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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晋书·刑法志》:“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②李悝。悝撰次③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④,故其律⑤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⑥,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⑦、越城⑧、博戏⑨、借假不廉⑩、淫侈逾制(11)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其(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12)。商君受(13)之以相(14)秦。”《七国考》:“魏文侯师李悝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