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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每一座城市的繁荣发展与建筑业是分不开的,在这繁荣的背后有一部分弱势群体“施工企业”。垫资施工是当今建设市场普遍的一种现象,在这个竟争激烈的行业里,施工企业如何面对经营战略——垫资引起的风险,维护企业自身权益及良性发展。本文对建筑企业垫资施工的风险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筑企业垫资施工的风险管控策略。
【关健词】建筑企业;垫资施工;风险
一、建筑企业垫资施工的风险及原因分析
1.因垫资施工进行融资产生的风险
建筑企业在垫资施工的情况下,带动了一个城市的经济繁荣发展,解决了大量的民工就业等,可是垫资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在举借大量资金借贷(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民间借贷),付保证金、民工工资、材料、利息的情况下拿不到工程款,还要承担银行、民间借贷逾期罚息、法院訴讼费等,这对于微利的建筑行业来说,构成了很大的金融风险,更严重的是如遇国家建筑、金融政策调整,银行利率上调,企业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利息,付人工费、材料款等,面临银行催债,法院的强行冻结、划款,企业直接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
2.建设方故意拖欠工程款带来的风险
随着我国施工建设市场由计划经济模式转向市场经济模式,大量施工队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了在工程建设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他们往往采取先干活后结账的方式承揽工程,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有的本身已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如商品房已出售、出租、新建厂房已投入使用等)更是把施工企业垫资施工作为降低资金成本、转嫁经营风险、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施工企业面临着如通过法律手段起诉,路漫漫其修远也,有个别开发商因有钱等多种原因,会上诉、反诉等甚至拖垮施工企业,施工企业迫于垫付巨额债务处于停工状态,陷入骑虎难下的困难处境。
3.建设方经营不善带来的风险
有些建设方在土地手续不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有的还是政府支持项目),骗取施工企业的信任,在前期达到施工付款节点会以各种理由拖欠、或付少量工程款(不按工程量),在施工到封顶等一定阶段问题完全暴露无遗时、彻底拒绝支付。如陕西某施工企业承揽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住宅楼项目,在按合同约定主体部分建设垫资到10层付总垫资款的75%,付工程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又借给该开发商1000万元。项目施工到10层应付2000万元,建设方共付450万元的工程款,后因手续不全、开发商不交规费等项目停工至今已有2年,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商起诉划走企业资金1600多万元,从而给施工企业自身流动资金带来严重影响和危害。
4.赊欠材料、设备款的风险
施工企业为了加快项目工期进度,节约资金借贷带来的财务成本,常常会通过大量赊欠材料(钢筋是带利息赊欠)、设备款,在营业税时代赊欠三角债是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现象,近几年建筑市场不景气,法院材料商诉讼案件增多,营改增之后赊欠之风减少,先付款后发货,造成施工企业垫资的财务成本增加,企业负担加重、风险加大。
5.人工费纠纷带来的风险
施工企业拖欠劳务费现象比较普遍,因施工企业是垫资施工,前期都是施工企业垫付劳务费,达到付款节点建设方才按比例付款,如遇建设方有款不付(另作其它投资)、经营不善等,加之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今天,拖欠人工费无论建设方是否付款政府强压在施工企业支付,使施工企业面临多重风险:资金的风险、企业信誉的降低、社会政治影响等等。
二、建筑企业垫资施工的风险管控策略
1.对建设方的诚信、财务情况及履约能力进行调查
施工企业在承揽项目前,必须全方位、多渠道的了解建设方的资信,包括:(1)建设单位的工商信息、办公地点、经营规模及前景;(2)开发项目座落位置的真实性、可靠性;(3)项目报批手续是否齐全;(4)项目资金的来源以及到位情况;(5)法人信誉、以往经营业绩、履约能力等多方面情况的调查。
2.做好合同评审,从程序上把好合同签订质量关
作为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前,处于被动地位,签订合同后受制于人的情况比较多见,在签订合同的时侯,对工程范围、工程款付款节点、工程量变更、签证、索赔、工程转包、分包、工期(逾期的约定)、工程质量、工程价款是否含税、是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保证金的返还、工程结算、质保金等条款要仔细研究与推敲,防范一字之差带来的经济损失或承担的法律风险。经营、预算、工程、财务等多部门在报价、工程质量、项目成本、资金回收、税负等相关方面作可行性分析、测算。合同签订的好坏、决定承担税负的多少。对支付项目履约保证金的,一定要明确规定项目施工到什么程度,返还保证金及返还的方式。若项目不能按期开工,保证金如何返还,逾期利息的约定,还款的时间、方式,在合同中都应该明确的做出规定,一旦出现问题可以直接的寻求法律保护。其次避免出现黑白合同的现象,使施工企业在涉诉案件中失去博弈的主动权。签订合同后,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有专业人员讲解,对合同条款分清责任,做到心中有数。
3.加强施工过程中签证、索赔和资料管理
(1)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施工方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权利、义务。(2)建立合同交底记录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部门要组织项目预算、工程、采购、财务等熟悉条款规定,分清责任,做到心中有数。(3)变更、签证采取书面形式且要及时签字盖章。凡是设计、变更都要有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并有建设单位的确认,对变更、签证的施工内容要描述清晰、完整,签证、变更都要有建设方、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三方的签字盖章。很多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风险防范意思不强,变更仅依建设方的口头命令进行施工修改,事后没有及时办理签字盖章手续,在结算时往往出现建设单位不承认或虽口头承认但互相推诿不签字盖章等情形的发生,给施工单位工作带来很大不便甚至损失很大的利益。变更、签证事项发生后应及时办理签字确认,以免由于时间长,人员变动等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很多诉讼事实证明施工企业在主张有关变更、洽商索赔的权益中不能被法律所认可,就是由于当时只有口头约定,缺泛活干了书面实际的法律证据而导致的,因此,变更、签证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且要及时签字盖章。(4)做好施工记录,加强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在施工过程中及时、频繁的签证是对低价中标或甚是零利润项目的一项重要补偿,为以后做好项目结算及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原始资料。因此,施工企业人员一定要有一种主人翁的精神,牢固树立合同意识和法律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企业利益,降低企业垫资工程的风险。
4.加强与建设方施工进度结算工作
建筑产品的施工周期长,结算周期更长,结算价、签证的争议导致建设方拖欠工程款长期不结算,使项目竣工、验收、交房了拿不到钱,施工企业继续承担着垫付人工费、材料款、利息、法院诉讼费等被动局面,又苦于无结算依据起诉。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收集、整理,与建设方按施工进度约定及时办理中间结算或发催款函,施工进度款的及时收回有利于垫资成本的回收、降低财务成本及风险。竣工决算的及时更显重要,因项目施工复杂多变、工期长、人员的变动勤,技术资料的收集、交接要有完善的整理、保管制度,防止建设方因资料不全等理由拖延竣工决算而造成工程款的拖欠;竣工拖欠一旦发生,清理催讨要落实责任制,并辅以责任人考核的奖罚激励措施。
5.法律政策的建议
项目是施工企业的生命,施工企业就相当于一个“农民工”,在当前垫资施工盛行的建筑行业,处于弱势的施工企业为取得项目是难以拒绝垫资要求的。面对当前建设方不按合同约定付进度款或故意有钱拖延不付等情况,施工企业在人工费、材料、设备款未付部分被起诉的情况下,建筑产品的受益方——建设方也应列入被告当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按合同约定付工程款),而不仅仅是由施工企业承受着垫资的风险。
三、结束语
当今施工企业面临“僧多粥少”的市场环境为了生存在不得不垫资的形势下,一定要量力而行。“垫资”是一把双刃剑,即带来利润的同时也伴随着风险,顺应社会发展,与国家政策紧密相联,一定要做好风险的防范,借鉴和总结各种不同经验,并做出应对措施将风险转移或将风险降至最低点。
参考文献:
[1]吴昱文.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07:328.
[2]隆青玲.施工项目工程造价风险管理研究[D].中南大学,2012.
[3]李维芳.建设工程垫资承包的风险及防范对策[J].施工技术,2012,v.41;No.36510:95-98.
[4]高玉兰.建设工程垫资承包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J].建筑经济.2010(11).
【关健词】建筑企业;垫资施工;风险
一、建筑企业垫资施工的风险及原因分析
1.因垫资施工进行融资产生的风险
建筑企业在垫资施工的情况下,带动了一个城市的经济繁荣发展,解决了大量的民工就业等,可是垫资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在举借大量资金借贷(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民间借贷),付保证金、民工工资、材料、利息的情况下拿不到工程款,还要承担银行、民间借贷逾期罚息、法院訴讼费等,这对于微利的建筑行业来说,构成了很大的金融风险,更严重的是如遇国家建筑、金融政策调整,银行利率上调,企业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利息,付人工费、材料款等,面临银行催债,法院的强行冻结、划款,企业直接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
2.建设方故意拖欠工程款带来的风险
随着我国施工建设市场由计划经济模式转向市场经济模式,大量施工队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了在工程建设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他们往往采取先干活后结账的方式承揽工程,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有的本身已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如商品房已出售、出租、新建厂房已投入使用等)更是把施工企业垫资施工作为降低资金成本、转嫁经营风险、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施工企业面临着如通过法律手段起诉,路漫漫其修远也,有个别开发商因有钱等多种原因,会上诉、反诉等甚至拖垮施工企业,施工企业迫于垫付巨额债务处于停工状态,陷入骑虎难下的困难处境。
3.建设方经营不善带来的风险
有些建设方在土地手续不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有的还是政府支持项目),骗取施工企业的信任,在前期达到施工付款节点会以各种理由拖欠、或付少量工程款(不按工程量),在施工到封顶等一定阶段问题完全暴露无遗时、彻底拒绝支付。如陕西某施工企业承揽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住宅楼项目,在按合同约定主体部分建设垫资到10层付总垫资款的75%,付工程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又借给该开发商1000万元。项目施工到10层应付2000万元,建设方共付450万元的工程款,后因手续不全、开发商不交规费等项目停工至今已有2年,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商起诉划走企业资金1600多万元,从而给施工企业自身流动资金带来严重影响和危害。
4.赊欠材料、设备款的风险
施工企业为了加快项目工期进度,节约资金借贷带来的财务成本,常常会通过大量赊欠材料(钢筋是带利息赊欠)、设备款,在营业税时代赊欠三角债是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现象,近几年建筑市场不景气,法院材料商诉讼案件增多,营改增之后赊欠之风减少,先付款后发货,造成施工企业垫资的财务成本增加,企业负担加重、风险加大。
5.人工费纠纷带来的风险
施工企业拖欠劳务费现象比较普遍,因施工企业是垫资施工,前期都是施工企业垫付劳务费,达到付款节点建设方才按比例付款,如遇建设方有款不付(另作其它投资)、经营不善等,加之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今天,拖欠人工费无论建设方是否付款政府强压在施工企业支付,使施工企业面临多重风险:资金的风险、企业信誉的降低、社会政治影响等等。
二、建筑企业垫资施工的风险管控策略
1.对建设方的诚信、财务情况及履约能力进行调查
施工企业在承揽项目前,必须全方位、多渠道的了解建设方的资信,包括:(1)建设单位的工商信息、办公地点、经营规模及前景;(2)开发项目座落位置的真实性、可靠性;(3)项目报批手续是否齐全;(4)项目资金的来源以及到位情况;(5)法人信誉、以往经营业绩、履约能力等多方面情况的调查。
2.做好合同评审,从程序上把好合同签订质量关
作为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前,处于被动地位,签订合同后受制于人的情况比较多见,在签订合同的时侯,对工程范围、工程款付款节点、工程量变更、签证、索赔、工程转包、分包、工期(逾期的约定)、工程质量、工程价款是否含税、是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保证金的返还、工程结算、质保金等条款要仔细研究与推敲,防范一字之差带来的经济损失或承担的法律风险。经营、预算、工程、财务等多部门在报价、工程质量、项目成本、资金回收、税负等相关方面作可行性分析、测算。合同签订的好坏、决定承担税负的多少。对支付项目履约保证金的,一定要明确规定项目施工到什么程度,返还保证金及返还的方式。若项目不能按期开工,保证金如何返还,逾期利息的约定,还款的时间、方式,在合同中都应该明确的做出规定,一旦出现问题可以直接的寻求法律保护。其次避免出现黑白合同的现象,使施工企业在涉诉案件中失去博弈的主动权。签订合同后,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有专业人员讲解,对合同条款分清责任,做到心中有数。
3.加强施工过程中签证、索赔和资料管理
(1)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施工方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权利、义务。(2)建立合同交底记录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部门要组织项目预算、工程、采购、财务等熟悉条款规定,分清责任,做到心中有数。(3)变更、签证采取书面形式且要及时签字盖章。凡是设计、变更都要有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并有建设单位的确认,对变更、签证的施工内容要描述清晰、完整,签证、变更都要有建设方、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三方的签字盖章。很多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风险防范意思不强,变更仅依建设方的口头命令进行施工修改,事后没有及时办理签字盖章手续,在结算时往往出现建设单位不承认或虽口头承认但互相推诿不签字盖章等情形的发生,给施工单位工作带来很大不便甚至损失很大的利益。变更、签证事项发生后应及时办理签字确认,以免由于时间长,人员变动等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很多诉讼事实证明施工企业在主张有关变更、洽商索赔的权益中不能被法律所认可,就是由于当时只有口头约定,缺泛活干了书面实际的法律证据而导致的,因此,变更、签证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且要及时签字盖章。(4)做好施工记录,加强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在施工过程中及时、频繁的签证是对低价中标或甚是零利润项目的一项重要补偿,为以后做好项目结算及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原始资料。因此,施工企业人员一定要有一种主人翁的精神,牢固树立合同意识和法律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企业利益,降低企业垫资工程的风险。
4.加强与建设方施工进度结算工作
建筑产品的施工周期长,结算周期更长,结算价、签证的争议导致建设方拖欠工程款长期不结算,使项目竣工、验收、交房了拿不到钱,施工企业继续承担着垫付人工费、材料款、利息、法院诉讼费等被动局面,又苦于无结算依据起诉。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收集、整理,与建设方按施工进度约定及时办理中间结算或发催款函,施工进度款的及时收回有利于垫资成本的回收、降低财务成本及风险。竣工决算的及时更显重要,因项目施工复杂多变、工期长、人员的变动勤,技术资料的收集、交接要有完善的整理、保管制度,防止建设方因资料不全等理由拖延竣工决算而造成工程款的拖欠;竣工拖欠一旦发生,清理催讨要落实责任制,并辅以责任人考核的奖罚激励措施。
5.法律政策的建议
项目是施工企业的生命,施工企业就相当于一个“农民工”,在当前垫资施工盛行的建筑行业,处于弱势的施工企业为取得项目是难以拒绝垫资要求的。面对当前建设方不按合同约定付进度款或故意有钱拖延不付等情况,施工企业在人工费、材料、设备款未付部分被起诉的情况下,建筑产品的受益方——建设方也应列入被告当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按合同约定付工程款),而不仅仅是由施工企业承受着垫资的风险。
三、结束语
当今施工企业面临“僧多粥少”的市场环境为了生存在不得不垫资的形势下,一定要量力而行。“垫资”是一把双刃剑,即带来利润的同时也伴随着风险,顺应社会发展,与国家政策紧密相联,一定要做好风险的防范,借鉴和总结各种不同经验,并做出应对措施将风险转移或将风险降至最低点。
参考文献:
[1]吴昱文.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07:328.
[2]隆青玲.施工项目工程造价风险管理研究[D].中南大学,2012.
[3]李维芳.建设工程垫资承包的风险及防范对策[J].施工技术,2012,v.41;No.36510:95-98.
[4]高玉兰.建设工程垫资承包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J].建筑经济.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