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粤港澳紧密合作区框架下粤港澳之间的主要争议表现在合作目标、产业规划以及合作机制构建等方面欠统一。鉴于CEPA突出的政治性特点,又是国内区际协议,争议不宜采用法律强制方法,可适用CEPA第19条协商解决。但是,关于协商解决的实体性与程序性规定有待完善,应建构"以协商解决方法为主、以法律非强制性规范为辅"的协商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