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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无小事,事事系民生。”新邵县毗邻邵阳市区,近城区位给维稳带来一定压力;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全县重点工程的拆迁总量连续4年占邵阳市的1/3,维稳形势较为严峻。为此,我们紧紧牵住“调解”这个“牛鼻子”,用调解保稳定,用调解促发展,用调解惠民生,取得明显成效,连续6年被评为省级平安县。
编织调解网络,实现调解组织“无缝隙”。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我们在680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每个组都建立调解工作小组,每10户明确一名调解信息员。全县15个乡镇都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并整合“七站八所”的力量资源,成立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选聘2157名农村工作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具体负责各乡镇和村(社区)矛盾纠纷的调处。同时,在20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立8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在道路交通、医疗卫生、劳动仲裁、个体劳动者协会等行业部门成立4个专门调委会,安排专门力量负责调解工作。在县一级,全面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职能,建立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从县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和律师事务所选聘27名懂政策、懂法律、懂调解的业务骨干,负责调处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全县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立体化调解工作网络。
畅通调解渠道,实现调解服务“无死角”。“法为上、和为贵、调为先、让为贤。”做到矛盾纠纷在哪里,调解就到哪里,问题就解决在哪里。一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推行村(社区)干部集中办公,每周四由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在村活动中心开展便民办事服务、信访接待服务和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今年以来,通过集中办公,共化解矛盾纠纷970余起。二是根据境内207国道、217省道、渔龙公路三条主干道划分区域,组建三个流动调解庭,安排专门力量、专门车辆,专职分线调解,把调解庭搬到田间地头、村组院落,被广大群众称赞为“家门口的法庭”。三是注重两个延伸。由重视调解向注重预防延伸、向事后延伸,做到案结、息访“不撒手”,定期回访,跟踪服务,防止反弹。今年5月,潭府乡鸭婆岭村发生一起村民李某在为村里培护公路时意外伤亡事件,当时死者家属情绪非常激动,纠集亲友100余人,将死者横在公路上造成交通堵塞。县流动调解一庭得知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稳定家属情绪,及时疏通道路,并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这一突发事件在三天内得到圆满解决。去年以来,三个流动调解庭共调处和配合镇乡矛调中心调处矛盾纠纷85起,成功率达到100%。
健全调解机制,实现调解矛盾“无上交”。调解关键看结果。我们的调解工作目标是“三不出”,即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域。在办案责任上,做到“三明”,明确案件情况、明确办案要求、明确办案具体责任。同时实行谁调解谁负责,不办糊涂案、人情案、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制。针对以往个别乡镇、村(社区)被动应付,推诿塞责,遇到矛盾就上交的问题,我们从今年开始,专门出台《新邵县矛盾纠纷化解“以奖代补,以案定补”实施办法(试行)》,由县财政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和补助,充分调动了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乡镇和村(社区)对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都能及时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今年上半年,全县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呈现“四增一降”趋势,全县共成功调解矛盾纠纷2127件,其中村(社区)调处1646件,同比增加144.9%;乡镇调处378件,同比增加11.5%;企事业单位调处15件,同比增加200%;行业专业性调委会调处71件,同比增加22.4%;县矛调中心调处17件,同比下降46.9%。
编织调解网络,实现调解组织“无缝隙”。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我们在680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每个组都建立调解工作小组,每10户明确一名调解信息员。全县15个乡镇都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并整合“七站八所”的力量资源,成立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选聘2157名农村工作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具体负责各乡镇和村(社区)矛盾纠纷的调处。同时,在20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立8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在道路交通、医疗卫生、劳动仲裁、个体劳动者协会等行业部门成立4个专门调委会,安排专门力量负责调解工作。在县一级,全面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职能,建立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从县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和律师事务所选聘27名懂政策、懂法律、懂调解的业务骨干,负责调处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全县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立体化调解工作网络。
畅通调解渠道,实现调解服务“无死角”。“法为上、和为贵、调为先、让为贤。”做到矛盾纠纷在哪里,调解就到哪里,问题就解决在哪里。一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推行村(社区)干部集中办公,每周四由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在村活动中心开展便民办事服务、信访接待服务和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今年以来,通过集中办公,共化解矛盾纠纷970余起。二是根据境内207国道、217省道、渔龙公路三条主干道划分区域,组建三个流动调解庭,安排专门力量、专门车辆,专职分线调解,把调解庭搬到田间地头、村组院落,被广大群众称赞为“家门口的法庭”。三是注重两个延伸。由重视调解向注重预防延伸、向事后延伸,做到案结、息访“不撒手”,定期回访,跟踪服务,防止反弹。今年5月,潭府乡鸭婆岭村发生一起村民李某在为村里培护公路时意外伤亡事件,当时死者家属情绪非常激动,纠集亲友100余人,将死者横在公路上造成交通堵塞。县流动调解一庭得知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稳定家属情绪,及时疏通道路,并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这一突发事件在三天内得到圆满解决。去年以来,三个流动调解庭共调处和配合镇乡矛调中心调处矛盾纠纷85起,成功率达到100%。
健全调解机制,实现调解矛盾“无上交”。调解关键看结果。我们的调解工作目标是“三不出”,即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域。在办案责任上,做到“三明”,明确案件情况、明确办案要求、明确办案具体责任。同时实行谁调解谁负责,不办糊涂案、人情案、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制。针对以往个别乡镇、村(社区)被动应付,推诿塞责,遇到矛盾就上交的问题,我们从今年开始,专门出台《新邵县矛盾纠纷化解“以奖代补,以案定补”实施办法(试行)》,由县财政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和补助,充分调动了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乡镇和村(社区)对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都能及时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今年上半年,全县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呈现“四增一降”趋势,全县共成功调解矛盾纠纷2127件,其中村(社区)调处1646件,同比增加144.9%;乡镇调处378件,同比增加11.5%;企事业单位调处15件,同比增加200%;行业专业性调委会调处71件,同比增加22.4%;县矛调中心调处17件,同比下降46.9%。