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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Halliday(1985)的系统-功能语法为理论框架,以美国刑法司法判决书为材料,对情态意义在其中的分布及其特点加以分析归纳。由于美国是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司法判决书是法律的渊源之一,这使得司法语言兼有立法语言的功能和特点。在法官宣布适用法律和运用法律的推理过程中,情态和意态的使用及频率不尽相同,本文对此做出了相应的分析并寻求其法律上的相关解释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