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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确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在财政政策的支持下经过近六年的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提高农业保险参保率,扩大农业保险市场规模,并在一定程度上稳定农民的生活,但仍存在一些缺陷。财政补贴只有保费补贴,却没有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仅限于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巨灾风险基金规模小;财政在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中缺失。因此只有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保障生产和稳定农民生活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