换是极其困难的。
新中国成立后,我党始终认为只有工业化才能最终解决中国的贫穷落后。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农业快速发展并为工业化奠定基础和提供保障。因此,在快速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我党一方面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方针,一方面采取苏联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模式,即依靠建立单一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来推行优先快速发展重工业的战略,由此导致了城乡关系的变迁,逐步建立起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和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
(一)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形成的三个阶段
1、1949—1952年为第一阶段。在土地改革完成后的地区,作为农村基本生产要素的土地、劳动力和资本还是可以自由流动的。政府允许富农经济和城乡私营工商业存在,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人口自由流动,允许雇工、借贷,农民不仅可以从事工商业,还可以进城寻找工作。
2、1953—1957年为第二阶段。政府对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开始限制,并逐渐强化,形成了政府直接控制农村生产要素配置的体制。这种限制首先从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开始。国家首先切断了农民对农业剩余产品的自由支配权,禁止农副产品自由流动。与此同时,国家通过城市粮食的定量供应,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直到禁止农民自由流向城市。
3、1958—1978年为第三阶段。人民公社的建立、严格的城乡户籍制度,加上政府实行计划调拨和交换机制,城乡之间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被完全禁止。农民不仅被束缚在农村,而且被束缚在土地上,失去流动的自由。
(二)城乡二元结构的主要内容
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和体制包含的内容主要有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卫生、住房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保护制度、人才制度、兵役制度、婚姻制度等14个方面。这些制度就像14道闸门,一道一道地将我国城乡社会截然分开,堵塞着城乡之间自发交流的渠道,形成僵化的城乡二元格局。城乡二元格局最主要的内容是严格控制城乡之间的产品流通和人口流动。
1、严格控制城乡之间的产品流通。1953年,我国开始实行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其实质是在粮食供销问题上用国家计划管理取代市场调节。实施的结果,虽然在当时保证了供求平衡,稳定了物价,但是它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统购统销割断了城市与农村两个市场主体(即农民与城市私营和个体经济)之间的直接联系,削弱了城乡资本主义经济,不仅城市私营工商业不得不听从于国家计划,农民也失去了市场的支持。统购统销极大地抑制了农村的商品经济发展和市场发育,也使农民失去了对剩余产品的支配权,大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2、严格控制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工业化的过程就是城市化的过程,也是人口逐步地由传统农业向新兴的二、三产业转移的过程。但是在1953—1978年的25年间,为了保证优先快速发展工业,建立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了制止广大农民自发地向收入和生活条件较好的城市流动,逐步建立起严格的城乡分隔的就业制度和户籍制度,从而限制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甚至一度出现了城市人口向农村倒流的“逆城市化”。
(三)城乡二元结构的消极影响
建国50多年来,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一方面减轻了城市人口的压力,为国家通过廉价地获得农村和农业的物质资源来支持城市和工业打下了直接和间接的基础。但是,二元社会结构对我们国家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产生了更为严重的不利影响,这些不利影响至今仍然非常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延缓了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由于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严格限制城乡的社会流动,禁止城乡商品自由贸易,大量原本靠自由贸易发展起来的城镇衰落了。由于这个原因,我国的乡村集镇在30年里大约减少了70%—80%,有的地方甚至接近90%,另外,由于二元社会结构阻止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我国城乡人口分布格局在建国后的几十年中没有多大变化,到1978年为止,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还只有18%左右。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造成片面的城乡产业结构,也就是说,把工业集中在城市,将工业和非农户口结合起来,而限制农村人口去从事工业活动,把农民束缚在有限的土地上,农村因此没有机会发展自己的工业。
2、二元社会结构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国后的长时间里,在城市,国家对非农户口的市民实行供给制,衣食住行、医疗、就业、劳动保护、退休养老等全由国家统一计划配给或由单位包了,城市人口无需通过市场等到这样的服务。而在农村人民公社,由于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制度,传统市场高度萎缩,现代市场几乎没有发展,计划经济完全取代了任何意义上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
3、二元社会结构阻碍了现代化所需要的观念的培养。二元社会是封闭而非开放的社会,它培育不出竞争观念、商品观念、信息观念、效率观念、时间观念等为现代开放社会所需要的观念。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这种影响都普遍存在,而在农村尤为严重。打破二元社会结构也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有很多棘手的工作要做。比如改革劳动和就业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同的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努力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均等供给的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逐步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等等。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运专业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