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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A公司承建某市高速公路的建设,在修建中需要搭建一些临时工棚、堆料场等。然而在周边较近范围内,没有建设用地及一般农地,临时用地只有考虑选在基本农田内。于是A公司跟B村协商,决定租用该村10亩基本农田,并支付1500元/亩的租金。土地租用合同签订后,A公司即开始搭建工棚等。该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在巡查中发现A公司的占地行为,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对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