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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玉水坪遗址是人类改造自然的产物,它反映了历史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见证。通过对玉水坪遗址的发掘、保护、研究、探索,我们得以窥见古人类的生活面貌。玉水坪遗址具有不可再生,不可循环的特点,一旦消失,就永远不能再现,因此,对玉水坪遗址的保护及合理利用意义极其重大。
关键词:玉水坪遗址;保护;利用;重要性
前言
古人类遗址在我国文化遗产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实现对于遗产的保护。玉水坪遗址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是人类过去生活的反映,古老的先辈在兰坪这片沃土上繁衍生息,给我们留下了珍贵的生活印记——玉水坪遗址。这份印记属于祖先、属于当代人、属于我们的子孙后代。现在这份财产交到我们当代人手上,我们有义务将这份祖先的财富用心保护,并传承下去。因此,要充分认识对玉水坪遗址保护及合理利用的重要性。
一、玉水坪遗址简介
玉水坪遗址,地处横断山区,属澜沧江流域。其位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县通甸镇下甸村玉水坪村北面、公路右上方金鸡岩上,面临通甸河河湾,高出路面约15米。洞穴发育在二迭系灰岩层面中,属溶洞类型。遗址洞口高1.5米,宽1.55米,洞深8.8米,内宽4.7米。原洞口为崩塌级封闭堵塞。1976年因修河堤开山取石,洞口堆积物被震动松落,现出洞口,民工进洞,发现大量动物骨骼堆积。1984年,文物普查队对其实地调查发现骨器等遗物及文化遗迹。1989年经怒江州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10月—11月间,云南省考古研究所对遗址进行了正式的发掘,实际发掘面积为33.8㎡。文化堆积层厚约2米,可分为5-8层。出土石器共计1000件。石器类型有石核、石片、砍砸器、刮削器、尖刃器、石锤、钻器、雕刻器、铲形器等。根据出土器物的特征,可分为早晚两期。早期为旧石器时代堆积,出土打制石器、动物骨骼和牙齿化石标本共5百余件, 标本年代上溯到2-4万年前;晚期为新石器时代堆积,年代约为距今3000-4000年。此次发掘是迄今怒江州境内的第一次正式的考古发掘。早期的文化特征与云贵地区发现的其他同时期遗址既有相似性,又有所不同。它更像是同时期遗址特色的集合地,是现代人早期迁徙在怒江的综合体现。
玉水坪遗址的发现使怒江州有人类活动的历史向前推进了1万年。它不仅是怒江州境内唯一的旧石器遗址,而且是云南旧石器时代晚期最重要的遗址之一,是研究云南地区与华北地区石器工业关系,以及与周邻旧石器文化之间联系的重要材料。2006年6月该遗址被列为云南省“十五”期间十大考古发现之一。2013年3月5日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玉水坪遗址现状
我县对玉水坪遗址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遗址洞口南侧已修建部分维护,但围栏不完整,加之部分附近村民、过路人员文物意识不够,造成闲杂人员随意进出遗址,洞穴内依然能看到现代人类活动痕迹(乱放柴火、生活垃圾等),以上情况破坏遗址原状,不利于遗址保护。遗址所在山丘,植被稀少,仅有自然生长的杂草覆盖其上,杂草间生长数珠低灌木丛。遗址现场能够清晰看到泥水冲刷痕迹,遗址保存环境不容乐观。2016年启动了兰坪县玉水坪遗址保护性工程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了展览大鹏、管理房、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建设除了对遗址的一些重要部分进行修复外,还使得遗址周边林草植被增加,改善遗址周边环境,减少水土流失,环境得到绿化美化,进一步遏制自然灾害对遗址的损害。
三、玉水坪遗址保护和开发建议
1.认真做好玉水坪遗址的保护和开发
古人类文化遗址的保护和开发是精神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玉水坪遗址保护性工程建设项目是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基础上,遵循突出重点和特色,近期、远期结合的原则进行规划实施的,具有可操作性。项目抓住特色,把玉水坪遗址与旅游发展、罗古箐旅游线路连接起来,将史前文化与现代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我县的旅游热线,吸引广大游客到此游玩,提升兰坪的广度、深度,丰富观赏的内涵,使之成为一个旅游胜地。
2.设立机构,强化职能,健全管理机制
由于人文与自然遗产保护和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但政策性、专业性强,而且涉及面广,需要政府的统一协调以及城建、环保、教育、林业、文化和旅游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因此,政府应成立多部门参与的人文与自然遗产保护和开发的专门机构,明确权属,明确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科学合理安排实施,规范和健全项目管理机制。
3.加大资金投入,坚持走政府扶持与自我发展的路子
古人类遗址的保护和开发,必须坚持政府扶持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把它纳入产业发展轨道,走自我发展的路子。在政策许可范围内,鼓励部门、团体、个人投资,还可以采取基金会、股份制等形式,逐步达到以业养业,形成规模产业。特别是在开发旅游业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投资引导,包括项目和政策,以避免建设破坏和项目重复。
4.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和执法力度。
对于人文遗产的保护,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从建国初期我国就颁布了许多有关保护的政策和法规,1982年、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近年又提出“保護为主,抢救第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新时期文物工作的方针和指导思想。因此,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玉水坪古人类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和开发。
玉水坪遗址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财富遗存,它包括了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不可再生,不可循环的自然资源。启动实施玉水坪遗址保护性设施建设项目,统筹了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资源使得遗产活化,把资源转化为可观赏且有经济价值的旅游资源;遗产本身活化可以调动观赏者的参与热情,刺激其感官神经,深化对古人类遗址保护的认识,使玉水坪遗址在兰坪的文物保护、开发利用、经济建设、对外开放、旅游事业中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高峰 闵锐 李秉涛 段灿英:《怒江州首次考古发掘兰坪玉水坪遗址的重要意义》
[2]《兰坪县玉水坪遗址保护性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云城工咨〔2016〕05号 总614号
(兰坪县文物管理所 671400)
关键词:玉水坪遗址;保护;利用;重要性
前言
古人类遗址在我国文化遗产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实现对于遗产的保护。玉水坪遗址是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是人类过去生活的反映,古老的先辈在兰坪这片沃土上繁衍生息,给我们留下了珍贵的生活印记——玉水坪遗址。这份印记属于祖先、属于当代人、属于我们的子孙后代。现在这份财产交到我们当代人手上,我们有义务将这份祖先的财富用心保护,并传承下去。因此,要充分认识对玉水坪遗址保护及合理利用的重要性。
一、玉水坪遗址简介
玉水坪遗址,地处横断山区,属澜沧江流域。其位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县通甸镇下甸村玉水坪村北面、公路右上方金鸡岩上,面临通甸河河湾,高出路面约15米。洞穴发育在二迭系灰岩层面中,属溶洞类型。遗址洞口高1.5米,宽1.55米,洞深8.8米,内宽4.7米。原洞口为崩塌级封闭堵塞。1976年因修河堤开山取石,洞口堆积物被震动松落,现出洞口,民工进洞,发现大量动物骨骼堆积。1984年,文物普查队对其实地调查发现骨器等遗物及文化遗迹。1989年经怒江州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10月—11月间,云南省考古研究所对遗址进行了正式的发掘,实际发掘面积为33.8㎡。文化堆积层厚约2米,可分为5-8层。出土石器共计1000件。石器类型有石核、石片、砍砸器、刮削器、尖刃器、石锤、钻器、雕刻器、铲形器等。根据出土器物的特征,可分为早晚两期。早期为旧石器时代堆积,出土打制石器、动物骨骼和牙齿化石标本共5百余件, 标本年代上溯到2-4万年前;晚期为新石器时代堆积,年代约为距今3000-4000年。此次发掘是迄今怒江州境内的第一次正式的考古发掘。早期的文化特征与云贵地区发现的其他同时期遗址既有相似性,又有所不同。它更像是同时期遗址特色的集合地,是现代人早期迁徙在怒江的综合体现。
玉水坪遗址的发现使怒江州有人类活动的历史向前推进了1万年。它不仅是怒江州境内唯一的旧石器遗址,而且是云南旧石器时代晚期最重要的遗址之一,是研究云南地区与华北地区石器工业关系,以及与周邻旧石器文化之间联系的重要材料。2006年6月该遗址被列为云南省“十五”期间十大考古发现之一。2013年3月5日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玉水坪遗址现状
我县对玉水坪遗址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遗址洞口南侧已修建部分维护,但围栏不完整,加之部分附近村民、过路人员文物意识不够,造成闲杂人员随意进出遗址,洞穴内依然能看到现代人类活动痕迹(乱放柴火、生活垃圾等),以上情况破坏遗址原状,不利于遗址保护。遗址所在山丘,植被稀少,仅有自然生长的杂草覆盖其上,杂草间生长数珠低灌木丛。遗址现场能够清晰看到泥水冲刷痕迹,遗址保存环境不容乐观。2016年启动了兰坪县玉水坪遗址保护性工程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了展览大鹏、管理房、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建设除了对遗址的一些重要部分进行修复外,还使得遗址周边林草植被增加,改善遗址周边环境,减少水土流失,环境得到绿化美化,进一步遏制自然灾害对遗址的损害。
三、玉水坪遗址保护和开发建议
1.认真做好玉水坪遗址的保护和开发
古人类文化遗址的保护和开发是精神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玉水坪遗址保护性工程建设项目是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基础上,遵循突出重点和特色,近期、远期结合的原则进行规划实施的,具有可操作性。项目抓住特色,把玉水坪遗址与旅游发展、罗古箐旅游线路连接起来,将史前文化与现代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我县的旅游热线,吸引广大游客到此游玩,提升兰坪的广度、深度,丰富观赏的内涵,使之成为一个旅游胜地。
2.设立机构,强化职能,健全管理机制
由于人文与自然遗产保护和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但政策性、专业性强,而且涉及面广,需要政府的统一协调以及城建、环保、教育、林业、文化和旅游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因此,政府应成立多部门参与的人文与自然遗产保护和开发的专门机构,明确权属,明确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科学合理安排实施,规范和健全项目管理机制。
3.加大资金投入,坚持走政府扶持与自我发展的路子
古人类遗址的保护和开发,必须坚持政府扶持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把它纳入产业发展轨道,走自我发展的路子。在政策许可范围内,鼓励部门、团体、个人投资,还可以采取基金会、股份制等形式,逐步达到以业养业,形成规模产业。特别是在开发旅游业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投资引导,包括项目和政策,以避免建设破坏和项目重复。
4.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和执法力度。
对于人文遗产的保护,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从建国初期我国就颁布了许多有关保护的政策和法规,1982年、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近年又提出“保護为主,抢救第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新时期文物工作的方针和指导思想。因此,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玉水坪古人类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和开发。
玉水坪遗址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财富遗存,它包括了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不可再生,不可循环的自然资源。启动实施玉水坪遗址保护性设施建设项目,统筹了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资源使得遗产活化,把资源转化为可观赏且有经济价值的旅游资源;遗产本身活化可以调动观赏者的参与热情,刺激其感官神经,深化对古人类遗址保护的认识,使玉水坪遗址在兰坪的文物保护、开发利用、经济建设、对外开放、旅游事业中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高峰 闵锐 李秉涛 段灿英:《怒江州首次考古发掘兰坪玉水坪遗址的重要意义》
[2]《兰坪县玉水坪遗址保护性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云城工咨〔2016〕05号 总614号
(兰坪县文物管理所 67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