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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决策算法形成的“全景敞式”的权力与可能产生的各种偏见性因素,以风险的识别和分类为前提,采取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并重的规制方式值得探索。自动决策算法划分为对算法相对人有重大影响的与较低影响的两种风险类别:对于低风险算法,保障算法相对人的退出权,并考虑引入监管沙盒(音盒)等方式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责任豁免;对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自动决策算法,则应该事先采取加密承诺、公平的随机过程等软件验证方式,注重人机回圈,为算法决策过程注入民主化。在对两类算法进行事后规制时,可以通过零知识证明原则、无条件反事实解释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