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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创新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通过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实现警察公共关系与警民关系的和谐统一;进一步优化警察公共关系的传媒环境,促进警察与媒体良性互动;树立以人为本、公正执法的理念,实现警民关系的和谐。
【关键词】警察公共关系 警民关系 和谐 创新
警民关系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需要进一步创新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建立以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的警察公共关系,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和谐的警民关系。
塑造良好形象 促进警民关系从人际关系向公共关系转变
警察形象是公众对警察组织的整体评价,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警民关系和谐的强大动力。一个真实的、具有公信力的警察形象,是求得民众理解和支持的沟通基础。以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为目标的公安管理科学和行为艺术是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是警察公共关系创新的前提。人民警察外在行为、举止等表现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成的形象、地位、信任和支持程度构成了人民警察的形象。人民警察的形象代表着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有助于公安机关组织内部统一思想,提高民警士气,增强凝聚力;也有助于积极调整公安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工作。
警察公共关系是密切警民关系的纽带。公安机关开展警察公共关系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各种途径谋求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了解、信任、支持和合作,使警民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为公安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人民警察在各项实际工作中,只有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有效地打击各种犯罪和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维护好社会的稳定。但要实现这一目的,公安机关就应广泛宣传,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这恰恰需要通过警察公共关系的运作来影响和改变人民群众的态度,启发和引导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公安工作,从而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实现警民关系从人际关系向公共关系的转变。
警民关系是警察形象的试金石。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与警民关系的好坏有着直接必然的联系,是警察形象好坏的试金石。实践证明,警察的形象好,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人民群众对警察的信任度就高,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力度就大,警民关系就和谐。反之,如果人民群众不信任、不理解、不支持警察的工作和行为,这说明警察的形象还不适应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着明显不足。
优化警察公共关系的传媒环境
客观看待传媒环境对警察形象的影响。传媒环境是指由报纸书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构成的外部传播条件。一方面,传媒环境对警察形象有正面影响。通过正面的公安宣传报道,倡导主旋律,取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和亲和力。积极做好面向社会的宣传、协调与沟通,构建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导向,积极改善社会舆论环境,引导社会公众恰当认识和评价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工作,有效引导人民群众改变对警察的不良看法。另一方面,传媒环境对警察形象有负面影响。公安民警在执法、管理、服务时经常处于社会矛盾的交汇点上,工作上稍有不慎,极易导致涉警负面报道。这对警察的形象具有很大的杀伤力,进而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优化警察公共关系的传媒环境,促进警察与媒体良性互动。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抢险救灾等工作中所取得的重大成绩,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声誉。一是利用媒体加大新闻舆论宣传,扩大宣传阵地,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密切关注公安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采访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态势,全方位立体展现公安工作。二是利用媒体正面宣传,树立先进典型,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倡导人民警察爱人民、人民警察人民爱的社会新风尚。三是及时曝光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四是利用媒体强化舆论监督,促进社会环境的净化,执法环境的优化。
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合作双赢的基础。一是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专门的新闻和社会舆情监督机制,落实专人定期分析民情、舆情,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控。密切关注新闻报道尤其是互联网动态,及时通报警情动态,澄清事实,制订应对工作预案,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快速启动,维护公安队伍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二是健全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切实掌握话语主动权,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拉近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三是完善定期与媒体联系沟通机制,畅通与媒体的沟通渠道,争取媒体的理解与支持,促进警民互动。四是建立警察与公众之间良好的对话沟通机制。警民关系和谐的首要条件就是交流和理解,警务对接民众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沟通。通过阳光警务活动、爱民实践活动、开展警民共建活动、警营开放日以及建立和完善民警向群众定期述职制度等各种形式,倾听群众意见,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从而增进信任与合作,避免误会和磨擦。
树立以人为本、公正执法的理念
和谐的警民关系应该以提高警察的公信力为基础。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任何时候也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时候都离不开人民警察的保护。这一鱼水关系相互交融,互为支撑。人民警察只有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真正在人民群众中具备公信力,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营造良好的治安氛围。人民警察的公信力才能在得到提升的同时,使警民关系更加和谐,警民之间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和谐氛围更加浓厚。人民警察通过提高公信力,不仅能有效地惩治违法犯罪、匡扶正义,也能鼓舞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违法犯罪的行动中,形成警民互动抓治安的良性格局。
和谐的警民关系应该以人民警察公正执法为前提。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承载的是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公正执法是党和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人民警察执法工作的好坏、水平的高低,能否公正执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关系到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警民关系的和谐。因此,人民警察首先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具体执法中,做到态度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爱护群众。公正执法的目的是为了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更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是为执法而执法。
和谐的警民关系应该以群众满意为评判标准。人民警察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职权是人民赋予的,对人民忠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使命和宗旨,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与否是检验警民关系是否和谐的关键。把握住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开展工作,坚持从广大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干起,深入体察人民群众的意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就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满意度就高,警民关系就更加融洽、和谐。反之,人民群众如果对人民警察不满意,就不可能支持人民警察的工作,更谈不上警民关系的和谐。因此,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安危放在心头,时刻让人民群众满意,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公安工作才能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沃土之中,真正收到实效。
和谐的警民关系应该把以人为本作为基本理念。和谐警民关系是建立在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之间感情基础上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人民警察正确履行职责,充分重视群众的需求,自觉维护群众利益,以多样化的、平等的服务积极回应群众的需求,并时刻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平等服务来赢得群众对警察的尊重和信任,从而在彼此之间建立起一种互相尊重、理解和互相支持的鱼水关系。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为根本服务对象,把以人为本作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本理念,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使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在感情上充满关心爱护,在行动上充满理解包容,在工作上不遗余力地给予支持帮助,积极配合人民警察的工作,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关心、爱护、帮助、理解和包容,形成一种相互默契、亲如一家的警民和谐局面。
和谐的警民关系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以提升新时期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为目标,广泛宣传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权和工作程序,减少和消除社会公众的误解和偏见,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公安机关为保一方平安付出的辛勤汗水,用实实在在的工作赢得民心。及时向广大群众通报警情、社情,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建议积极予以采纳实施,使群众形成强烈的责任感和参与感,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促进警察与群众之间的双向沟通,建立良性互动的新型警民关系,用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理解与合作,为公安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实现警民关系的和谐。(作者单位分别为:重庆三峡学院;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本文系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正确处理三峡库区社会矛盾 防范和化解社会冲突》,项目批准号:2008-ZX04)
【关键词】警察公共关系 警民关系 和谐 创新
警民关系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需要进一步创新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建立以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的警察公共关系,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和谐的警民关系。
塑造良好形象 促进警民关系从人际关系向公共关系转变
警察形象是公众对警察组织的整体评价,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警民关系和谐的强大动力。一个真实的、具有公信力的警察形象,是求得民众理解和支持的沟通基础。以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为目标的公安管理科学和行为艺术是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是警察公共关系创新的前提。人民警察外在行为、举止等表现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成的形象、地位、信任和支持程度构成了人民警察的形象。人民警察的形象代表着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有助于公安机关组织内部统一思想,提高民警士气,增强凝聚力;也有助于积极调整公安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工作。
警察公共关系是密切警民关系的纽带。公安机关开展警察公共关系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各种途径谋求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了解、信任、支持和合作,使警民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为公安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人民警察在各项实际工作中,只有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有效地打击各种犯罪和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维护好社会的稳定。但要实现这一目的,公安机关就应广泛宣传,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这恰恰需要通过警察公共关系的运作来影响和改变人民群众的态度,启发和引导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公安工作,从而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实现警民关系从人际关系向公共关系的转变。
警民关系是警察形象的试金石。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与警民关系的好坏有着直接必然的联系,是警察形象好坏的试金石。实践证明,警察的形象好,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人民群众对警察的信任度就高,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力度就大,警民关系就和谐。反之,如果人民群众不信任、不理解、不支持警察的工作和行为,这说明警察的形象还不适应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着明显不足。
优化警察公共关系的传媒环境
客观看待传媒环境对警察形象的影响。传媒环境是指由报纸书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构成的外部传播条件。一方面,传媒环境对警察形象有正面影响。通过正面的公安宣传报道,倡导主旋律,取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和亲和力。积极做好面向社会的宣传、协调与沟通,构建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导向,积极改善社会舆论环境,引导社会公众恰当认识和评价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工作,有效引导人民群众改变对警察的不良看法。另一方面,传媒环境对警察形象有负面影响。公安民警在执法、管理、服务时经常处于社会矛盾的交汇点上,工作上稍有不慎,极易导致涉警负面报道。这对警察的形象具有很大的杀伤力,进而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优化警察公共关系的传媒环境,促进警察与媒体良性互动。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抢险救灾等工作中所取得的重大成绩,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声誉。一是利用媒体加大新闻舆论宣传,扩大宣传阵地,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密切关注公安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采访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态势,全方位立体展现公安工作。二是利用媒体正面宣传,树立先进典型,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倡导人民警察爱人民、人民警察人民爱的社会新风尚。三是及时曝光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四是利用媒体强化舆论监督,促进社会环境的净化,执法环境的优化。
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合作双赢的基础。一是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专门的新闻和社会舆情监督机制,落实专人定期分析民情、舆情,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控。密切关注新闻报道尤其是互联网动态,及时通报警情动态,澄清事实,制订应对工作预案,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快速启动,维护公安队伍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二是健全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切实掌握话语主动权,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拉近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三是完善定期与媒体联系沟通机制,畅通与媒体的沟通渠道,争取媒体的理解与支持,促进警民互动。四是建立警察与公众之间良好的对话沟通机制。警民关系和谐的首要条件就是交流和理解,警务对接民众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沟通。通过阳光警务活动、爱民实践活动、开展警民共建活动、警营开放日以及建立和完善民警向群众定期述职制度等各种形式,倾听群众意见,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从而增进信任与合作,避免误会和磨擦。
树立以人为本、公正执法的理念
和谐的警民关系应该以提高警察的公信力为基础。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任何时候也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时候都离不开人民警察的保护。这一鱼水关系相互交融,互为支撑。人民警察只有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真正在人民群众中具备公信力,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营造良好的治安氛围。人民警察的公信力才能在得到提升的同时,使警民关系更加和谐,警民之间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和谐氛围更加浓厚。人民警察通过提高公信力,不仅能有效地惩治违法犯罪、匡扶正义,也能鼓舞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违法犯罪的行动中,形成警民互动抓治安的良性格局。
和谐的警民关系应该以人民警察公正执法为前提。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承载的是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公正执法是党和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人民警察执法工作的好坏、水平的高低,能否公正执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关系到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警民关系的和谐。因此,人民警察首先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具体执法中,做到态度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爱护群众。公正执法的目的是为了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更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是为执法而执法。
和谐的警民关系应该以群众满意为评判标准。人民警察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职权是人民赋予的,对人民忠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使命和宗旨,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与否是检验警民关系是否和谐的关键。把握住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开展工作,坚持从广大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干起,深入体察人民群众的意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就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满意度就高,警民关系就更加融洽、和谐。反之,人民群众如果对人民警察不满意,就不可能支持人民警察的工作,更谈不上警民关系的和谐。因此,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安危放在心头,时刻让人民群众满意,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公安工作才能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沃土之中,真正收到实效。
和谐的警民关系应该把以人为本作为基本理念。和谐警民关系是建立在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之间感情基础上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人民警察正确履行职责,充分重视群众的需求,自觉维护群众利益,以多样化的、平等的服务积极回应群众的需求,并时刻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平等服务来赢得群众对警察的尊重和信任,从而在彼此之间建立起一种互相尊重、理解和互相支持的鱼水关系。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为根本服务对象,把以人为本作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本理念,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使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在感情上充满关心爱护,在行动上充满理解包容,在工作上不遗余力地给予支持帮助,积极配合人民警察的工作,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关心、爱护、帮助、理解和包容,形成一种相互默契、亲如一家的警民和谐局面。
和谐的警民关系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以提升新时期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为目标,广泛宣传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权和工作程序,减少和消除社会公众的误解和偏见,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公安机关为保一方平安付出的辛勤汗水,用实实在在的工作赢得民心。及时向广大群众通报警情、社情,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建议积极予以采纳实施,使群众形成强烈的责任感和参与感,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促进警察与群众之间的双向沟通,建立良性互动的新型警民关系,用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理解与合作,为公安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实现警民关系的和谐。(作者单位分别为:重庆三峡学院;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本文系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正确处理三峡库区社会矛盾 防范和化解社会冲突》,项目批准号:2008-ZX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