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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某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一重点项目建设工地检查时发现,某公司负责安装的一条压力管道未办理告知手续,且安装过程未经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验,已安装完毕1000多米,安装质量无法保证,存在安全隐患。为此该局执法人员向该安装公司(该公司有取得相应的管道安装许可)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特种设备开工告知手续,补做监督检验后方可继续施工,并决定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