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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视察是代表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一项重要活动。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目前人大代表视察一般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统一安排的视察,又称集中视察,是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有组织进行的视察。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二是持证视察,又称分散视察,是代表在日常生活中,根据人民群众的反映,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联系安排,可以随时持代表证就某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视察,视察的内容、单位、时间由代表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