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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档案管理者在开展档案管控工作时,需要对工作的核心内容进行把握,档案应用场域之中,人们对于档案的档案开发路径进行了调整,构建了全新的档案治理体系,借由档案治理工作来完善公共治理活动,在落实档案治理工作时,社会民众与治理工作的直接参与者都要把握档案治理工作原则,通过法治建设工作来辅助管理档案材料这项工作。本文根据对当前的档案治理工作需求,探讨档案治理需关注的功能、特征与内涵。
关键词:档案治理;内涵;特征;功能
随着管理档案的工作不断进步,更多理论系统被融入到档案系统中,使档案管控工作变得更加可靠,基于全新的档案管理工作需求,治理系统初步形成,在治理档案管控工作时,需要关注法制性要求,同时使用公共治理理论来把握档案管控工作具有的社会化特点,在落实治理工作期间,政府必须主动地参与到管理档案的事业之中,构建科学且符合应用需求的档案治理工作模式,本文围绕档案治理工作,从功能、特征以及内涵三个方面展开说明。
1 档案治理工作内涵分析
在探讨档案治理这项活动的基本内涵之前,需要先对公共治理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因为治理档案这一项工作必须引入公共治理工作理论,在治理当今的社会时,也可以使档案发挥出其具备的工具价值,从档案具备的实际功能来看,其具有明显的治理功能。档案管理者必须把握治理工作与档案材料之间的联系,我国在古代就已经重视通过档案材料来治理国家,档案在西方也被与财产以及利益相联系,无论是治理国家,还是治理小范围社区,档案均可发挥作用。
在开展档案治理活动时,治理工作人员面对的主要对象就是档案材料,在治理过程中,公民、社会公共组织与档案部门可展开协作,借助行动规范,共同地管理档案事务,使档案领域变得更为。在区分档案管理工作与档案治理工作时,可以以参与主体为主要区分要素,档案管理工作的参与者相对单一,而治理工作的参与主体极多,档案治理活动也可以被看做是档案管控工作模式的全新发展成果。
2 档案治理工作特征分析
2.1 客体具有扩展性
在传统的档案管理活动中,档案部门主要对体制内的档案事务进行管理,对于体制外的档案事务很少涉及。由于治理活动中包含多元主体,而且不同主体对应着不同的治理对象或客体,因此治理对象的范围领域十分广泛。档案治理活动中,除了对体制内档案事务进行管理外,还将体制外档案事务纳入管理范围内。在档案治理过程中,档案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协同合作,明确分工,档案部门依然是体制内档案事务的主要管理者,但是对于档案部门没有时间和精力来进行管理的体制外档案事务由档案部门指导社会组织和公民来管理或形成档案事务的“社会自治”局面,从而扩展了档案治理客体。正如在家庭档案的建设过程中,由档案部门通过媒介宣传,指导民众自行建档;西方国家社群档案建设过程中,也是由社群成员或草根阶层发起、组织和操控,形成档案的“社会自治”局面,以此加强对社群档案的管理。因此,在档案治理过程中,治理的客体和对象将大为扩展。
2.2 主体具有多样性
从档案治理工作的参与主体的角度来看,其参与主体的种类繁多,在过去的档案管理活动中,档案管理部门是参与在这一项工作的唯一主体,管理工作机制也具有集中化的特点,大部分档案工作事务也均是通过统一化的管理方法被处理的。而在公共治理理论渗入到档案管理部门中,参与主体增加,在政府管理的基础上,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体都可直接参与其中,接触治理档案的工作,政府可利用档案学原理,对购买服务进行大范围推广,将竞争机制引入管理档案的工作系统中,借用委托以及签订合同等路径来从社会中购入具有较高价值的档案材料。政府还要支持企业个人自行保管一部分档案,并对保存的当那进行展示,给社会主体更多直接参与档案管理活动的机会。
2.3 治理途径具有较强的法治性
传统的档案管理过程中,往往过多地依赖于刚性手段,尤其是行政手段,经常以文件管理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这种单一的治理手段与单一的管理主体相结合,体现出浓重的计划体制色彩,表达着强烈的“人治”思维。在档案治理过程中,管理档案事务是国家和社会共同的责任,档案权利已经普泛化,法治成为其内在要求、基本表征和基本方式。檔案治理强调利用法治这个大“法器”来治理档案事务,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法治方法贯穿到档案治理实践之中,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实现档案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并且通过建立法治调节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确立档案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档案领域的责权分配并维持相应秩序,调节各方利益。
3 档案治理功能分析
3.1 使社会公众具有更强的档案意识
在档案治理的工作要求之下,社会公众可以成为档案治理工作的主体,在与档案材料的逐步接触中,其可形成更强的档案意识。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社会公众的档案意识一直较为薄弱,尤其是一般公民中普遍不认识档案为何物,更不知道什么是现代意义的档案。因此,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档案意识至关重要。正如一句话所说的,“有一些教训没法教,只有自己经历过才会懂”,这句话对于社会公众的档案意识的培育也适用,“档案意识这种东西没法教,只有自身参与过才会懂”。档案治理要求社会公众对档案事务的广泛参与和档案事务的社会自治,将公民参与和自治作为基本的发展策略。因此,对于档案部门而言,档案治理就是档案部门从垄断到协同;对于社会组织和公民而言,就是从边缘排斥到主动参与的过程。社会公众通过亲身参与到档案事务管理的过程中,显然比任何宣传都有效。
3.2 提升的管理的档案的工作效能
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中,档案部门由于自身的势单力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都十分有限,并且各个部门之间联系、合作较少,导致档案事务管理的效率不高。而“多中心治理的实践是重新塑造公共服务,以便使政府能够集中处理服务管理和协调的事务,而由那些私有的、营利的或非营利的组织去从事具体的服务活动,功能在于‘公共服务的再生产’”。具体来说就是,档案治理可以引入多元主体参与档案事务管理,克服档案治理过程中的碎片化和孤立化的问题。通过档案部门之间、档案部门和其他信息机构之间,档案部门与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协同合作,建立起多样化的互动管理格局,以实现档案事务管理的高效率,提高档案事务管理的效能。
3.3 集中档案管理资本
档案治理通过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档案管理事务的直接参与,可以使民众加深对档案工作的理解,提高档案部门的公信力;同时社会与档案部门的积极合作,可以对档案工作形成有效监督,从而完善档案工作制度,提升档案部门的“规范”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公民和档案部门的通力合作,又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序的横向参与网络。因此,档案治理十分有利于积聚档案部门的社会资本,为档案部门工作的开展提供极大便利。
4 结束语
随着档案管理工作环境逐步开放化,档案管控工作具有的社会化特点也愈加明显,这项工作也演变为具有社会特性的工作,本文从档案治理活动的角度切入,探讨了档案治理工作要点,管理者与政府人员在直接参与到档案治理活动中时,必须将档案管理理论与公共治理理论进行结合,使档案相关的工作始终可以保持自由、团结,并积极组织社会协作活动,使更多的人认识到档案治理工作的开设价值,将公共伦理精神融入到管控档案的活动之中。
参考文献:
[1]陈忠海,& 宋晶晶.(2018). 论国家治理视域下的档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档案管理(2).
[2]瞿静.(2017). 对《社会治理视域下多元档案管理权力主体的功能定位新探》的质疑——与唐一芝商榷. 档案管理(4),8-9.
[3]林忠心,& 秦静.(2017). 数字化社区治理的内涵、特征及其实现. 中国管理信息化,20(2),208-210.
关键词:档案治理;内涵;特征;功能
随着管理档案的工作不断进步,更多理论系统被融入到档案系统中,使档案管控工作变得更加可靠,基于全新的档案管理工作需求,治理系统初步形成,在治理档案管控工作时,需要关注法制性要求,同时使用公共治理理论来把握档案管控工作具有的社会化特点,在落实治理工作期间,政府必须主动地参与到管理档案的事业之中,构建科学且符合应用需求的档案治理工作模式,本文围绕档案治理工作,从功能、特征以及内涵三个方面展开说明。
1 档案治理工作内涵分析
在探讨档案治理这项活动的基本内涵之前,需要先对公共治理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因为治理档案这一项工作必须引入公共治理工作理论,在治理当今的社会时,也可以使档案发挥出其具备的工具价值,从档案具备的实际功能来看,其具有明显的治理功能。档案管理者必须把握治理工作与档案材料之间的联系,我国在古代就已经重视通过档案材料来治理国家,档案在西方也被与财产以及利益相联系,无论是治理国家,还是治理小范围社区,档案均可发挥作用。
在开展档案治理活动时,治理工作人员面对的主要对象就是档案材料,在治理过程中,公民、社会公共组织与档案部门可展开协作,借助行动规范,共同地管理档案事务,使档案领域变得更为。在区分档案管理工作与档案治理工作时,可以以参与主体为主要区分要素,档案管理工作的参与者相对单一,而治理工作的参与主体极多,档案治理活动也可以被看做是档案管控工作模式的全新发展成果。
2 档案治理工作特征分析
2.1 客体具有扩展性
在传统的档案管理活动中,档案部门主要对体制内的档案事务进行管理,对于体制外的档案事务很少涉及。由于治理活动中包含多元主体,而且不同主体对应着不同的治理对象或客体,因此治理对象的范围领域十分广泛。档案治理活动中,除了对体制内档案事务进行管理外,还将体制外档案事务纳入管理范围内。在档案治理过程中,档案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协同合作,明确分工,档案部门依然是体制内档案事务的主要管理者,但是对于档案部门没有时间和精力来进行管理的体制外档案事务由档案部门指导社会组织和公民来管理或形成档案事务的“社会自治”局面,从而扩展了档案治理客体。正如在家庭档案的建设过程中,由档案部门通过媒介宣传,指导民众自行建档;西方国家社群档案建设过程中,也是由社群成员或草根阶层发起、组织和操控,形成档案的“社会自治”局面,以此加强对社群档案的管理。因此,在档案治理过程中,治理的客体和对象将大为扩展。
2.2 主体具有多样性
从档案治理工作的参与主体的角度来看,其参与主体的种类繁多,在过去的档案管理活动中,档案管理部门是参与在这一项工作的唯一主体,管理工作机制也具有集中化的特点,大部分档案工作事务也均是通过统一化的管理方法被处理的。而在公共治理理论渗入到档案管理部门中,参与主体增加,在政府管理的基础上,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体都可直接参与其中,接触治理档案的工作,政府可利用档案学原理,对购买服务进行大范围推广,将竞争机制引入管理档案的工作系统中,借用委托以及签订合同等路径来从社会中购入具有较高价值的档案材料。政府还要支持企业个人自行保管一部分档案,并对保存的当那进行展示,给社会主体更多直接参与档案管理活动的机会。
2.3 治理途径具有较强的法治性
传统的档案管理过程中,往往过多地依赖于刚性手段,尤其是行政手段,经常以文件管理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这种单一的治理手段与单一的管理主体相结合,体现出浓重的计划体制色彩,表达着强烈的“人治”思维。在档案治理过程中,管理档案事务是国家和社会共同的责任,档案权利已经普泛化,法治成为其内在要求、基本表征和基本方式。檔案治理强调利用法治这个大“法器”来治理档案事务,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法治方法贯穿到档案治理实践之中,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实现档案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并且通过建立法治调节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确立档案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档案领域的责权分配并维持相应秩序,调节各方利益。
3 档案治理功能分析
3.1 使社会公众具有更强的档案意识
在档案治理的工作要求之下,社会公众可以成为档案治理工作的主体,在与档案材料的逐步接触中,其可形成更强的档案意识。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社会公众的档案意识一直较为薄弱,尤其是一般公民中普遍不认识档案为何物,更不知道什么是现代意义的档案。因此,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档案意识至关重要。正如一句话所说的,“有一些教训没法教,只有自己经历过才会懂”,这句话对于社会公众的档案意识的培育也适用,“档案意识这种东西没法教,只有自身参与过才会懂”。档案治理要求社会公众对档案事务的广泛参与和档案事务的社会自治,将公民参与和自治作为基本的发展策略。因此,对于档案部门而言,档案治理就是档案部门从垄断到协同;对于社会组织和公民而言,就是从边缘排斥到主动参与的过程。社会公众通过亲身参与到档案事务管理的过程中,显然比任何宣传都有效。
3.2 提升的管理的档案的工作效能
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中,档案部门由于自身的势单力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都十分有限,并且各个部门之间联系、合作较少,导致档案事务管理的效率不高。而“多中心治理的实践是重新塑造公共服务,以便使政府能够集中处理服务管理和协调的事务,而由那些私有的、营利的或非营利的组织去从事具体的服务活动,功能在于‘公共服务的再生产’”。具体来说就是,档案治理可以引入多元主体参与档案事务管理,克服档案治理过程中的碎片化和孤立化的问题。通过档案部门之间、档案部门和其他信息机构之间,档案部门与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协同合作,建立起多样化的互动管理格局,以实现档案事务管理的高效率,提高档案事务管理的效能。
3.3 集中档案管理资本
档案治理通过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档案管理事务的直接参与,可以使民众加深对档案工作的理解,提高档案部门的公信力;同时社会与档案部门的积极合作,可以对档案工作形成有效监督,从而完善档案工作制度,提升档案部门的“规范”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公民和档案部门的通力合作,又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序的横向参与网络。因此,档案治理十分有利于积聚档案部门的社会资本,为档案部门工作的开展提供极大便利。
4 结束语
随着档案管理工作环境逐步开放化,档案管控工作具有的社会化特点也愈加明显,这项工作也演变为具有社会特性的工作,本文从档案治理活动的角度切入,探讨了档案治理工作要点,管理者与政府人员在直接参与到档案治理活动中时,必须将档案管理理论与公共治理理论进行结合,使档案相关的工作始终可以保持自由、团结,并积极组织社会协作活动,使更多的人认识到档案治理工作的开设价值,将公共伦理精神融入到管控档案的活动之中。
参考文献:
[1]陈忠海,& 宋晶晶.(2018). 论国家治理视域下的档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档案管理(2).
[2]瞿静.(2017). 对《社会治理视域下多元档案管理权力主体的功能定位新探》的质疑——与唐一芝商榷. 档案管理(4),8-9.
[3]林忠心,& 秦静.(2017). 数字化社区治理的内涵、特征及其实现. 中国管理信息化,20(2),20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