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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透露,东莞市、惠州市、湛江市等17个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将分三批走,第一批、第二批城市力争在今年完成。这是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立法法》带来的变化。与此同时,修改后的《立法法》关于地方立法权的规定也让社会有一种隐忧:284个设区的市获得立法权,是否会产生立法质量不高甚至是滥用立法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