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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为了规范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名称,经中共福建省委同意,省人大常委会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台胞工作委员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华侨工作委员会(台胞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