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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改革产物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目前仍不完善,主要存在城管法律地位尴尬、执法依据混乱、执法权限模糊、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在源头上应当以治理城市的理念为先导,以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引入社会化管理方式为城管"减负";在具体操作上应当立法规范城管的各项制度,实现规范行使权力,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