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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目前暴露出诸多问题,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不统一导致管理混乱、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监管不足导致监测数据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违法监测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等。我国应当在夯实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理论基础的前提下,适时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统一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建立监测活动全过程监管机制,同时完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设计科学合理的违法监测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并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